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审计局局长康晴华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浦东新区2013年 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 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认真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孙继伟区长要求把审计整改作为改进工作的重要抓手,落实整改责 任,切实抓好审计整改工作;周亚副区长主持召开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对审计整改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明确整改工作目标,健全完善审计整改 工作机制,发挥部门合力,提升整改实效。
区审计局按照区人大常委会和区政府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办法》,明确工作措施,采取跟踪回访、组织开展检查、加大审 计结果公开力度等方式,督促被审计单位认真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研究审计意见和建议,及时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审计整改工 作。截至2014年10月底,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40个问题,15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1个问题基本完成整改和已出台相关管理制度,14个问题正在整改 并明确了推进整改的时间节点。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应缴未缴财政资金0.45 亿元已全额上缴,对管理不规范资金6.93亿元已完成了整改,对应在下个财政预算年度中加强监管的管理不规范资金1.39亿元已落实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 根据审计意见制定和完善制度16项。
一、区财政局组织执行本级预算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预算单位结余资金统筹力度不够的问题。区 财政局研究并下发了《关于浦东新区2015年区级预算编审工作的通知》, 明确提出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要求,加快结转资金执行进度,各预算单位历年项目结转资金原则上使用到2015年底;2015年起各预算单位的基本支出使 用结余不再留用,由区财政统一收回总预算。
(二)关于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及业务用房装修预算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区财政局进一步完善浦东新区财政支出安排标准,要求各预算单位按规定做好2015年预算编制工作,凡涉及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及业务用房装修预算都必须严格按照公用部位、会议室和办公室等单项控制标准分别编报,并切实加强对各单位预算编报的审核。
(三)关于部分资金未按规定及时上缴国库的问题。区财政局已将非税收入专户清理的以前年度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环保局等单位上缴的设施补偿费、青年公寓出租收入等合计14857.73万元足额缴入国库。
(四)关于委托监管企业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问题。区财政局与国资委将逐步把委托监管企业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2015年,将参照市级对委托监管企业纳入国资经营预算的管理模式,选择1家条件成熟的企业进行试点。
二、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部分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陆家嘴管委会、张江园区管委会、妇联等部门在2014年预算调整和编报2015年预算时已将结余资金、条线项目资金8060.99万元纳入预算管理,区发改委下属价格认证中心已将宕存的电价补贴资金58.20万元上缴。
(二)关于部分单位的行政事业资产出租、处置收入未及时上缴的问题。区教育局及其下属资产管理中心、区改革与发展研究院已将2013年资产出租、处置收入4466.89万元按规定上缴区财政。
(三)关于个别部门下属单位银行账户未及时清理的问题。区教育局下属单位已完成132个银行账户的清理销户。
(四)关于部分单位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不完善的问题。一是部分固定资产未登记入帐的问题。区发改委已会同财政局、机管局召开专题会议,拟根据新区统一部署将16套房产纳入机管局管理范畴。二是部分单位出租房屋未签订合同的问题。陆家嘴管委会下属经济发展促进中心已与3家企业补签了招商基地房屋租赁合同。
三、民生资金和发展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2011年至2013年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扶持资金绩效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养老床位建设资金未充分发挥作用的问题。区 民政局积极跟踪项目建设进度,对已 取得执业证照并投入运营的养老机构按规定下拨床位开办费补贴,目前已有3家机构获得补贴,累计下拨资金75.30万元。下一阶段,区民政局将持续关注新建 养老机构的后续工作,在养老机构投入运营后,及时下拨开办费补贴,使补贴资金充分发挥应有作用。
2、关于养老机构收费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区民政局根据市物价局和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精神,与区价格主管部门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开展养老机构的收费调研,计划2015年上半年出台浦东新区贯彻《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对养老机构的收费实行分类管理。
