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2016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对审计工作给予了肯定,要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审计指出的问题认真研究处理,切实加强整改,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工作情况。
区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审计整改,通过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强化整改责任、加强督查督办、完善相关制度,形成人大监督、政府督办、审计部门指导、被审计单位积极落实的整改工作机制。今年区政府在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工作会议上,对审计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区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对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政府投资建设竣工决算审计项目和民生资金使用管理专项审计调查结果报告做出批示,要求相关责任部门加强审计整改,健全和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按照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区政府的工作要求,区审计局认真落实《黄浦区审计整改工作办法》,切实加大对审计整改工作的跟踪检查力度。在送达审计报告的同时向各审计整改责任主体发出“审计发现问题清单”,将审计整改责任分解到具体单位和具体责任人,明确整改的具体事项、具体要求和规定期限。至90天审计整改期限,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填写“审计整改结果清单”和“审计整改对账销号清单”,做到对账销号,真正落实区政府主要领导对审计整改工作提出的“做实审计整改,实行对账销号,可统计、可考核”的工作要求。
审计整改责任部门和单位对审计整改工作高度重视,整改意识不断强化,切实有效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建立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等形式,认真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根据审计报告反映的存在问题和提出的审计意见建议,对照“审计发现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工作要求和阶段性整改目标,并向区审计局递交审计整改工作方案,在审计整改期限内采取措施,积极落实,认真整改,及时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各责任部门和单位把审计整改工作作为加强自身管理的契机,加快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经纪律和财务知识培训,对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区审计局对截至2017年10月31日满90天整改期限,共32个审计项目进行了整改跟踪检查,发出问题清单32份,收回整改清单32份。需整改问题237个,其中:审计发现金额计量问题100个,涉及金额162077.09万元;非金额计量问题137个。本次已完成金额计量问题整改99个,涉及金额161978.9万元;已完成非金额计量问题整改130个。已完成审计整改率达到96.62%。
一、国库集中支付、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国库集中支付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在区财政本级预算执行审计过程中,延伸审计18个主管部门和下属35家单位,发现违反结算规定和纪律的问题事项97项,涉及金额594.99万元,相关主管部门和下属单位在审计期间已做到即知即改。区财政局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通过召开黄浦区行政事业单位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会议,对各预算单位进行了针对性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督促各单位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细化、规范支付流程;要求各预算单位严格遵守国库单一账户和公务卡制度,对有关个人结算支付事项,严格按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和现金结算目录执行,允许使用现金结算的事项,必须妥善保管各类支付和审批原始凭证;强化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管系统的使用,严格对预警事项进行审查核实,按季度对动态监控系统预警事项进行汇总分析,不符合现行制度规范的,及时予以纠正。
对于区财政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中所提出的,“区财政局应重视国库资金垫付各类项目资金较大的情况,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做好资金统筹,及时清算收回相关垫付资金”的审计建议,区财政局高度重视,已对现有垫付资金进行了再次梳理,并向涉及垫付资金的6个部门和单位发出催款函,目前均已收到回函,各部门和单位制定了还款方案和计划。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区发改委、区体育局、五里桥街道办事处等21个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针对报告中反映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截至今年10月底,对审计发现的部门预算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均已落实整改。
1.对于区体育局、区科委、豫园街道办事处、区发改委等7个部门21个项目完成预算在50%以下,涉及金额6818.18万元;五里桥街道办事处、区府办等2个部门3个项目完成预算在108.41%至229.43%之间,涉及金额506万元;区旅游局、区府办等2个部门动用上年结余未纳入预算管理,涉及金额72.94万元;区科委9个项目预算编制未充分考虑历年结余的问题,各部门均已承诺今后严格按照预算规定执行,年初编制预算时将加强与各业务科室沟通,充分考虑历年各项目资金的结转结余情况,确保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同时,各部门表示将加强对预算项目落实进度的跟踪、督促,年终对各预算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预算执行约束力。
2.对于区信访办、区妇联等4个部门采购金额未同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涉及162.48万元;区体育局、南京东路街道办事处、区旅游局等3个部门8个项目未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的问题,各部门均已落实整改,并承诺将在下一年度编制预算时同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3.对于豫园街道办事处、五里桥街道办事处、南京东路街道办事处等3个部门30个项目资金以预提经费方式挂“其他应付款”账,涉及金额3376.24万元的问题,上述部门已按照区财政局的有关规定,将需要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的项目经费全部转入结余中的结转科目。
4.对于区文化局、区房管局、区规土局等9个部门往来账上长期宕有各类款项未清理,涉及金额9172.68万元的问题,各部门已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黄浦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黄财发〔2016〕030号)相关规定,对长期宕账进行了清理。区规土局2017年6月分别在《解放日报》和《新民晚报》刊登清退公告,对长期挂账的保证金展开清退工作。
5.对于区科委、区委党校等2个部门在“其他应付款”列收列支项目经费,涉及金额386.73万元的问题,上述部门已进行了调账处理。
