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5年4月至2015年5月,区审计局对上海市静安区文化局(以下简称区文化局)2014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区文化局为区一级预算单位。区财政局批复区文化局2014年度财政预算支出为5742.37万元。另外,动用单位历年财政性资金结余预算476.96万元。2014年,实际收到财政拨款5764.75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区文化局能够根据国家预算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好本部门2014年度预算编报工作。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会计核算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规。同时,区文化局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公务接待费会计核算的事项不符合相关经济分类
2014年区文化局在公务接待费科目列支职工加班及活动误餐费1.52万元。
(二)艺术品收藏室装修工程未单列专项预算
2014年,区文化局支付艺术品收藏室装修工程尾款12.01万元,该局未将该工程单列2014年度专项预算,而在当年“文化发展项目-群众文化”专项中列支。
(三)公务卡支付制度未执行到位
2014年区文化局将属于公务卡支付范围的支出但仍使用现金支付,涉及金额共计0.83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意见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公务接待费会计核算的事项不符合相关经济分类的问题,要求区文化局按照财政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记录费用支出,以正确反映单位经济活动情况;对艺术品收藏室装修工程未单列专项预算的问题,要求区文化局加强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及申报,不得自行调剂;对公务卡支付制度未执行到位的问题,要求区文化局严格执行公务卡管理制度,明确结算口径,控制单位现金支出和风险。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区文化局通过制定整改方案、召开相关会议等途径,采取措施落实整改。对公务接待费会计核算的事项不符合相关经济分类的问题,区文化局梳理了公务接待费报销流程和票据要求等,2015年1月起职工加班及活动误餐费用已不列入公务接待费科目核算。对艺术品收藏室装修工程未单列专项预算的问题,区文化局从2015年起对文化发展专项资金进行了全部项目细化,不再保留待核机动资金,并根据区财政核定的预算项目严格执行,及时申报预算调整项目,经区财政核定立项后实施。对公务卡支付制度未执行到位的问题,区文化局重新梳理修订了部门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细化公务卡使用范围以及现金使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