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3-12-25
8月9日,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审计局局长徐国平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浦东新区2011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认真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姜樑区长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切实抓好审计整改工作,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加强整改,落实责任,明确措施。严旭副区长还主持召开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对审计整改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以点带面,加大整改力度,健全整改工作机制,发挥部门监督合力,提升整改实效。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执行审计决定,积极研究审计意见和建议,及时制订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审计整改工作。
区审计局按照区政府的要求,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办法》,采取加强跟踪回访、组织开展检查、加大审计公开力度等方式,督促被审计单位认真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促进整改落实到位。截至2012年9月底,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应缴未缴财政资金和管理不规范资金涉及金额7.66亿元已完成了整改,对应在下个财政预算年度中加强管理的管理不规范资金13.14亿元已落实了整改措施,并根据审计意见制定和完善制度15项。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区财政局组织执行本级预算的审计整改情况
(一)关于预算部门结余资金的使用管理有待加强的问题。区财政局根据部门预算编报的要求,已将2.73亿元教育费附加结余资金纳入区教育局部门预算统筹平衡,并将进一步督促区教育局加快对其余2.6亿元结余资金中历年未完工项目的实施进度,加大对教育费附加结余资金的消化力度。区财政局2012年已将街道结余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并将制订街道部门预算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包括结余资金在内的街道部门预算资金使用。同时,区财政局将结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完善相关制度,促进结余资金的规范、合理使用。
(二)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基金预算编制不合理的问题。区财政局将不断完善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管理,严格资金的拨付审核。一是加强预算编制的精细化管理,细化配套费补贴项目。二是实行资金安排和项目实施同步,对手续完备的项目编制预算支出计划,对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不编预算支出计划,确保支出计划的顺利执行。三是督促业务主管部门加快审批流程,减少资金沉淀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截至2012年9月底,区建交委已支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3.8亿元,并将进一步督促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其余4.49亿元争取在年底前支出。
(三)关于部分已纳入政府性基金管理的专项资金历年结余未纳入基金预算管理的问题。区财政局已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历年结余1129.62万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历年结余709.13万元纳入基金预算管理。
(四)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有待加强的问题。区财政局和区国资委将进一步做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不断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管理。一是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上缴程序。二是进一步明确企业国资收益限缴日期,以确保国资经营预算收入及时入库。三是由区国资委对区直属企业加强收益收缴培训、指导和监督。
二、部门预算执行的审计整改情况
区农委、规土局、人保局、科委、司法局和检察院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积极进行整改。截至2012年9月底,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已整改问题涉及金额3775.49万元,对应在下个财政预算年度中加强管理的管理不规范资金1.31亿元已落实了整改措施。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关于部分财政性资金未纳入预算统一管理的问题。相关部门按照《预算法》和区财政局的相关规定,规范财政性资金的预算管理。一是区农委、科委、检察院已通过调整账户、取消不应收取的涉企服务性收费等措施,将少报收入的1479.6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二是区规土局、人保局、农委通过2012年预算调整以及2013年预算编报时计划将结余资金13076.44万元纳入预算管理。
(二)关于部分预算单位超预算支出的问题。相关部门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按实际需要合理编制预算,严格预算的执行,加强支出控制,防止超预算现象的发生。
(三)关于部分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的问题。相关部门按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要求,规范预算外收支管理。一是区农委下属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已将893.51万元动迁费上缴财政专户。二是区规土局已将617.73万元耕地开垦费上缴国库,另外438.52万元耕地开垦费在审计期间已上缴国库。
(四)关于部分单位公用经费、人员经费在专项经费中列支的问题。区科委、规土局、农委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对下属单位加强经费支出管理,做到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区科委还加强对下属单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将专项资金执行率纳入对下属单位及负责人年度考核内容,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五)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机制尚不健全的问题。相关部门按照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三个结合”的规定,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机制。一是区人保局、检察院、农委、规土局开展了本系统内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通过登记、核对、账户调整等措施,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二是区司法局、人保局、检察院已补办了相关资产报废报批手续,涉及金额346.06万元。三是2012年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移交至区财政局后,区财政局制订了《浦东新区区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浦东新区区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区财政局将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区财政局还正在制订《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内部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等相关配套文件,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机制。
