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区审计局对静安区2013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今年,区审计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区政府批准的审计工作计划和区人大的要求,组织实施了40个审计及审计调查项目。审计工作中,重点开展了财政审计、政府投资审计、绩效审计、专项资金审计调查,注重检查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注重从体制机制层面提出建议,着力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提高效益、维护安全,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充分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和经济卫士作用。
针对去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查出的问题,区政府非常重视,责成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整改,区审计局就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后续检查,结果显示,整改情况总体良好,整改结果已上报区人大,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一、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2013年,全区各预算单位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坚持一流标杆,建设上海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标志性地区”的要求,认真履行部门职责,积极促进区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审计结果表明,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完成了区人大批准的本级预算任务,审计情况如下:
(一)一般预算收支情况
2013年,区级财政收入年初预算852,250万元,经批准调整为856,222万元,当年我区公共财政收入856,278万元,完成预算100.01%,比上年增加63,480万元,增幅8.01%。中央、市财政收入返还及转移支付补助收入133,717万元,调入资金(各预算单位上交结余款) 51,604万元,财力来源合计1,041,599万元,比上年增加88,142万元。
2013年,区级财政支出999,00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10%,比上年增加支出86,756万元,增长9.51%;按财政体制上解市财政32,861万元,调出资金5,909万元。支出、上解、调出合计1,037,778万元,总支出比上年增加86,221万元。预算结余3,821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2013年,政府性基金收入合计33,948万元,其中:土地出让金收入5,002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4,582万元,彩票公益金收入73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7,722万元(地方教育费附加13,333万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2,687万元、消防业务经费补助268万元、地方水利建设基金返还1,434万元),调入资金5,909万元(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当年支出16,137万元,其中:土地出让金支出5,002万元, 地方教育费附加支出6,000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2,964万元,彩票公益金支出379万元,上解支出1,792万元(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收支相抵,当年结余17,811万元,历年滚存结余173,621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13年本级预算支出体现如下特点:
(一)加大民生投入,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2013年,我区社保和就业投入(政府收支分类口径,下同)合计67,078万元,同比增长16.94%。其中:投入就业补助6,490万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4,982万元,退役安置3,901万元,抚恤1,383万元,老龄事务2,867万元,社会福利548万元,残疾人事业456万元,城市生活救助934万元,确保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切实保障困难特殊群体基本生活,不断提高就业水平,使人民群众更多地分享静安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城区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社会事业投入持续增长,促进静安均衡发展
2013年,我区对科教文卫体事业投入232,446万元,同比增长4.04%。其中:教育支出151,149万元,重点保障学前至高中教育的公用经费、学习型城区软硬件建设以及教育教学环境的优化、相关设施设备的改善;科技投入36,463万元,主要用于高新技术改造、信息网络构建、智慧城区建设等科技创新领域;文化体育传媒支出14,548万元,重点用于公益性文化体育,深化“十分钟公共文化圈”和“30分钟体育生活圈”建设;医疗卫生支出30,286万元,重点支持城区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制度、人才培养学科建设以及改善医疗环境、增添医疗设备等。
(三)加大旧区改造力度,落实住房保障政策
