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区审计局对静安区2014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今年,区审计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区政府批准的审计工作计划和区人大的要求,组织实施了35个审计及审计调查项目。审计工作中,区审计局认真贯彻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工作要求和区政府部署,把服务改革、创新驱动贯彻于审计工作始终,深化财政、政府投资、民生、资源环境等领域的审计,继续加大对重要政策执行、经济运行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的关注力度,注重从机制、制度和管理等层面提出建议,以促进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为目标,充分发挥审计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和建设性作用。
针对去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查出的问题,区政府非常重视,责成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整改,区审计局就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后续检查,结果显示,整改情况总体良好,整改结果已上报区人大,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审计结果表明,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完成了区人大批准的本级预算任务,审计情况如下:
一、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一)财政性资金收支情况
1.一般预算收支情况
2014年,区级财政收入年初预算920,500万元,经批准调整为924,780万元,当年我区公共财政收入924,796万元,完成预算100%,比上年增加68,518万元,增幅8.00%。中央、市财政收入返还及转移支付补助收入151,373万元,调入资金(主要是各预算单位上交历年结余款)36,693万元,调入预算调节基金12,384万元,财力来源合计1,125,246万元,比上年增加83,647万元。
2014年,区级财政支出1,065,94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78%,比上年增加支出66,932万元,增长6.70%;按财政体制上解市财政50,894万元,调出资金8,026万元。支出、上解、调出合计1,124,860万元,比上年增加支出87,082万元。预算结余386万元。
2.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2014年,政府性基金收入合计222,525万元,其中:土地出让金收入181,378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7,130万元,彩票公益金收入68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2,309万元(地方教育费附加19,376万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2,530万元、消防业务经费补助268万元、中央专款18万元、社会公益服务招投标项目117万元),调入资金11,026万元(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当年支出206,797万元,其中:土地出让金支出189,218万元,地方教育费附加支出9,000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3,559万元,彩票公益金支出750万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支出4,270万元。收支相抵,当年结余15,728万元,历年滚存结余189,347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2014年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实现6,061万元,完成预算支出5,795万元。结转下年余额266万元。
(二)公共财政资金支出结构分布情况
2014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06.59亿元,其中:人员支出22亿元,占比20.64%;公用支出8.03亿元,占比7.53%;其他项目性支出76.56亿元,占比71.83%。详见下图(单位: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2014年度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财政收入实现平稳增长。
2014年,本区经济平稳运行,区级公共财政收入924,796万元,较上年增长8.00%;政府性基金收入222,525万元,较上年增长555.48%(主要是土地出让金收入增加了176,37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6,061万元,较上年减少35.19%。
——财政保障能力不断提高。
2014年,我区公共财政支出1,065,940万元,较上年增加66,932万元,同比增长6.70%。其中:对科教文卫体等社会事业投入(政府收支分类口径,下同)246,563万元,同比增长6.07%。对城乡社区事务投入259,104万元,同比增长23.38%,其中安排旧区改造专项资金170,000万元。对社会保障和就业投入79,928万元,同比增长19.16%。财政资金的持续投入,为促进我区社会事业均衡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静安城区的综合实力,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区财政局组织执行本级预算情况
经对区财政局组织执行2014年度本级预算情况进行审计,结果表明,2014年,区财政局深入推进财政管理改革,切实提高财政运行质量。一是持续深化和落实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公务卡制度、会计制度改革等一系列财政管理改革;二是在全区范围规范公务支出标准,制定了《上海市静安区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静财行〔2014〕10号)等管理办法;三是有序开展存量资金清理,统筹平衡部门结转结余资金,2014年部门单位上缴结余款36,335万元,并逐步开展暂存暂付款清理工作,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但审计也发现一些有待改进的问题:
(一)预算管理方面
1.支付方式仍有改进空间
2014年,区级财政支出中直接支付金额为13.55亿元,占总支出106.59亿元的12.71%,直接支付比例仍有提升空间。详见下图(单位:亿元):
在授权支付的31.86亿元中,转账支付金额28.85亿元,现金支付金额1.57亿元(其中涉及备用金提现、公用经费和专项业务费等支出1.20亿元),公务卡结算金额0.28亿元,公务卡支付比重仍需进一步增大。
2.部门预算年底集中支付现象较明显
扣除财政部门代编预算,2014年各部门单位预算全年支出累计56.70亿元,其中12月支出数14.28亿元,占全年支出数的25.19%,年底集中支付现象较为明显。经分析,其中8.21亿元为国库单一账户清算资金,部门预算执行的科学性和计划性仍有待提高。详见下图(单位:亿元):
12月支出数占全年数比例超过50%的支出项目主要包括:绩效工资、办公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企业政策性补贴(科技创新服务)。
