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审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深化审计内容,创新审计技术方法,提高审计效率,以监督检查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为基础,着力反映公共资金使用、公共权力运行和公共部门履职尽责情况,努力实现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审计监督全覆盖。充分发挥国家利益捍卫者、经济发展“安全员”、公共资金守护者、权力运行“紧箍咒”、反腐败利剑和深化改革“催化剂”的作用,为推动完善国家治理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2015年重点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如下:
一、财政审计
1.2014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以推动健全政府预算体系、规范财政资金分配管理、盘活财政资金存量、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为目标,重点关注本级预算分配、财政资金支付、预算调整、国资收益管理使用、政府性债务偿还、预算管理制度制定执行、部门结余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
2.2014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以促进规范预算管理、盘活财政资金存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为目标,重点关注“三公”经费及会议经费管理使用、规费收入和罚没收入管理解缴、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事业单位基础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关注两区合并过程中的财政结余资金结转情况、账务处理情况、历史遗留问题清理处理情况等。
3.本区部分事业单位2013年度、2014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审计。以加强和完善预算管理,促进提高事业单位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为目标,在审核经批准的年度预算执行真实性、合法性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非税收入执行“收支两条线”情况、固定资产出租出借收益管理使用情况,资金集中支付改革中的单一账户管理情况,以及自身组织开展的业务收支情况。
二、经济责任审计
4.部门(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以促进党政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守法、守纪、守规、尽责,切实依法履行经济管理职责为目标,重点关注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部门(单位)事业发展状况,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重大经济决策情况,财政财务收支及资产管理情况,内部管理和对下属单位有关经济活动的监管情况,以及被审计领导干部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等。
5.区管企业主要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促进领导人员正确履行经济责任,推动区管企业创新发展,服务国资国企改革,重点关注被审计领导人员任职期间所在企业经营发展状况,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情况,财务收支及资产质量情况,企业内部控制状况,被审计领导人员遵守有关廉洁从业规定情况等。
三、重点投资资金和项目审计
6.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以促进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为目标,重点关注项目建设程序、概(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建设资金来源及拨付情况,工程结算、项目成本及财务核算,以及项目前期投资决策效益、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建设管理效益、实际投资效益情况等。
7.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根据审计署、市审计局统一部署,以揭示和反映棚户区改造安置补偿和土地供应、资金使用和融资审批、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处置方面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推动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为目标,重点关注住房保障目标任务完成,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棚户区改造规划及实施,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以及以前年度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等情况。
8.重点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继续以促进民生工程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保障资金管理和项目建设规范有序为目标,重点关注政策落实及项目推进情况、资金筹集和使用、项目建设程序、合同管理、投资控制及工程结算、质量管理、进度管理等情况,关注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职责履行情况等。重点跟踪审计区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区教师进修学院附属中山学校校区扩建项目、上海市实验小学改扩建项目、太仓路等道路辟通改建工程等4个建设项目。
四、专项审计(调查)
9.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根据审计署、市审计局统一组织的以保障安全、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提高绩效、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目标,在摸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规模、来源和分布的基础上,揭示和查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管理、使用等环节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关注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执行、业务管理和制度衔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关注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情况,分析基金可持续性,揭示制度存在的风险,推动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制度贯彻执行和健全完善。
10.公用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情况审计调查。根据市审计局统一组织,以推动本区民防工程建设、提高保障民防设施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民防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为目标,重点关注民防工程建设进度、竣工验收、资金拨付等是否规范,建成工程项目管理、使用、维护制度是否健全并执行有力,民防工程相关费用是否按规定收缴及管理等。
除完成上述审计(调查)项目外,根据区委、区人大和区政府领导要求,督促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