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东新区2015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6-12-29 来源:“上海浦东”网站
8月10日,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浦东新区副区长王靖同志代表区政府所作的《关于浦东新区2015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认真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把审计整改作为改进工作的重要抓手,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进行全面部署,进一步明确了整改工作目标、整改责任落实,不断完善整改机制,着力推进审计整改落实到位。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认真研究审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审计反映的问题加强整改工作落实。区审计局按照区人大常委会和区政府有关要求,采取跟踪回访、开展检查、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力度等方式,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有效形成整改合力,促进了相关问题的整改。
截至2016年10月底,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3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的有28个,正在整改和已出台相关管理制度并需要落实的有5个,审计问题整改率84.85%。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应缴未缴财政资金240万元已全额上缴,清理上交财政结余资金16197.78万元,对管理不规范资金33.39亿元已基本完成了整改,并根据审计意见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11项。整改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区财政局组织执行本级预算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财政专户清理仍需加快进度的问题。2015年区级财政存量资金清理范围尚未涉及各类区级财政专户,存有的20个区级财政专户仍需进一步清理,区财政局于2016年4月底已撤销了20个财政专户,涉及资金142.20亿元,除了社区卫生专户资金3.42亿元划入可允许设置的财政专户外,其余138.78亿元资金全部划入国库。
(二)关于国库集中支付均衡性不够的问题。区财政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财政支出执行管理的通知》(浦财预[2016]16号),根据当前新区财政预算执行存在的均衡性和执行率等问题,从提早下达预算指标、严控预算项目支出调整、建立支出进度考核机制、强化支出执行综合管理等7个方面提出了有效改进措施,并通过相关规定要求,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支出管理改革,促进改变传统思维模式和工作方法,强化部门预算执行进度,加强条块沟通和协作,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执行均衡性和预算执行效率。
(三)关于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区财政局根据审计意见要求,拟参照市财政局做法,结合市财政局最新下发的《关于印发2016年市对区县财政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沪财预[2016]19号)精神,从2016年起,将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细化为均衡性转移支付和体制性转移支付,并将原专项转移支付中的“财力薄弱镇补贴、惠南镇民乐大型居住社区补贴”等项目纳入体制性转移支付,进一步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管理,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
二、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部分单位预算执行率偏低的问题。区发改委对2017年度部门预算编制项目全部实行绩效目标编制,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加强对具体项目安排、资金用量、使用进度等进行全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通过预算月度执行情况公示、通报、约谈等方式,加强督促推进以及跟踪管理;区民政局9个项目未执行的预算资金240万元已全部上交新区财政,并将全面考虑条线工作开展情况,明确预算编制规范,提高统筹安排水平,严格预算执行;区环保局关于中央下达国家禁止开发区域的九段沙湿地保护项目专项建设资金,前期因预算未安排,导致使用不及时,现根据审计整改要求,结合湿地项目实际情况编制预算,加强与区财政局协调,力争分别在2017年和2018年底前完成专项资金使用,确保中央资金发挥效益。