3、关于居家养老相关政策的系统性欠完善的问题。区 民政局对现有养老服务政策进行了梳 理,进一步完善分工明确、有序衔接的梯度保障政策,改进工作流程,提高效率,并通过搭建养老服务管理平台,统一养老服务评估标准,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完 善工作机制。目前,已委托专业机构正在开展需求评估系统的开发,计划今年12月正式上线运行,实现统一处理养老服务申请、统一委托第三方评估、统一管理调 派养老服务资源等功能。
(二)2010年至2012年教育公建配套资金绩效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教育公建配套设施存在较大缺口的问题。区 教育局会同区发改委、建交委、财政局等单位进行了研究,进一 步完善教育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工作保障机制,在各镇(园区)区域应建未建配套教育设施中,选出36所在“十二五”期间急需建设的配套学校和幼儿园并加大财力 扶持,同时,明确责任主体,签订建设目标责任书,并由区建交委牵头列入重大工程,做好配套建设推进工作。目前,1所学校已经开工建设,15所学校计划今年 12月底前开工建设,20所学校计划2015年底前开工建设。
2、关于部分教育公建配套项目未按计划完工的问题。区 建交委对10个未完工教育公建项目的资金拨付加强督办。 截至2014年9月底,高行镇2个项目已移交区教育局并投入使用,尾款1393.50万元已拨付完成;三林镇1个项目实测报告已完成,正在办理尾款拨付申 请,其余5个项目正在做实测报告;北蔡镇2个项目均在施工中,尚未竣工。区建交委将继续做好项目督办工作,按规定把剩余资金全部拨付到位。
3、关于固定资产入账不规范的问题。区教育局积极与公建配套学校的建设单位联系,收集审计、审价资料,使学校资产入账金额真实准确。同时,区教育局将会同区建交委相关部门制定教育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竣工资料移交标准,确保固定资产入账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三)2007年至2013年文物保护及利用专项资金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文物修缮项目前期论证不充分的问题。区文广局根据新出台的《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已启动《浦东新区不可移动文物修缮管理办法(试行)》的起草工作,进一步完善文物修缮项目前期论证、立项、中期项目管理、验收评估等机制,于今年10月底形成初稿。
2、关于文物藏品保管登记管理较薄弱的问题。区文物保护管理所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文物征集制度》,完善健全了文物藏品管理的内控制度,并于近期对文物藏品进行了盘点,在此基础上对文物藏品统一造册和登记管理,同时在上海吴昌硕纪念馆新馆中预留中心库房,加强文物藏品的保护管理。
(四)2011年至2013年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个别项目应建公共停车泊位未配足的问题。上海浦东滨江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6月底完成了81个停车泊位的设置,目前已通过验收。
2、关于委托管理费支出预算标准不够完善的问题。区建交委积极探索建立协管单位服务管理效能的考核机制,制定了《浦东新区道路停车场协管单位服务管理效能考核评价办法》,结合收费管理的规范性、服务质量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安排道路停车委托管理费支出预算。
3、关于协管单位收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道路停车收费协管单位已将道路停车费收入足额上缴财政。区建交委责成协管单位进一步规范财务制度,加强对停车费收入的管理。
(五)2013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个别廉租家庭入住经适房后未退出廉租保障的问题。相 关街镇已为取得经济适用房 入住权的3户家庭办理了退出廉租住房的相关手续,区住房保障中心向这3户家庭发出了退还廉租住房补贴租金的通知单,已追回廉租租金补贴1.34万元。同 时,区住房保障中心与市住房保障中心进行沟通协调,开通了街道(镇)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系统“入住查询”权限,以进一步做好经适房和廉租住房的衔接,避免类 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2、关于部分公共租赁住房被改变用途违规占用的问题。截至2014年9月底,24套被占用的公租房已腾退19套,三林镇政府承诺2014年底退出用于居委会办公的3套公租房,负责租赁管理的上海品佳房地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经浦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同意保留2套公租房临时用于金桥、三林管理处的办公和仓库。
3、关于动迁安置房差价款未及时上缴的问题。上海浦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将已经收到的全部房源差价款1494.36万元上缴区财政专户。
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征收(动迁)部分补偿标准不明确、不统一的问题。一是关于企业动迁劳务费标准不明确问题。区建交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拆迁)劳务委托费标准进行调研,征求相关部门及街镇的意见,计划在2014年底形成建议方案并报区政府。二是关于无证建筑、苗木补偿缺乏依据问题。区环保局、发改委、建交委等五部门已联合发文《关于印发浦东新区重大工程和财力投资项目苗木补偿、搬迁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规范对苗木搬迁补偿的管理。同时,区建交委明确对违法建筑、无证建筑和未办理合法手续的苗木等一律不予补偿。
(二)关于部分项目超概算批复投资的问题。区发改委等部门出台并实施《浦东新区区级建设财力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对区级建设财力投资项目工程总投资超概算批复10%及以上或者1000万元及以上的,须由区发改委稽察办组织项目稽察。
