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上海市审计条例》规定,对本区2016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2016年在区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经济转型升级、改革创新深化、城市环境改善、民生保障等工作要求, 大力组织财政收入,实现了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优化了财政支出结构,确保了区重点项目、产业调整、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就业救助、住房保障、社区建设等实事和民生方面资金投入,区财政预算执行总体良好;积极推进了财政改革,有效防范了政府债务风险,不断强化了财政监管,通过对财政专户资金和部门结转结余资金的清理、对部门单位“三资”的清查和规范、加强现金管理和推进公务卡使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价和探索设立政府投资基金等措施,不断提高了财政管理水平,支撑了区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一、公共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一般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经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2016年区财政收入由年初预算195.35亿元调整为209.80亿元。经审计,实际完成区财政收入208.99亿元,同口径增长24.9%,完成预算99.6%。其中:税收收入203.84亿元,占比97.5%;非税收入5.15亿元,占比2.5%。加上市区财力结算收入54.17 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21.80 亿元,调入资金0.79 亿元,上年市级收入结转1.00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资金5.98亿元,全年区可用财力292.73亿元。
2016年区财政支出由年初预算227.85亿元调整为269.60亿元。经审计,实际完成区财政支出266.97亿元,完成预算99.0%,同比增长28.7%。另外,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21.80亿元,市级专项收入结转下年度3.96亿元,当年总支出292.73亿元。
1、确保教育、科技和文化体育等经费增长,支出44.92亿元。其中:教育支出39.53亿元,同比增长11.0%;科学环保支出1.07亿元,同比增长50.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32亿元,同比增长30.9%。
2、继续加大医疗、就业等民生方面的投入,支出40.38亿元。其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53亿元,同比增长25.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01亿元,同比增长23.1%;住房保障支出8.84亿元,同比增长57.2%。
3、注重城区管理、城区改造和居民区设施改造等投入,支出65.18亿元,同比增长61.3%。
4、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发展投入,支出50.78亿元,同比增长24.9%。
5、压缩政府举债规模,降低政府债务风险,还本付息支出4.55亿元。
6、政府一般公共支出11.93亿元。
7、确保公共安全和国防建设投入,支出19.23亿元,同比增长56.0%。
8、政府投资基金设立安排资金30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6年区政府性基金收入由年初预算106.98亿元调整为0.62亿元。经审计,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资金总计104.68亿元。其中:当年收入0.66亿元,完成预算106.5%;上级补助收入1.05亿元;动用上年结余1.27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101.70亿元。
2016年区政府性基金支出由年初预算108.59亿元调整为45.62亿元。经审计,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45.60亿元, 完成预算100.0%。分别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相关支出42.70亿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相关支出1.57亿元,福利、体育彩票公益金相关支出0.18 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利息支出1.15亿元。另外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59.00亿元,调出资金0.07亿元,结转下年支出0.01亿元。
政府性基金上年度结余3.66亿元,2016年当年动用结余1.27亿元,年末结余2.39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39亿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0.67亿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0.24亿元、彩票公益金0.09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6年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72亿元。经审计,区财政收入3.80亿元,其中区属国有公司上交利润1.10亿元,区属国有股份制上市公司分红派息2.70亿元,完成预算3.80亿元的100.0%;区国资委国资收益专户收入0.16亿元,其中租金收入0.10 亿元、利息收入0.06亿元;动用历年结余0.76亿元。
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56亿元,完成预算4.56亿元的100.0 %。其中:安排区属国有企业增加注册资金支出3.40亿元、董监事中心等项目资金0.44亿元、调出到一般公共预算0.72亿元。
