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2日,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上海市徐汇区审计局关于我区2013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就落实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提出了审议意见。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揭示的问题和整改,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了审计情况汇报,并要求有关部门抓紧整改,并举一反三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
区审计局按照区政府的要求,认真落实区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建立审计整改回访检查的工作机制,对区财政局及8家预算单位、5个工程项目和3项专项资金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审计回访检查,对财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发送协助整改函9份,督促和协助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完善制度。
区教育局、体育局、卫计委等主管部门主动配合,督促下属单位采取措施,积极整改,形成了监督合力。相关被审计单位认真执行审计决定,采取有力措施,通过班子专题研究、组织人员培训、完善内控制度等多种形式,规范管理、建章立制,建立整改的长效机制。
截至目前,审计报告反映的有关问题已基本得到整改。
一、区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部分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未及时清理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以前年度处置房屋收入598.19万元未及时清理纳入国库的问题。已于2014年7月全部从“代保管款”专户转入国库管理。同时,区财政局还组织开展了“八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调查,对各预算单位存量资金应缴未上缴的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清理自查。
(二)跨年度项目需进一步清理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2012年前本级预算安排项目结转资金4.42亿元需进一步压缩清理的问题,区财政局组织预算单位对历年项目结余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清查。对已完工项目或不再需要保留的项目及时予以终结。对确需保留的项目,加大资金消化力度,减少资金沉淀。同时结合2014年度预算调整和2015年度预算编制,将部分项目的结转资金纳入预算统筹安排。
二、区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预算编制和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部分预算编制不细化、不完整的问题,相关被审计单位已在2015年度项目预算编制中,对运营费、竞训费等专款进行了预算细化,并将修购基金纳入了预算管理。
2、对部分预算收支核算不够规范的问题,涉及的预算单位于2014年5月已将未使用的专项经费119.48万元转入了“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并于年底前将未计入预算收入的上级下拨疫苗管理费711.30万元全部转入了当年收入。
(二)财经制度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涉及的预算单位已对“保洁服务”启动了政府采购程序,将“保安服务”纳入后勤管理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区财政局根据审计协助整改函的建议,开展了政府采购培训、专项监督检查等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的日常监管。
2、对部分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专户的问题,涉及的预算单位已于2014年8月将结存的应缴财政款309.60万元全额上缴区财政局专户。
(三)公务卡使用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进一步强化公务卡使用和管理的问题。各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制定有效措施,各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意识和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根据2014年下半年已完成审计项目的数据统计,被审计单位公务卡平均使用率达80%以上。
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专业分包工程未执行招投标程序问题的整改情况
涉及的预算单位已制定相关制度,规定了明确的工程招标代理程序。自2013年以来,该单位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全都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操作。
(二)部分项目未严格按概算批复建设问题的整改情况
涉及的预算单位已于2014年8月向区发改委申请调整概算,区发改委已启动了调概程序。
(三)个别项目工程建设资料缺失问题的整改情况
涉及的预算单位已按档案管理要求修订了原有的档案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调阅等工作,落实专人、专用房间,并定期自查。
(四)施工成本结算报送存在高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部分项目多计工程量的问题,审计局已对多计、错计的工程费用作了核减,要求建设单位按审计确认金额进行纠正,区财政局已按照审计审定的金额拨付预算与施工单位结算。
四、民生、环保资金绩效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
1、部分保障性住房空置问题的整改情况,对2013年末本区部分已建成保障性住房空置超过一年的问题,主管部门采取了相关积极措施。截至目前,24套闲置房源已投入使用, 21套长期不适配的廉租房源转为公租房。
2、部分廉租住房租金收缴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对2013年本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户租金收缴不足的问题,主管部门对欠缴家庭进行了梳理和催缴,目前已有2户超过6个月未付租金的家庭缴付了租金。
(二)河道整治与养护经费使用
1、河道养护运行成本控制需进一步优化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委托的监理审核不到位,造价控制有待完善的问题,相关部门已要求施工监理单位编制了日常养护监理大纲。每季度结合养护计划对养护产值进行全面审核,并编制详细工作量清单。并会同主管部门进一步明确了投资监理的工作要求,要求每季度审核养护计划和报表。通过上述措施,对日常养护的监控更加及时、有效。
2、个别河道养护招投标时间滞后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淀浦河北片2014-2016年度第四轮河道养招标工作因工作机制原因造成招标滞后的问题,相关部门已与区财政局积极沟通,对下一轮养护招标时间节点进行了研究和调整,消除了滞后的现象。
(三)“公房和售后房物业规范化补贴”管理和使用
对部分中介事务所在成本审核中口径不统一的问题,主管部门于2014年7月,组织各会计师事务所,召开审核前专题准备会议,明确统一的成本核算口径,并印发了《物业小区审计收支口径的说明》。同时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对2008年制订的《徐汇区加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化管理办法》再一次进行修订,更好地规范小区物业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