(三)关于部分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关于部分项目招投标程序不规范问题。区教育局要求代建单位在今后的项目管理中严格执行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避免此类现象再次发生;区建交委对目前招投标管理部门暂不受理的其他服务类项目的招投标事宜,将逐步推行内部比选等方式,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关于部分项目存在违规分包和违法转包现象问题。区建交委建管站已对上海康桥建筑工程公司和上海瑞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分别进行了行政处罚;商用飞机总装制造中心项目前期七通一平工程由于工期紧等原因,未进入招投标程序,祝桥镇政府已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资源环境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2012年和2013年村庄改造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工程造价结算虚高的问题。区新农村联席会议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加强浦东新区村庄改造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村庄改造项目二类费用的构成和比例进行了规范和明确。同时,联席办各成员单位通过会议、培训等形式加强宣传,过程中强化业务指导,促进各镇规范做好竣工决算以及审计审价工作。
2、关于未按招投标约定计取监理费的问题。区新农村联席会议办公室按规定取消了村庄改造项目监理费下浮的做法,并对2013年和2014年村庄改造项目的监理单位重新进行了招投标,明确在今后的村庄改造项目中监理费按照《浦东新区财力投资项目工程设计勘察费、工程建设监理费标准》执行。
3、关于部分整治工程长效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区新农村联席会议办公室已制定并出台了《浦东新区村庄长效管理考核办法》和《浦东新区村庄长效管理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区财政也安排了专项资金用于长效管理工作。目前,区村庄改造长效管理工作已实质性启动。
(二)2010年至2012年环境保护基金管理使用绩效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大部分工程性项目技术方案评估程序执行不规范的问题。区环保局落实制定了《关于环保基金工程性项目操作细则》,明确了相关的责任和要求,进一步规范项目申报、受理、立项和验收。
2、关于部分镇绿色创建补贴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区环保基金理事会明确在今后的基金计划安排上,适当削减、合理安排各类创建项目的补贴,研究建立基金补贴的考核机制,对获得基金补贴的街镇、企业等进行考核,杜绝将补贴资金用于发放个人奖金现象再次发生。
3、关于部分项目运行效益不高的问题。区 环保局落实制定了《关于控制关、停企业享受基金补贴整改工作实施意 见》,确保基金投入的实际效益。区财政局将环保基金作为部门一般项目纳入到财政绩效预算目标评价项目,加强绩效管理。区环保局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基金实 施细则》,规范基金申报、审核程序,完善项目审价制度和后评估制度。
(三)2011年至2012年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绩效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居民区源头二次分拣工作机制未形成的问题。区 环保局根据2014年2月出台的《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 类减量办法》,已在部分居民小区会同物业管理部门安排保洁员、分类指导员开展对可回收、有害垃圾收集容器进行投放指导的试点,促进居民正确分类投放垃圾, 并对投放不正确的做好二次分拣。下阶段,结合试点工作和实际情况,进一步探索居民区源头二次分拣工作机制。
2、关于街镇补贴经费绩效考评机制未建立的问题。区环保局已制定了《浦东新区居住区垃圾分类补贴经费使用规定》,明确补贴资金使用范围和使用要求,由各城市管理署、街道(镇)建立区域性的垃圾分类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和补贴经费发放挂钩,提高分类积极性。
3、关于新增收运车辆补贴资金与日常收运经费有交叉的问题。自2013年起,新区已停止安排专项资金对因垃圾分类而新增的收运车辆进行补贴。区环保局结合上海市绿化市容局有关工作要求,制定了《关于落实市绿化市容局湿垃圾专用收运车辆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目前车辆更新购置补贴已按上述文件执行。
六、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国有股权账面价值调整不规范的问题。水务集团已冲回调减的上海南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账面价值5739.59万元。
(二)关于建设单位计提管理费和费用列支不符合规定的问题。水务集团及下属上海南汇排水有限公司已冲回不规范计提和使用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合计1340.75万元。
(三)关于国有资产长期留置企业工会的问题。浦发集团下属路桥建设公司已将1000万元的持股会本金上缴至浦发集团,纳入国资管理。
(四)关于部分往来款未及时清理的问题。浦发集团已将结余的3786.3万元财政拨款余额上缴区财政局;浦发集团下属浦东新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已将493万元财政补贴确认为补贴收入,并调整了账务处理。
为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区政府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提高对审计整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被审计单 位要及时整改和认真研究,并做到举一反三,提升审计整改工作效果,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区审计局将根据区政府的部署,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工作 机制,强化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措施,加大审计结果公开的力度,促进有关部门和单位分配好、管理好、使用好财政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