2013年,我区投入旧改资金157,000万元,主要用于66号、59-1号旧改地块;投入公共租赁房经费3,191万元(含中央补助2,559万元)、廉租房租金补贴1,535万元、公有住房维修改造资金15,919万元,继续推进公租房、保障房供应工作,实施8万平方米直管公房全项目大修工程,积极改善旧小区居民的居住条件。近年来,财政资金在旧区改造、住房保障方面的持续投入,为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提升静安城区发展的综合实力,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区财政局组织执行本级预算审计情况
经对区财政局组织执行区级预算情况审计,结果表明,2013年,区财政局积极深化财政管理改革,切实提高财政运行质量。一是积极落实和深化公务卡制度、国库单一账户管理、支出绩效管理、财政信息公开、财务监理工作等一系列财政管理改革,增强预算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二是在全区范围开展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部门结余结转资金清缴工作,进一步提高资产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但审计也发现一些有待改进的问题:
(一)历年跨年度专项有待进一步清理
2013年,区财政局对历年跨年度直拨项目进行了清理,将已完成的项目结余资金15,022万元上缴国库。经审计,仍有历年项目余款17,194万元,涉及86家次单位、193个项目,其中6,589.43万元挂账3年以上,尚待继续清理。
(二)个别款项未纳入本级预算收入
2家单位以前年度上交动迁款600万元未纳入本级预算收入,在往来款长期挂账,应将其纳入公共预算管理。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向区财政局提出审计意见,要求区财政局在往年工作的基础上持续推进历年跨年度项目清理工作,对项目已完工、已调整或长期未动用的,统一结转,统筹安排,集中财力推进公共建设。
三、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结合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区审计局对民盟静安区委、农工党静安区委、区委老干部局、团区委、区妇联、区科委、区国资委、区董监事中心、区人保局、区人才服务中心、区促进就业中心、区医保中心、区仲裁院、区城管大队、区房管局、区外事办、区合作办、江宁路街道、石二街道、静妇幼保健所、区精神卫生中心等21家部门单位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部门不断加强预算管理,积极落实各项财经制度,但部分单位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财经制度执行、财政管理改革和资产管理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预算编制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部分项目预算编制不够合理。如江宁路街道、区城管大队未按实际人数及时调整预算,分别多报预算438.01万元和93.23万元;区城管大队“执法联动”项目预算100万元,实际支出37.49万元;区精神卫生中心“老年人心理服务”项目预算20万元,实际支出6.95万元。
2.部分项目未经程序改变预算用途。如江宁路街道和石二街道部分预备费的使用程序有待进一步完善,涉及项目金额分别为193.07万元和48.40万元;区国资委在项目支出中列支应由基本支出支付的费用21.89万元;农工党静安区委、民盟静安区委部分专项经费列支科目与预算科目不能一一对应,存在项目支出未经批准在不同预算科目之间调剂使用的问题。
3.2家单位未经程序使用结余资金。如区妇联、静妇幼保健所未经财政批准分别动用历年结转结余资金111.67万元和23.91万元。
(二)财经政策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5家单位收入或结余性质款项挂账,涉及金额6,903.24万元。如区科委3,700.68万元、区房管局2,301.12万元、区人保局435.26万元收入或结余性质款项挂账。
2.4家单位政府采购执行不到位,涉及金额253.43万元。如石二街道99万元绿化工程,区房管局62万元、团区委56.54万元的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程序执行不到位。
3.2家单位“三公经费”核算不当。如江宁路街道“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未将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18万元统计在内;区城管大队将应记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17.09万元计入其他专项经费。
4.2家单位超范围收费或费用列支不当。如石二街道超范围收取综合治理费和维稳费15万元;江宁路街道在下属单位列支物业费、接待费等费用23.62万元。
(三)财政管理改革方面存在的问题
1.5家单位公务卡制度执行不到位,涉及金额13.30万元。如区人保局涉及金额2.39万元;江宁路街道涉及金额7.59万元;区城管大队涉及金额2.56万元。
2.5家单位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涉及金额250.74万元。如区人保局劳动能力鉴定费收入和利息收入40.36万元、江宁路街道以前年度房屋出售收入199.17万元未及时上缴国库。
(四)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7家单位部分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涉及房屋2处,其他固定资产133.89万元。如石二街道和区房管局各1处产权房未入账;区医保中心以前年度购置的14.28万元固定资产未入账;区房管局33.21万元、区科委10.31万元、石二街道57.32万元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
2.3家单位固定资产处置未经程序。如石二街道42.95万元固定资产无偿出借给蝴蝶湾敬老院,缺少内部审核和财政审批手续;街道下属劳动保障事务所自行清理报废11.45万元固定资产,未报街道审批;民盟静安区委报废办公设备4.66万元未及时办理财政备案手续。
3.5家单位资产信息不完善。区仲裁院、区医保中心、区精神卫生中心等单位固定资产台账信息不完整,或实物标签待完善。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在审计报告中揭示,同时要求被审计单位进一步增强预算管理责任意识,加强管理,完善制度,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报告报送区审计局。同时建议区财政局和预算主管部门加大对预算单位的日常监管和财会人员的业务指导,进一步规范我区预算管理。