6.对于区委党校在往来账中核算其他独立法人的业务经费,涉及金额55万元的问题,区委党校已协调区委组织部,重新办理“区党建研究会”的法人证书,并单独设立银行账户。
7.对于区规土局、区委老干部局、区残联、区委办等8个部门固定资产管理薄弱,存在账实不符、资产未入账、报废处置不及时,涉及金额550.45万元,涉及房产建筑面积5244.64平方米等问题,各部门已结合区财政局开展“三资”清理工作的要求,对固定资产和房产进行清理,针对报告中反映的问题认真落实,有效整改。如:区规土局对一处目前仍被占用的房产多次上门主张权益,该处房屋已经列入旧区改造范围,区规土局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采取相关措施,防止国有资产或收益流失。
8.对于区体育局历年动迁补偿收入、地块出租收入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涉及金额6033.87万元的问题,区体育局已将收入全部上缴国库。
(三)部门下属单位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在开展部门审计的同时,延伸审计了31家下属单位,期间发现有的部门对下属单位预算管理、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各主管部门和下属单位对此高度重视,针对报告中反映的问题积极加以整改。截至今年10月底,各项整改均已得到落实。
1.对于区图书馆、区文庙管理处等4家单位房屋出租收入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的问题,涉及金额686.41万元,各单位已整改,收入全部上缴国库。
2.对于区科创中心孵化基地场地出租收益挂在下属企业账上;黄浦少体校、卢湾体育中心、黄浦军体校和黄浦学校等6家单位4个专项改变预算资金用途,涉及金额160.77万元等问题,各单位已完成整改,调账处理。
3.对于黄浦学校、区校产站有6个项目未执行政府采购规定,涉及金额153.04万元,各单位已承诺今后严格按照预算和政府采购的规定执行。黄浦学校已要求相关人员加强政府采购意识,明确政府采购流程,严格按照规定操作;区校产站制定了《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要求做好采购物品的年度计划和预算管理,严格按照采购计划执行。
4.对于区校产站有12个已完工并交付使用工程项目仍挂“在建工程”账,涉及金额4660万元;区房产交易中心2处建筑面积9081.15平方米房产未入账等问题,目前区校产站已将相关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报表”提交区财政局,待区财政局审核通过后确认结转。区房产交易中心2处房产已完成固定资产入账处理。
5.对于区校产站有6处已被动迁房产和区网格中心报废核销固定资产均未销账,涉及金额1889.98万元等问题,目前2家单位已完成资产清理手续,上报区财政局进入待核销程序。
6.对于区科创中心、区老干部活动室、区社体中心等6家单位3年以上往来款未清理,涉及金额1996.78万元的问题,各单位已根据区财政局“三资”清理的工作要求完成了对往来账款的清理。区体育局已将区社体中心往来账上的结余类挂账,全部作为存量资金于2017年2月上缴区财政局。
7.对于区妇促会2016年2月至2017年3月有28笔支出无人审批也未登记入账的问题,已落实整改。
8.对于区信息中心以“黄浦信息”名义持有新黄浦股票7.47万股长期未入账的问题,目前该单位已根据区财政局“三资”清理的工作要求完成清理,上报区财政局统一处理。
(四)4个系统36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于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文化局3个系统中有25家单位公用经费实际支出超出定额88.43%,涉及金额165.45万元的问题,区财政局已开展对全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用经费预算的专项调研,将按照实际情况提高公用经费的定额。
2.对于区图书馆、区体育俱乐部等6家单位当年房屋出租收入未执行“收支两条线”,涉及金额1196.25万元;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文化局、区体育局4个系统中有27家单位结余资金清理不到位等问题,涉及金额17058.34万元,各单位已完成整改,出租收入和结余资金已全部上缴区财政局。
3.对于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文化局和区体育局4个系统中有35家单位无固定资产盘点表,有10家单位存在账实不符、账账不符、有物无证、物权分离等房产20处,涉及建筑面积34200.32平方米等问题;4个系统中有17家单位5年以上长期挂账未清理,涉及金额10241.08万元的问题,各单位已结合区财政局“三资”清理工作的要求,完成对相关的固定资产、房产和长期挂账的梳理,并已上报区财政局。
二、2016年度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使用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于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却仍通过复审,退出低保对象仍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已迁出本区仍在本区领取残疾人“两项补贴”问题,区民政局已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各街道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黄民〔2017〕32号),要求强化复审复核,依托上海市民政局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和居民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做好对低保、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复审复核工作。区民政局将会同区残联,依托社会救助系统和低保收入复核机制,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制度。对已经纳入“两项补贴”范围的残疾人,要求每半年开展一次定期复核工作,实行“应补尽补、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区民政局将低保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本区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对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以及在审核审批和复审复核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对于部分街道办事处未设置明细分类账核算各类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的问题,区民政局已要求各街道办事处分类设置明细账核算各类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做到专项核算,有效监管。
3、对于区民政局及各街道办事处未对最低生活保障档案制定管理制度,存在归档标准不统一、归档资料不齐全、所附证明性文件材料填制不规范等问题,区民政局已要求各街道办事处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各街道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黄民〔2017〕32号)的文件要求,建立、健全低保档案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档案管理,并将低保档案管理工作纳入救助经办机构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情况
经对卢湾体育馆修缮、建国中路20-22号办公房修缮装修、太仓路等道路辟通改建(道路建设)、黄浦区业余大学校舍维修(二期)等4个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审计总金额25712.61万元,核减投资967.44万元,核减率3.76%;经对太仓路等道路辟通改建工程前期房屋征收成本审计,审计总金额257010.98万元,核减投资28.12万元,查出管理不规范金额39.13万元。上述审计发现问题均已整改落实,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主管单位严格按照审计结果进行项目工程决算和款项结算工作。
对于3个部门、单位有8项尚在整改过程中的事项,将继续跟踪,推动整改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