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7年2月至2017年6月,黄浦区审计局对区民政局、区残联2016年度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2016年,本区财力安排区民政局各类社会保障资金75497.18万元,本次审计调查选取了区民政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老年综合津贴”、“城市生活救助”、“居家养老服务”、“养老合作社为老服务”等社会保障项目,调查涉及保障资金42885.89万元,占57%;本区财力安排区残联各类社会保障资金8436.03万元,本次审计调查选取了区残联“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服务人员上门居家养护”、“阳光之家经费”、“阳光心园经费”、“街道残联社区残协工作经费”等社会保障项目,调查涉及保障资金4489.41万元,占53%。调查选取的专项资金聚焦“帮困、助老、助残”等受益对象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政府财政资金投入量大的民生项目,合计调查涉及保障资金47375.30万元,为本次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审计调查的代表性和效果性,提供了基础。
本次审计调查采取抽样的方式选取调查样本,其中:低保项目总样本量300个,残疾人两项补贴项目总样本量100个。调查报告中反映的低保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方面的问题基于以上样本作出。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区民政局对低保社会保障项目能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调整补助标准,指导各街道办事处按时发放到位;对2016年新设的老年综合津贴社会保障项目能有序安排,确保发放工作安全、平稳开展;对区民政局、区残联协同管理的残疾人两项补贴项目,能做好政策宣传,根据本市政策规定分类发放补贴资金,切实将各项惠民政策覆盖到本区特定受益群体。社会保障资金在惠民生、保稳定、促和谐方面作出了较大贡献,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但调查也发现,区民政局、区残联及各街道办事处存在着管理不够到位、监管不够到位、责任不够落实、工作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缺少复审和复核流程管控,造成不符合条件人员仍领取补贴
1、低保复审存在管理漏洞,低保对象经济状况变动仍通过复审。本次抽查300个样本中有24个低保对象的经济核对报告反映有工资性收入、企业股东工商登记信息、车辆车主信息等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却仍通过复审,差错率达8%。
2、残疾人两项补贴未建立定期复核制度,不符合条件人员仍发放补贴。区民政局尚未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制度,11人低保退出,仍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5人户籍已迁出本区仍在本区领取残疾人两项补贴。
(二)街道办事处未规范核算各类社会保障专项资金,不利于专项资金有效监管。各街道办事处存在不按专项资金项目设置明细分类账,不能直观反映每项资金收支余情况;部分街道办事处将发生的多笔经济业务合并一笔登记入账,未按会计制度要求核算每笔经济业务。
(三)最低生活保障档案建档不够规范、管理不够统一,缺乏强有力的考证依据。区民政局及各街道办事处未对最低生活保障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鉴定、统计等工作制定各项管理制度,抽查样本显示大部分街道办事处均存在归档标准不够统一、归档资料不够齐全、所附证明性文件材料填制不够规范等问题,低保档案无法反映完整管理流程,直接影响到档案的证明力。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意见
对上述问题,黄浦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调查报告。对低保复审存在管理漏洞,低保对象经济状况变动仍通过复审的问题,要求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应依据各自职责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日常管理,制定必要的管理规范和操作流程,重要岗位设置相互牵制和岗位轮换机制,确保低保复审工作安全、可靠、可控。同时建议各个街道办事处应全面对现有低保人员开展全面复审,区民政局对各街道办事处复审工作应加强指导和监督。对残疾人两项补贴未建立定期复核制度,不符合条件人员仍发放补贴的问题,要求区民政局应会同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研究制定本区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制度,借助现有的低保复审制度确保协作机制的有效性、及时性,弥补管理漏洞。对最低生活保障档案建档不够规范、管理不够统一,缺乏强有力的考证依据的问题,要求区民政局加强对本区低保档案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各街道办事处要把低保档案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实现低保对象全部建档、日常管理随时归档、档案整理统一规范、档案保管安全有效的管理目标。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区民政局与区残联非常重视,积极落实了整改。区民政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各街道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根据审计调查报告发现问题,逐条明确了管理要求,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要始终坚持以困难群众的需求为导向,进一步完善对象认定标准、认定办法和办理程序,严格依法,规范操作。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街道“一口上下”实施的工作机制,实施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一门办理、一口受理”,“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协同办理”的工作流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做到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审批结果公平公正,保障对象“应保尽保”。二是进一步强化复审复核,依托上海市民政局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和居民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做好对低保、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复审复核,加强核对机构间数据查询比对、信息交换共享、业务系统对接等协调和合作,加强动态管理,将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保障范围,确保复审复核机制健全、顺畅、常态、高效。区民政局将会同区残联,依托社会救助系统和低保收入复核机制,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制度,对已经纳入“两项补贴”范围的残疾人,每半年开展一次定期复核工作,实行应补尽补、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街道办事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残疾人低保、低收入情况、户籍、残疾等级等信息比对工作,并提出初审意见交区残联审核、区民政局审定,确认后,于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残疾对象。三是进一步加强队伍管理,各街道要加大对社会救助及收入核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指导,全面提高业务水平。区民政局将低保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本区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对因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以及在审核审批和复审复核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四是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积极建立低保档案,逐步完善规章制度,加强规范管理是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内在需要,各街道要建立健全和完善低保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鉴定、统计等各项管理制度,将低保档案管理工作纳入救助经办机构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对于部分街道办事处未设置明细分类帐核算各类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的问题,区民政局已要求各街道办事处分类设置明细帐,核算各类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做到专项核算,有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