截至2016年底,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累计结余6.00亿元。其中:区财政0.08亿元,区国资委5.92亿元。
(四)预算资金结转结余审计情况
经审计,2016年预算累计结余为86.80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3.96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2.39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6.00亿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1.68亿元、预算周转金2.77亿元、政府投资基金30.00亿元。
另外,2016年末清理收回结转结余资金44.92亿元。其中财政专户收回35.41亿元、部门预算单位收回9.51亿元。
2016年末财政垫付资金余额39.72亿元,较年初净增加5.76亿元,主要项目资金垫付39.59亿元。其中:区国资委上海滩商厦拍卖垫付款7.00亿元、区建交委松江保障房和太仓路辟通资金垫付12.48亿元、旧区改造第一指挥部董家渡18号地块资金垫付8.00亿元、旧区改造第二指挥部天柱山路房屋解危资金垫付0.30亿元、拆除永业集团直管公房补偿款垫付11.81亿元。
二、其他财政资金审计情况
2016年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精神和市财政相关要求,加大清理其他财政资金专户力度。经审计,当年归并撤销财政专户23个,涉及账套12个、银行账户23个,清理财政专户结余资金上交国库35.41亿元。2016年末区其他财政资金专户账套5个,银行账户6个,银行存款总计34.12亿元,其中:各类专项资金(基金)等33.98亿元、各国库直拨资金0.14亿元。
三、政府性债务审计情况
2016年安排还本付息资金92.73亿元。其中:政府债券置换债务80.80亿元(一般债券21.80亿元、专项债券59.00亿元),预算安排还本资金9.82亿元,合计还本资金90.62亿元;付息资金2.11亿元。
2016年末政府性债务分类标准区政府债务总额为225.93亿元,较上年债务余额215.45亿元,净增加10.48亿元。
(一)区财政负责偿还本息的一类债务余额187.66亿元, 占总债务83.1%,同比增加32.88亿元。
(二)区财政负有担保责任的二类债务余额0.15亿元, 占总债务0.1%,同比减少0.01亿元。
(三)区财政负救助责任的三类债务余额38.12亿元, 占总债务16.9%,同比减少22.39亿元。
四、国库集中支付、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一)国库单一账户结算支付事项审计情况
在区财政预算执行审计过程中,延伸审计了国库单一账户中18个主管部门和下属35家单位中个人结算支付事项136项,金额总计1842.76万元。审计发现违反结算规定和纪律的问题事项有97项,涉及金额594.99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各项审计结果表明,被审计单位能够认真执行预算,不断加强预算和财务管理,逐年完善内部管理,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但在预算管理、财经制度执行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区体育局、区科委、豫园街道办事处、区发改委等7个部门单位有21个项目完成预算在50%以下,涉及金额6818.18万元,五里桥街道办事处、区府办等2个部门单位有3个项目完成预算在108.41%至229.43%之间,涉及金额506万元;区信访办、区妇联等4个部门单位采购金额未同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涉及162.48万元;区体育局、南京东路街道办事处、区旅游局等3个部门单位有8个项目未执行政府采购规定;豫园街道办事处、五里桥街道办事处、南京东路街道办事处等3个部门单位有30个项目资金以预提经费方式挂“其他应付款”账,涉及金额3376.24万元;区旅游局、区府办等2个部门单位动用上年结余未纳入预算管理,涉及金额72.94万元;区科委有9个项目预算编制未充分考虑历年结余;区文化局、区房管局、区规土局等9个部门单位往来账上长期宕有各类款项未清理,涉及金额9172.68万元;区科委、区委党校等2个部门单位在“其他应付款”列收列支项目经费,涉及金额386.73万元;区委党校在往来账中核算其他独立法人的业务经费,涉及金额55万元;区规土局、区委老干部局、区残联、区委办等8个部门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薄弱,存在账实不符、资产未入账、报废处置不及时等问题,涉及金额550.45万元,涉及房产建筑面积5244.64平方米;区体育局历年动迁补偿收入、地块出租收入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涉及金额6033.87万元。
(三)部门下属单位审计情况
部门审计的同时延伸审计了31家下属单位。审计结果表明,一些部门对下属单位预算管理、资金管理、会计核算等方面监管不力,主要是:区图书馆、区文庙管理处等4家单位房屋出租收入未执行“收支两条线”,涉及金额686.41万元;区科创中心孵化基地场地出租收益宕在下属企业账上;黄浦少体校、卢湾体育中心、黄浦军体校、黄浦学校等6家单位有4个专项改变预算资金用途,涉及金额160.77万元;黄浦学校、区校产站有6个项目未执行政府采购规定,涉及金额153.04万元;区校产站有12个工程项目已完工并交付使用仍挂“在建工程”账,涉及金额4660万元;区科创中心、区老干部活动室、区社体中心等6家单位有3年以上往来款未清理,涉及金额1996.78万元;区妇促会2016年2月至2017年3月有28笔支出无人审批也未登记入账;区房产交易中心有2处建筑面积9081.15平方米房产未入账,区校产站有6处已被动迁房产和区网格中心报废核销固定资产均未销账,涉及金额1889.98万元;区信息中心以“黄浦信息”名义持有新黄浦股票7.47万股长期未入账。
审计调查了建管、房管、文化、体育等4个系统36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资金、资产、资源等管理情况。审计调查结果表明,36家单位“三资”管理总体情况较好,主管部门对下属事业单位制订了有关制度和规定,采取了一定的监管措施。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建管、房管、文化3个系统有25家单位公用经费实际支出超出定额88.43%,涉及金额165.45万元;区图书馆、区体育俱乐部等6家单位当年房屋出租收入未执行“收支两条线”,涉及金额1196.25万元;有27家单位结余资金清理不到位,涉及金额17058.34万元;有35家单位无固定资产盘点表,有10家单位存在账实不符、账账不符、有物无证、物权分离等房产20处,涉及建筑面积34200.32平方米;有17家单位5年以上往来账款长期挂账未清理,涉及金额10241.08万元。