(二)关于部分存量资金清理力度不够的问题。区环保局已开展对财务专户和基本建设专户中的历史项目往来款项加大清理力度,并督促局属事业单位对财政补贴资金宕存现象再进行清理,协调区财政局将公路署等单位清理出的结余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目前,区环保局已致函区财政局将清理出结余资金7623.36万元纳入预算安排使用;区人保局对部分存量资金积极开展清理,2015年至今已向区财政上缴财政性结余资金1185.95万元,非财政结余资金1117.26万元已协调区财政局商量处理意见,预计2018年前清理完毕。社会保障基金专户结余资金方面,截至2016年6月已向财政上缴6464.06万元,其余结余资金主要是历史遗留下来的或原南汇合并时转入的,目前仍在核实中,待核清并取得财政批准后上缴。
(三)关于相关内部控制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区建交委已对历史往来账户进行清理,目前已上报区财政,建议往来账户收支相抵后余额全额上缴财政。区人保局按照整改要求,制定《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购买服务内部操作流程》,进一步完善合同审核、审批等流程,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四)关于部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到位的问题。区发改委针对程序不规范项目,协调区科经委、区商务委、区建交委等相关初审部门,进一步强化联合会审,改进委托审核工作方法,同时完善制度,修订《浦东新区节能低碳资金办法》,进一步对奖励标准、奖励对象等提出具体要求,确保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到位;区建交委于2016年4月联合区财政局制定并下发了《浦东新区老旧住宅小区物业补贴实施意见》,要求各街镇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规范使用达标补贴资金,明确各房办不得将考核补贴以现金形式发放。同时,进一步明确由区建交委下属单位物管中心提出统筹补贴资金的当年预算执行明细清单,经区建交委和区财政局审核并下达后,方能予以实施;区民政局进一步加强公共预算资金工程类项目的制度化管理,针对一次性项目的特殊性也要及时纳入调整预算管理。
(五)关于部分下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缺乏监管的问题。区统战部进一步规范银行账户管理,会同下属总商会清理出借的银行账户,2016年8月完成对2个银行账户核销工作。区环保局下属单位水闸管理署已停发水闸运行管理工作经费的职工补贴,并将项目余额25.56万元作为结余上交财政,同时在2017年度的部门预算中未申请该项目补贴。区人保局针对下属单位个别专项支出内容超范围的问题,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浦东新区高层次人才健康服务工作的实施办法》,现已批准执行。
三、民生方面政策贯彻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新区2013年至2015年街道千百人就业项目运行情况审计的整改
一是关于就业项目资金未及时清算的问题。区财政局加强推进街道万千百人就业项目结余资金的梳理,建立街道万千百人就业项目资金清算机制。截至2016年8月底区财政局完成街道万千百人项目资金的清理工作,各街道上缴结余资金合计8177.27万元。建立万千百人项目资金清算机制,2016年第三季度在拨付街道万千百人就业项目资金时开展经费及人员的核实工作,并计划于2017年3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万千百人就业项目资金清算。区人保局根据区财政局相关要求,及时提供各街道实际人数及资金标准等信息,配合做好街道万千百人就业项目资金的清算。
二是关于部分就业项目整合转制工作不到位的问题。公安浦东分局多次与区人保局、区财政局协商特种保安服务社转制事宜,已根据审计问题及转制工作要求,制定队伍转制方案并于9月份将329名员工全部转入浦公综合协管服务社管理,关闭撤销区特种保安服务社,全面实现新区协管员队伍的转制目标。
(二)新区公益性文化教育机构管理运行情况审计的整改
一是关于部分场馆功能未充分发挥的问题。区文广局、区文艺指导中心积极推动浦东陶瓷展示、国外艺术交流中心等项目实施,解决现有文化设施的空置问题;原对外出租的场馆经与相关承租单位沟通,将逐步回收场馆;各街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开放情况将作为绩效考核重要内容,通过委托第三方对开放情况进行检查,不断提高新区文化设施的开放度和满意度。
二是关于项目服务的覆盖面不够的问题。区文广局、区文艺指导中心在现有教学点的基础上,推动各街镇参与全区公共文化艺术培训建设,建立标准化、均等化的公共文化联动服务网络,加大对各教学点和分馆的支持,建立浦东公共文艺培训信息平台,进一步扩大总分馆体系覆盖面。区教育局、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加强与学校、街镇、社区的联系,利用各类活动平台吸引更多青少年,优化指导服务模式,派出更多的专业教师服务学校、服务基层,发挥专业示范、辐射作用,以点带面扩大服务覆盖面。
三是关于部分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的问题。区青少年活动中心近三年“社团活动”项目结余资金已进行处理,2015年上缴财政结余资金154.17万元、收回预算指标392.21万元,2016年上缴财政结余资金190.77万元。区教育局将严格控制预算指标规模,促使预算指标和实际资金需求量相匹配,并规定本局会计中心对青少年活动中心的财务收支加强管理和指导,严格预算执行,督促项目推进力度,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新区公共体育资金投入和设施的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的整改