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2013年,区审计局组织政府投资项目审计32个(包括委托审计),审计资金总额35.55亿元,其中涉及工程类项目资金4.37亿元,核减资金6,175万元,核减率14.13%。审计结果表明,项目建设资金按计划及时到位,内控制度建立及执行进一步规范,项目整体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一)施工合同签订、执行不规范。如市西初级中学(南部)加固及大修工程,实际签订合同与招标文件所附合同版本不同,材料定价前后不一致;校安工程合同中部分质量保修金提取比例未达到财政部规定比例,且部分学校的保修金在竣工验收后未满一年即已全额支付。
(二)个别费用超取费标准。如市西中学静工楼(思语楼)加固设计费超过了市校安办规定的取费标准;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装修项目代建管理费,超过了按财政部规定费率标准。
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问题,我局已在审计报告中指出,并要求建设单位加强合同文件审查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取费标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效益性。
五、重点民生资金专项审计及调查情况
(一)为老服务资金审计调查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一直十分重视老龄工作。2013年,区审计局组织实施了为老服务资金使用绩效情况的审计调查,涉及资金4,679.08万元。经审计,为老服务资金在使用管理上基本合规,我区社会化居家养老的网络构架基本形成。针对审计提出的护理人员专业水平尚需提高的问题,区民政局表示将委托行业协会专家,开展护理员上岗培训和继续教育,并采纳了“拓展服务覆盖面,体现为老服务的均衡性”等审计建议。
(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调查
区审计局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开展了审计调查。2013年,我区实际完成市级下达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任务2,147套,竣工任务173套;保障棚户区居民家庭512户1,708人,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566户7,671人;当年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性资金173,446.16万元,支出167,795.70万元。审计结果表明:我区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各项政策要求,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和各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城市化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审计也发现14套廉租实物配租房源闲置的问题,区房管局经排摸计划对房屋进行评估置换,用于筹措廉租住房房源。
六、绩效审计情况
近年来,区审计局围绕静安发展大局和政府工作目标,加大专项资金的绩效审计力度。审计结果表明,我区财政资金使用情况总体规范,但在提升资金绩效和管理水平方面有待改进。
(一)区卫计委公共健康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工程绩效审计
2013年,区审计局审计了区卫计委公共健康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工程的决算和资金使用绩效,该项目投资总计2,389.09万元。经审计,该项目实现了会诊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双向转诊和双向联动,健全了社会医疗网络,为静安医疗联合体建设在软硬件方面提供了基础保障。针对工程尾款支付以审计结果为准、加强合同执行情况监管等的审计建议,区卫计委已在二期项目中予以明确和整改。
(二)图书专项经费绩效审计
2012年我区图书专项经费预算安排184.90万元,人均图书购置经费4.50元,超过我市“区馆人均文献购置费不低于2元”的标准。审计结果表明,我区目前已经形成了“区级图书馆、社区图书馆、多个楼宇都市书坊和‘读者1号’流动图书车”组成的公共图书服务体系,为加强区文化事业建设,提升静安“软实力”发挥了积极作用。针对加强馆藏文献资产管理、提高数字资源利用程度等审计意见,区图书馆已重新制订图书清点管理制度,加大数字资源宣传力度,增设和完善数字资源后台,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实效。
(三)白领驿家专项资金绩效审计
经审计,上海静安区社会建设办公室白领驿家专项资金,在组织、凝聚、服务白领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通过上海静安区两新组织促进中心吸收会员5.94万人,建成社团21个,两年来组织活动200场,服务人数1.36万人,品牌活动影响力逐步增强。但审计也发现了发票报销管理不完善、印刷业务36.12万元未经政府采购、网站技术开发及服务未达到合同要求等内部管理方面的问题,并指出宣传效果有待提升、会员管理和维护有待加强等尚需改进的方面。针对上述情况,已要求有关单位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落实整改。
根据《上海市审计条例》等法律法规,区审计局将继续关注社会民生,立足公共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进一步推进绩效审计。
这次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审计局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已出具审计报告,要求有关单位予以纠正,并建议采取措施,完善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本次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区审计局将进一步跟踪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