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5年2月至2015年3月,区审计局对上海市静安区中共二大会址纪念馆(以下简称二大会址)201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二大会址是区委区政府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区财政局批复二大会址2014年财政预算支出为894.84万元。另外,动用单位历年财政性资金结余预算48.34万元。二大会址2014年实际收到财政拨款869.47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二大会址能够根据国家预算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好本部门2014年度预算编报工作。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会计核算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规。同时,二大会址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了有关内部控制制度。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经批准动用历年结转结余资金
2014年,二大会址未经财政批复,动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6.45万元,用于安排本年度项目支出。
(二)个别专项资金未经批准在预算科目之间相互调剂使用
2014年,二大会址将“市首届微党课大赛”项目经费33万元,分别在“媒体宣传费”和“征集资料费”两个专项资金中列支,未能按照财政批准的预算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三)未按规定列支差旅费
2014年,二大会址在差旅费支出列支非差旅费核算内容共1.47万元。
(四)图书类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
2014年,二大会址购置图书共计1.30万元,未记入固定资产会计账。
(五)部分费用报销所附原始凭证不完整
二大会址支付制作费、设计费、维修材料费等,未附合同、费用报销清单等原始凭证,与会计法相关要求不符。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意见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未经财政批复动用历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的问题,要求二大会址加强预算申报管理,将拟安排使用的结转结余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按照财政核定的预算安排各项支出;对个别专项资金未经批准在预算科目之间相互调剂使用的问题,要求二大会址严格按照财政核定的预算科目和数额安排各项支出,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和财务核算管理;对未按规定列支差旅费的问题,要求二大会址加强国家政策规定的执行力,严格按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报销差旅费;对图书类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的问题,要求二大会址将图书作为固定资产管理,按规定做好会计记录;对部分费用报销所附原始凭证不完整的问题,要求二大会址加强费用报销审核和合同管理,保证会计凭证所附原始凭证完整准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二大会址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措施落实整改。对未经财政批复动用历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的问题,二大会址表示将做好2016年动用历年结余预算申报,严格按照财政核定的预算安排各项支出;对个别专项资金未经批准在预算科目之间相互调剂使用的问题,二大会址2015年1-6月份的项目支出,已按财政批准的预算科目进行会计核算,支出规范;对未按规定列支差旅费的问题,二大会址制定了《出差派遣单》申请表,对差旅费使用进行预算控制,2015年1-6月份差旅费支出规范;关于图书类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的问题,二大会址已将自2011年建立资料库起购置的图书9.72万元补记入账;关于费用报销所附原始凭证不完整的问题,二大会址2015年1-6月份经费支出中的费用报销手续齐全、原始凭证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