3.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边界不清
2014年,全区共有52家单位在项目支出中编制了“业务费”、“一般业务费”、“行政业务费”等支出名称宽泛的预算项目,涉及金额2,709.27万元。区审计局对其中40家预算单位开展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
——22家预算单位直接在项目支出预算中编制了属于基本支出(人员支出、公用支出)的内容,突破定员定额标准。
——8家预算单位业务费预算申报不准确,当年未执行或执行率不足50%。如:区规土局执法大队一般业务费预算25万元,实际未执行;区地名办一般业务费预算20万元,实际支出2.30万元。
——7家预算单位在项目支出中列支基本支出,涉及金额167.75万元。如:区规土局在一般业务费中列支25.18万元。
——27家预算单位在项目支出中列支办公用品、水电费等公用经费,涉及金额384.74万元,其中20家预算单位的当年公务费预算(一般单位定额800元/人月)未执行完毕。
(二)资金管理方面
1.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偏大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每一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一般不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2014年底,我区政府性基金结转189,347万元,除文化彩票基金外,体育彩票基金、福利彩票基金、水利建设基金等7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均超过当年收入的30%。
经查,2015年,财政部门已将其中56,977万元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2.财政专户暂存款有待进一步清理
截至2014年末,财政专户暂存款余额共计47,091.23万元(扣除专户内部往来款项),主要是“其他财政资金”专户结存的部门跨年度项目余额,共计36,490.24万元。其中:2006至2011年度跨年度项目余额7,872.82万元;2012年、2013年跨年度项目余额分别为3,174.07万元、6,335.90万元。另外,除跨年度项目外,连续5年没有发生增减变动的项目金额共计4,128.90万元,占比8.77%。
(三)资金绩效评价管理方面
2014年,区财政局对全区195个项目实施绩效管理,涉及预算资金122,248.47万元。区审计局对其中103个项目的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进行抽查,涉及资金总额99,374.30万元。经审计,103个项目中仅有23个项目对绩效目标予以量化,17个项目采用了定性的分级分档形式表述,占比分别为22.33%和16.50%。其余63个项目的绩效目标既未采用定量表述,也未采用定性的分级分档形式表述。如:区委党校“科研经费”项目的绩效目标为“发表科研论文,形成理论成果,为教学与咨政打下科研基础”;静安区有线电视中心“专项业务费用”的绩效目标为“及时拍摄和播放新闻,为区委区府做好宣传窗口”,均未从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等方面对绩效目标进行细化和量化。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向区财政局提出审计意见,要求区财政局采取切实措施,加强预算管理,优化支付方式及基本支出编制规则;积极盘活存量资金;加强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的审核,审核合格的,再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
三、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结合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区审计局对区委党校、二大会址、区建管署、区文化局、区文化执法大队、区文化馆、区文史馆、区规土局、区规土局执法大队、区地名办、区投资办、区重大中心、区行政服务中心以及静安寺街道、曹家渡街道、江宁路街道、石门二路街道、南京西路街道5个街道卫生中心等18家部门单位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查出管理不规范金额1,321.87万元。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部门不断加强预算管理,积极落实各项财经制度,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但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财经制度执行、内部管理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预算编制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预算编制不合理。如:区重大中心申报重大项目沟通认证支出15万元和重大项目协调会议支出15万元,实际支出分别为0.23万元和0.75万元。
2.未经批准改变预算用途。二大会址未按财政批准的预算科目进行会计核算,涉及金额33万元。
3.个别经济业务未按实反映。如:区文化馆无保留公务车辆,但该单位将职工活动市内出租车费用2.05万元,列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将内部职工活动误餐费0.88万元,列入公务接待费。
4.提前列支导致会计核算不真实。曹家渡街道卫生中心、静安寺街道卫生中心均存在提前列支现象,涉及金额120万元、22.32万元。
(二)财经政策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未按规定列支差旅费支出。二大会址在差旅费中列支包车费1.14万元,专家咨询费、前期沟通协调费等0.33万元。
2.公务卡制度执行不到位。如:石门二路街道卫生中心应由公务卡支付而使用现金支付的业务,有92笔,金额7.01万元;静安寺街道卫生中心有24笔,金额1.69万元;区文史馆有170笔,金额3.54万元。
3.以前年度对外投资未清理。曹家渡街道卫生中心和江宁路街道卫生中心至今仍持有70万元长江投资股份未及时清理。
(三)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区委党校校内藏书、区文史馆馆藏文物和陈列品,均未记入固定资产账。
2.费用报销凭证不完整。二大会址部分制作费、设计费、维修材料费等支出未附合同、费用报销清单等原始凭证,与会计法相关要求不符。
3.往来款管理不规范。区重大中心在往来款中挂账以前年度支出97.28万元;曹家渡街道卫生中心、静安寺街道卫生中心、江宁路街道卫生中心分别在往来款中挂账专项及课题费结转结余28.13万元、26.21万元、39.70万元;区文史馆、区建管署、区文化馆均有三年以上长期挂账往来款未清理。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要求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报告报送区审计局。同时建议区财政局和预算主管部门加大对预算单位的日常监管和财会人员的业务指导,进一步规范我区预算管理。
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2014年,区审计局组织政府投资项目审计49个(包括委托审计),审计资金总额46.08亿元,其中工程类项目审计资金2.63亿元,核减资金3,748万元,核减率14.26%。
五、专项审计及调查情况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审计
