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
今年7月30日,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扩大)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上海市静安区2013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要求有关部门认真进行整改和纠正。
目前,各有关单位均已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总体上,今年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较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区财政局对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历年跨年度专项有待进一步清理的问题
区财政局根据《关于印发〈静安区区级预算单位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静财预[2013]109号)和静府办告[2014] 84号抄告单精神,已对各部门的结余资金进行了收缴。同时,建立了专管员季度例会制度,对部门预算支出执行进度进行跟踪、分析,防止部门年底“突击花钱”或沉淀资金。
(二)个别款项未纳入本级预算收入的问题
区财政局已对2家单位以前年度上交的动迁款600万元进行清理,将在下一年度纳入公共预算管理。
(三)部分预算单位存在待改进的问题
针对预算单位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区财政局已联系各预算单位,在督促其整改的基础上,从预算编制和执行、会计核算、执行财政政策三个方面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工作。
二、预算单位已落实整改的事项
(一)预算编制和执行方面
针对江宁路街道和石二街道部分预备费使用程序上有待进一步完善的问题,区财政局制定了社区(街道)预备费使用管理规定,要求各街道动用预备费时报区财政局审核。同时,要求预算单位在申报2015年预算时,细化预备费预算内容。
对于农工党静安区委、民盟静安区委存在部分专项经费在不同科目间调剂使用的问题,上述单位已按照预算科目名称重新设置支出科目,今后将严格按照区财政核定的预算科目内容及金额进行会计核算。
(二)财经政策执行方面
对于江宁路街道费用列支不当的问题,该单位表示将严格按《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的规定,把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核算,经检查。对于石门二路街道超范围收费的问题,审计提出后街道已停止收取相关费用。
(三)财政管理改革方面
江宁路街道未及时上缴的房屋出售收入余款199.17万元,已于2014年7月上缴国库;区人保局取得的劳动能力鉴定费收入和利息收入40.36万元,已于2014年9月上缴国库。
(四)资产管理方面
对于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的问题,石门二路街道和区房管局已将未入账的产权房登记入账;区医保中心服务大厅排队叫号系统项目组件14.28万元,已向区人保局提交资产盘盈处置表,待审批通过后,作入账处理;区房管局、区科委、石门二路街道均已将新增固定资产补登入账。
对于固定资产处置未经程序的问题,石门二路街道已在资产管理系统中进行了出租出借资产申报,将《关于蝴蝶湾敬老院设备无偿租赁的情况说明》上报区财政局,并针对下属单位自行清理报废固定资产的问题开展了培训,并表示今后将加强对下属单位固定资产的监管,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民盟静安区委已按规定将报废的固定资产向区委统战部和区财政局分别报备。
对于资产信息不完善的问题,区劳动仲裁院、区医保中心、区精神卫生中心等单位均已对实物标签、台账信息等进行了完善。
三、预算单位已明确措施正在落实整改的事项
(一)预算编制和执行方面
对于江宁路街道、区城管大队未按实际人数及时调减预算的问题,上述单位已在2014年度申报调整预算时对多报经费作相应调减,同时表示将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按实申报预算。区精神卫生中心“老年人心理服务”项目当年未执行的资金拟作为历年结余资金上报财政后安排使用。区国资委未按预算安排列支的经费,已在2014年度调整预算时申报调减。
(二)财经政策执行方面
区科委、区房管局、区人保局等单位往来款挂账的问题,上述单位均已进行清理,并上报区财政局,对属于收入性质的款项将在年末转入结余,其他款项已按要求上交区财政。
对于政府采购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区房管局、团区委已对下一年度的服务类项目进行了政府采购申报,石二街道表示将对下属单位进行相关培训,监督其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四、预算单位已明确措施今后加以规范的事项
(一)预算编制和执行方面
对于区妇联、静妇幼保健所未经程序动用历年结转结余资金的问题,上述单位表示今后将严格预算申报管理,将拟安排使用的结转结余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二)财经政策执行方面
对于江宁路街道、区城管大队“三公经费”核算不当的问题,上述单位表示今后将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三)财政管理改革方面
对于公务卡制度未执行到位的问题,区人保局已重新修订公务卡实施细则,于2014年8月下发了《关于印发上海市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卡实施细则的通知》(静人社[2014]71号)。江宁路街道、区城管大队等单位表示将规范财务管理,加强公务卡制度的执行力,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