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7年2月至5月,区审计局对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局(以下简称区教育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所属的28个单位。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区教育局为区级预算主管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由区教育局本部和94个所属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区财政局批复区教育局2016年度部门财政支出预算总额为23.51亿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3.21亿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预算0.23亿元、其他资金支出预算0.07亿元。2016年实际收到财政拨款23.21亿元,事业收入0.23亿元,其他收入0.32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区教育局预算编报基本真实、完整,会计核算基本能遵守有关财经法规,基本能贯彻执行《预算法》、《会计法》和《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并汇编形成《行政事业单位规章制度选编》。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偏低。
审计抽查发现,教育局本部269个专项中43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50%,34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为0;6个下属单位部分专项资金执行率偏低。
(二)个别下属单位部分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
2家下属单位资产出租等收入计入其他收入,合计122.17万元未上缴区财政;1家下属单位其他收支宕账往来,未确认收入合计4.38万元。
(三)抽查发现,4家下属单位存在专项资金改变预算用途的情况,涉及资金83.97万元。
(四)个别项目未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如区教育局组织学生运动会暑期集训经费45.92万元,4家下属单位6个货物或服务项目采购合计145.92万元,未执行政府采购相关程序。
(五)区教育局及部分下属单位存在以现金方式报销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中规定的支出项目的情况,合计1.31万元。
(六)部分下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如房产已拆除重建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未做账务处理,合计2983.07万元;固定资产报废或意外损失未及时办理销账手续,合计36.83万元。
(七)部分下属事业单位合同签订和履行欠规范。
施工合同的开工日期早于合同签订日期;超额支付预付款;部分工程合同未预留质保金。
(八)学校资源向社区开放专项经费使用不够规范。
经费发放的频次、数额标准、人员范围等差异较大,部分学校在原始凭证中未附值班表等资料,经费的规范、统一支出有所欠缺。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意见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部分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偏低的问题,要求区教育局及下属事业单位进一步加强对专项经费的预算编制管理,提高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对个别下属单位部分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要求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预算;对个别下属单位个别专项资金支出未按预算用途使用的问题,要求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严格预算支出,预算项目调整应上报区财政部门同意;对个别项目未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问题,要求区教育局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采购方式与程序进行采购;对未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目录的问题,要求区教育局及下属事业单位严格按照公务卡结算相关规定进行结算;对部分下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的问题,要求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定期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部分下属事业单位合同签订和履行欠规范的问题,要求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加强合同签订与执行的规范化管理;对学校资源向社区开放专项经费使用不够规范的问题,要求区教育局进一步加强相关专项经费的规范使用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问题,区教育局积极组织整改工作:加快对历年结余专项资金执行力度,着手拟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完善资金管理及预算执行制度;对未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已进行调账;严格专项资金支出,相关单位已进行调账处理,将不属于相应专项资金使用用途项目在学校事业基金、公用经费中列支,结余专项资金上缴区财政;区教育局承诺并要求下属单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加强公务卡执行的日常管理和指导,并加强对下属单位执行情况的检查;相关单位已进行资产盘点、报废和账面处理;并加强今后合同签订与执行的规范化管理;区教育局督促加强下属事业单位学校资源向社区开放专项经费的统一、规范支出,加强财务资料的审核。
上海市长宁区审计局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