一是关于部分体育场馆建设推进缓慢的问题。其中川沙体育场内部自有建筑的自拆工作已于2015年底完成,10处违法建筑(2130平方米)已于2016年1月拆除,目前该项目已完成立项、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征地养老和吸劳、土地划拨、方案一审、项目环评等相关工作。周浦体育中心项目目前已完成协议动迁,正在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设计方案优化、节能评估、环评等工作。2016年9月,区政府常务会议要求由区发改委牵头、教育局配合进一步论证周浦体育中心新建项目的建设规模和功能定位。同时,新区进一步加大对重点人口导入区域社区公共体育设施的投入,推动世纪公园慢行空间、滨江东岸慢行健身步道、上海浦东足球场等公共体育设施落地。
二是关于部分体育场馆经营管理权责不清的问题。源深体育中心现已与源深体育公司重新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明确了委托经营的范围,要求源深体育公司按照新签订的协议内容支付相应比例的物业费。
三是关于重大赛事补贴监管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区教育局已对《浦东新区赛事活动财政专项补贴操作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完善,新修订的办法对体育赛事专项补贴资金的使用原则、赛事补助条件和标准进一步细化,明确组织专家或中介机构加强赛中监管,加强赛后审计。
四、资金绩效管理和事业单位运行效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新区2012年至2014年科技发展基金研发投入补贴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绩效审计的整改
一是关于部分研发补贴申报审核不严的问题。区科经委研究并修订“十三五”科技基金管理办法,其中重点完善不重复资助原则。根据科技基金管理办法,制订《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项目查重规范的暂行规定》,对重复资助进行明确统一的定义;同时加强受理窗口的业务培训,明确补贴审核依据及标准,严格按照政策要求执行。
二是关于部分研发补贴资金未能发挥资金绩效的问题。区科经委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重点企业研发机构补贴资金操作细则》,在研发补贴申报受理工作开展前,组织企业进行申报辅导,在申报指南中规范申报流程、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持续加强研发补贴申报指导及宣传工作。
(二)张江专项资金(核心园区)相关资金制度及审批流程建设执行情况审计的整改
一是关于部分预算项目执行率低的问题。目前“十二五”张江专项资金已基本执行、拨付完毕,实际支出金额在最终清理、结算中。
二是关于相关制度建设不完善的问题。张江管委会已制订《张江高科技园区特殊、重大项目(企业)财政专项扶持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审核、拨付的内控管理,明确职责和分工,对特殊事项的财政补贴,按照“一事一议”的审批流程予以审核办理,对于以前年度办理的、审批程序不完善的项目,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同时对个别政策设置不合理问题,张江管委会已组织开展“十三五”政策的前期调研工作,针对《创业投资管理办法》不完善的情况,已经组织完成了修订,并对扶持方式、决策机制、合作方资质条件、操作程序等进行了调整。
(三)新区区级事业单位运行效能情况审计的整改
一是关于部分事业单位设置不够合理的问题。区编办已研究起草了《关于新区区属事业单位精简与规范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一项精简重点就是对布局不够合理的事业单位予以调整优化,包括对职能转移或萎缩、工作任务已经完成或严重不足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对职责相同相近、设置过于分散的事业单位实施整合归并;对编制规模较小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作适度调整。
二是关于少数事业单位职能履行不到位的问题。区编办已研究起草了《关于浦东新区事业单位分类和“三定”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以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为依据,科学合理划分事业单位类别,依法依规确定事业单位职责任务,进一步强化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理顺政事关系、界定职责边界,促进事业单位规范运行、正确履职。
三是关于部分事业单位管理、专技岗位配备失衡,编外人员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区人保局加强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的日常管理工作,不断规范岗位管理制度,形成总体稳定、分类指导、适当调整、规范有序的动态管理机制,加强编外人员管理,制定新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薪酬水平办法,由区编办、区人保、区财政等部门对单位的编外用工人员使用情况、薪酬发放等进行监督检查,对无用工额度或超额度使用的编外人员坚决清理。