区审计局对本区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展了专项审计,重点是棚户区改造安置、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情况。经审计,2014年,我区共筹集和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性资金368,993.43万元,支出360,469.26万元,其中:棚户区改造支出357,574.26万元,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支出1,300万元,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建设和房源筹集支出925万元,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维护和管理支出670万元。全区通过实物安置和货币安置等方式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保障棚户区居民家庭2464户9803人;通过发放租赁补贴、配租保障性住房等方式,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541户7564人,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2129户6328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412户1236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有序推进,推动了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的形成。但审计也发现,部分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率偏低,2013年末推出的静航公寓可供应108套,截至2014年末仅配租5套。区审计局已建议有关单位加大对可供应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配租力度,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审计调查
2011至2014年,静安区节能减排资金累计预算金额为9,291.10万元(2014年采用年初预算数)。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我区节能专项资金在预算安排、资金收支等方面较为规范。在制定节能目标、确定工作重点、规划财力投入方向等环节体现了较强的区域经济特点,年度节能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总体良好。2013年我区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下降4.82%,能耗总量同比增长3.23%,超额完成年初目标;“十二五”前三年单位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13.61%,完成目标进度为90%,在节能减排工作区县考核中保持领先地位。但审计也发现:在资金使用效果方面,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较低,2013年执行率仅为17%;部分工作进度滞后,政策兑现受益面较窄;平台管理作用不明显,能耗监测平台的功能有待进一步开发和完善;部分改造环节投入产出比较低。
(三)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情况审计调查
2012年1月至2014年6月底,我区计划外生育98人,社会抚养费征收立案32件,涉及征收决定金额188.81万元,实际征收141.04万元,其中12%上缴市级国库,88%上缴区级国库。从审计调查情况看,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提高了计划外生育成本,规范和引导了生育行为。但审计也发现,受征收地原则和调查职权限制,造成计划外出生应立案而未立案的情况较多。
六、绩效审计情况
(一)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绩效审计
2013年,我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区级收入3,756.35万元,支出3,094.18万元。经审计,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对稳定就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区域就业形势基本保持稳定,顺利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专项资金投入1,519.01万元,用于我区就业困难人员帮扶,为解决我区就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投入1,463.92万元用于鼓励创业带动就业,2013年帮助成功创业328家,安置从业人员数2268人,创业带动就业率为1:6.91,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显现。但审计也发现专项资金使用中,存在静安创业园区入住率偏低、政府采购执行不到位、个别街道部分专项资金未全额发放等问题。
(二)区市政市容管理指挥中心系统专项资金绩效审计
“建成区市政市容管理指挥中心平台”是2013年区政府重点工作,预算2,240.82万元。2013年5月,区绿化市容局通过公开招标,启动项目建设,2014年5月,指挥中心系统正式试运行。经审计,该项目初步构建了数据共享和业务整合的环境,对城区管理和应急处置提供了技术支撑,有利于提升城区管理效能和水平。但审计也发现: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部分建设标准、建设内容与项目可研批复不符,个别政府采购方式不恰当,装修工程款未按合同规定进度支付,部分支出超出预算范围的问题;在项目效果方面,存在部分设备因不具备应用条件暂未使用、个别设备及软件使用效率偏低等问题。
(三)积水点改造工程专项资金绩效审计
“完成辖区内居民区5处积水点改造,威海路(成都北路-石门一路)、北京西路(铜仁路-陕西北路)道路积水点改造大修”是2013年静安区政府实事项目之一。其中,5处积水点改造由区级财政保障,预算安排336.07万元。经审计,积水点工程均顺利通过竣工验收,改造过的工程基本未新增居民投诉。2013年“菲特”台风期间,静安区共降雨209毫米,超过“麦莎”台风10毫米,台风期间道路小区基本无积水。积水点工程基本消除了沿线的积水现象,方便居民出行,改善了城区市容环境。但审计也发现了积水点改造未建立项目库、专项资金结余未及时退回、部分主材审定价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问题。
针对绩效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区审计局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有关单位已积极制定措施,落实整改。根据《上海市审计条例》等法律法规,区审计局将继续关注社会民生,立足公共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进一步推进和深化绩效审计。
这次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审计局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已出具审计报告,要求有关单位予以纠正,并建议采取措施,完善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本次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区审计局将进一步跟踪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