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5年4月10日至2015年5月22日,区审计局对上海市静安区文化馆(以下简称区文化馆)2014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区文化馆为区文化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区财政局批复区文化馆2014年财政预算支出为5896.10万元。动用单位历年财政性资金结余预算40.16万元。区文化馆2014年实际收到财政拨款5931.00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区文化馆能够根据国家预算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好本部门2014年度预算编报工作。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会计核算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规。同时,区文化馆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了有关内部控制制度。但审计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经济业务经济分类不当
区文化馆将职工活动市内出租车费用20508元和职工活动误餐费8845.70元,分别列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和公务接待费,不符相关经济分类。
(二)往来款项长期宕账
截至2014年末,区文化馆“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存在三年以上宕账分别为50.72万元和14.42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意见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个别经济业务经济分类不当的问题,要求区文化馆按照财政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记录费用支出,以正确反映单位经济活动情况;对往来款项长期宕账的问题,要求区文化馆将长期宕账的应收款项报区财政局进行核销,将长期宕账的应付款项按区财政局要求及时进行清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区文化馆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措施落实整改。对个别经济业务经济分类不当的问题,区文化馆制定了《静安区文化馆公共交通集中用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静安区文化馆关于加班补休、加班补助的规定》,对职工活动市内用车、职工活动误餐等经费列支进行了规范。对往来款项长期宕账的问题,区文化馆已将50.72万元应收款按资产核销程序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区文化局审批;对长期宕账的应付款项进行了清理,除了归还场地租赁费3万元外,其余11.2万元结转“应缴国库款”科目,并计划按财政要求上缴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