四是关于部分事业单位结余资金较大的问题。区财政局已要求各区级预算部门按照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的有关内容,及时清理所属事业单位结转结余资金,应上缴的财政性结转结余资金统一缴入国库,目前该项清理工作已完成。
五、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竣工决算审计的整改
一是关于个别建设项目编造虚假签证骗取财政资金的问题。具体事项移送区建交委后,区建交委约谈了代建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设计单位相关负责人,对相关单位作出了严肃处理;区建交委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建设项目质量大排查,加大监管力度。2016年5月浦东新区重大项目稽查特派员办公室发文,通报处理该项目代建单位的失职行为,三年内不得委派该代建单位承担浦东新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任务,对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并上报市住建委。
二是关于个别建设项目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的问题。代建单位浦东建管公司已约谈相关施工单位并通报审计情况。在今后项目管理中,加强监督,针对违法分包和转包现象,一经发现,及时上报各级行政主管部门。
三是关于个别项目采购未进行公开招投标的问题。黎明垃圾填埋场扩建工程竣工决算项目的设备专业分包未进行公开招投标,对同类事项一律根据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出台的《关于启用建设工程施工暂估价招标服务系统的通知》(沪建管[2014]624号)的要求,建设单位、总包单位或联合作为招标人,通过建设工程施工暂估价招投标服务系统进行公开招标,进一步规范建设施工工程暂估价招标活动。
(二)重要道路动拆迁跟踪审计的整改
一是关于个别镇动迁补偿程序不规范的问题。个别镇在未经相关单位审核的情况下擅自拨付补偿款,并因尾款的支付与动迁户引发民事诉讼。2016年8月法院判决项目建设单位履行合同拨付剩余补偿款895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等,后经多方协商,最终达成了庭外调解并签订补偿协议书,目前施工单位已进场施工。
二是部分居民安置房房源未能落实的问题。目前三条道路的动迁房源已落实。航程路(S2-南六公路)动迁房源3100平方米落实在05、06地块。秀浦路(申江路-S2)动迁房源14800平方米落实在康桥六街坊地块。川南奉公路(远航路-南汇区界)动迁房源24000平方米落实在祝桥E-3-1地块。
六、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部分项目计划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南汇工业园区投资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原计划于2014年3月底之前完成验收,由于计划管理不到位项目建设进度滞后,通过审计整改于2015年12月完成了项目整体竣工验收。现代产业公司对超投资现象,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合理控制工程成本,对超投资的情况严格履行报批程序。
(二)关于经营性资产管理不完善的问题。南汇工业园区的标准厂房原以优惠价出租给某公司,违背相关合同条约,通过审计整改于2016年1月与该公司签订新租赁协议,上调了租赁价格。数字产业下属三利房产开发的地下车库长期未作资产入账,现已根据评估价登记入账。
(三)关于动迁安置房源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轨交公司和南汇工业园区均已制定动迁安置房的相关管理制度,形成《集团公司安置房源管理办法》和《上海南汇工业园区安置房源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已建立园区所有动迁安置房的明细台账,实行两层面有效监管和全面反映安置房源使用情况。
(四)关于财务核算管理不健全的问题。数字产业挂账的6592.25万元土地补偿款已于2015年12月进行结转,调整了以前年度损益,并在申报2015年所得税时进行了清算。现代产业四处房屋销售收入已在2015年确认收入,往来科目宕存资金也已全部清理结转。
针对审计整改情况,近期区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专题审议,区政府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快推进正在整改事项,涉及不规范的事项,坚持制度先行,体现制度规范;涉及整改困难的,必须作出解释,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明确具体整改目标、推进措施和时间节点,确保整改全面落实到位,同时在全面落实整改的过程当中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提升审计整改工作效果。区审计局将根据区政府的部署,针对正在推进整改的五个具体事项,进一步加大跟踪力度,尤其关注个别需要整合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推进的整改事项,强化审计整改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期整改,促进有关部门和单位规范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