五、2016年度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审计调查情况
审计调查了区民政局、区残联负责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并延伸调查了本区10个街道办事处。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区民政局、区残联能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有序安排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2016年新设的老年综合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等社会保障项目,切实将各项惠民政策覆盖到本区特定受益群体,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缺少复审和复核流程管控,在300个抽查样本中,有24个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却仍通过复审,有11个退出低保对象仍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有5个户籍已迁出本区仍在本区领取残疾人“两项补贴”;部分街道办事处未按专项资金项目设置明细分类账核算各类社会保障专项资金,不利于专项资金有效监管;区民政局及各街道办事处未对最低生活保障档案制订管理制度,存在归档标准不统一、归档资料不齐全、所附证明性文件材料填制不规范等问题,不符合日常管理及时完整归档的要求。
六、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情况
经对卢湾体育馆修缮、建国中路20-22号办公房修缮装修、太仓路等道路辟通改建(道路建设)、黄浦区业余大学校舍维修(二期)等4个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审计总金额25712.61万元,核减投资967.44万元,核减率3.76%。经对太仓路等道路辟通改建工程前期房屋征收成本审计,审计总金额257010.98万元,核减投资28.12万元,查出管理不规范金额39.13万元。审计结果表明,政府投资项目概算执行情况较好,投资额控制在计划范围内,较好地完成了建设目标,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基本到位,立项审批、招投标等程序合规,能较好地做到建设资金按计划保障,资金使用管理较为规范,会计核算基本遵循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财力项目的整体管理水平逐年提高。但审计也发现存在项目工程价款高估冒算,个别项目成本核算不够规范,合同履行不到位等问题。
七、重大民生工程项目跟踪审计情况
经对区医疗中心建设工程、区教师进修学院附属中山学校校区扩建等2个重大项目跟踪审计,涉及批准投资总额113931.21万元。审计在跟踪过程中提出了加快规范调整方案和概算等相关资料,控制调整范围,加快补充合同签订进程;做好现场确认工作,完备各项认定程序,形成认定书面证明材料,为最终结算奠定基础;完善项目后续运营、管理、维护等具体方案,为推进工程全面投入运转做好准备,有效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等审计建议和意见,从而进一步保障建设进度、控制项目投资、规范成本结算,使相关项目得以稳步、有序推进。
八、加强财政管理的措施
(一)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财库[2001]24号)、《上海市市级财政资金国库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沪财库[2012]66号)、《黄浦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黄财发[2016]16号)和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转发《上海市公务卡制度执行和现金使用情况考核问责暂行办法》(黄财发[2016]79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区属部门单位结算支付业务的日常动态监管力度,特别要对非平台支付给个人的结算业务设立预警和复审制度,严肃财经法纪,防范廉政风险,并对违规违纪问题,要加大问责追责。
(二)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库[2014]175号)的要求,重视国库资金垫付各类项目资金较大的情况,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做好资金统筹,及时清算收回相关垫付资金。
(三)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的要求,在把“清理部门结转结余资金”作为长效管理工作的同时,应关注区属部门单位在“暂存款”等科目中核算条线下拨专项资金,以及相关资金未能及时结转结余清理的情况,并加强对此类资金结转结余的清理。
本次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一些问题,已单独出具了审计报告,并提出了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对个别严重违反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和“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区审计局发出了审计决定书或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区政府已建立健全了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区政府相关部门也在积极落实审计整改。区审计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有关规定,于今年年底前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具体整改情况。
预算执行审计、政府投资项目决算审计和涉及民生的专项审计(调查)的结果,区审计局将依法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