对6个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问题,区相关主管部门将以点带面,加强对面上预算单位的业务培训和日常管理,加大监督力度,促进预算单位严格执行财经制度,遵守财经纪律。
三、民生和产业扶持专项审计整改情况
(一)教育事业发展财政专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绩效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被托管学校缺乏规范的选定标准的问题。区教育局建立了被托管学校的选定标准,并通过集体讨论,确定需实施委托管理的被托管学校。2012年,已实施的7个新开办幼儿园委托管理项目全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参与委托管理的社会机构。
2、关于委托管理目标及考核不够规范的问题。区教育局建立了委托管理考核评估制度,完善评审指标。2012年已开展委托管理学校方案评审9家、中期评审18家、终期评审3家。
3、关于补贴资金预算编制不够细化的问题。区教育局细化项目预算编制,并对涉及的委托管理、扶持民办学校等五个方面项目结余资金进行梳理,设立明细科目,进行单独核算。
(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未及时缴纳残保金的问题。鉴于残保金收缴主体为市相关部门,区残联已建议市残联请市相关部门认真研究残保金的征缴工作,及时清缴被拖欠的残保金。目前,区残联与区财政局正在研究关于残保金清缴事项相关措施。
2、关于部分福利企业利用扶持政策降低成本,残疾人实际就业率仍不理想的问题。区残联会同区有关部门正在制定《关于创建浦东新区示范型福利企业的实施办法》,通过创建示范性福利企业,规范福利企业用工行为。区民政局等部门将加强对福利企业用工情况的检查,确保残疾人实际就业率。
(三)城市化地区图书购置资金使用管理绩效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图书采购成本控制有待加强的问题。区文广局已明确2013年浦东图书馆和陆家嘴图书馆的图书采购由政府采购中心集中联合采购,进一步降低采购成本。同时,正在与区财政局研究区域内财政资金的图书联合采购机制。
2、关于未按规定支付部分图书购置资金的问题。区文广局加强对下属预算单位专项预算执行规范管理,强化对图书采购合同及货款支付的要求,确保采购规范、资金安全。浦东图书馆对2012年已完成政府采购招标的图书,将严格按照合同条款,严把经费支付关。
(四)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管理及运营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街镇文化中心组织架构及业务管理模式差异较大的问题。区文广局已建议相关街镇根据文化工作规律,按照文化工作与宣传工作、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结合的惯例,明确领导职责分工,完善组织架构。
2、关于部分文化活动中心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区文广局会同区财政局督促各街镇建立健全文化活动中心财务管理制度,强化统一预算、统一核算的规范化管理。还通过绩效评估等手段,加大“资金来源及使用”、“财政拨款比例”等指标系数权重,促进文化活动中心财务管理规范。
3、关于文化中心布点及达标建设需进一步推进的问题。目前,区文广局及相关街镇正在加强与区发改委、规土局、财政局等部门沟通,协调解决未达标街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新建、改扩建的建设规划、用地、立项审批等瓶颈问题,确保“十二五”期间各街镇至少有一个达标的社区文化中心。
(五)农业生产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基本农田生态保护项目资金未能及时使用的问题。区农委会同区财政局出台了《关于<浦东新区保护基本农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专项资金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申报和拨付程序及使用管理等规定。截至2012年9月底,2010、2011年基本农田生态保护项目资金已分别拨付2390万元、1526万元。
2、关于部分补贴资金未及时拨付到位的问题。区农委会同区财政局出台了《浦东新区农业生产补贴政策实施细则》,强化对各镇涉农及财务有关人员的政策培训,进一步明确了资金补贴程序,确保资金及时足额补贴到位。截至2012年9月底,有4个镇已发放2011年度土地承包补贴资金1757万元;有3个镇已发放2011年市拨机插秧补贴资金12.19万元。
3、关于部分镇基本农田生态保护项目实施不规范的问题。区农委下发了《关于做好保护基本农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并与各镇签订规范使用专项资金承诺书,明确规定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按招投标法规实行公开招标,不得采取邀请招标及拆分项目等方式。目前个别镇已收回不符合规定使用的基本农田保护专项资金452.52万元,并重新安排基本农田生态保护建设项目。
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整改情况
(一)关于部分项目送审资料审核不严的问题。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将加强对项目竣工决算资料的审核和施工单位的管理,确保决算资料的真实性。对送审资料内容不实的问题,经审计核减,被审计单位已按审定价进行结算。区审计局将根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审计情况,探索对核减率超过10%的前十个项目的代建单位和施工企业进行通报,并将“不良名单”抄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完善行业准入制度。
(二)关于部分项目存在超投资现象的问题。区建交委要求相关单位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按概算批复内容施工,严把投资控制关,对项目发生超投资情况,要及时向区建交委和发改委说明情况,并报批调整概算。
(三)关于个别项目施工单位疏于管理的问题。区市政建设管理中心召开专题会议,要求施工单位加强现场管理。相关单位已按要求配备管理人员,办理人员的变更手续。
区建交委还按照区政府的要求,加强对代建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监管,建立诚信制度,探索建筑市场退出机制。一是设置建筑市场诚信分级档案,实行分类管理。对屡次违法、质量安全上出现事故或遭到投诉的建筑企业,实行重点监管,加大检查力度。二是将诚信管理纳入过程监管。在报建环节,对在本市建筑市场中列入“不良名单”的企业,从严审核管理岗位人员,不符合要求的按有关规定不予报建,甚至暂停其新建项目的承包资格;在招投标管理环节,对有不良记录的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招标代理和评委进行提示,实现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管理联动;在施工许可证管理环节,对列入市建交委、区建交委公告“不良名单”的企业严格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当场告知,不予受理。
五、资源环境审计整改情况
(一)村庄改造跟踪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工程造价核算不实的问题。区新农村建设联席办修订了《村庄改造工作手册》,进一步规范了村庄改造的各项管理工作,并加强了镇、村相关干部的业务培训。相关部门也制订了行业管理标准,进一步强化对项目建设的标准化管理。同时,针对村庄改造特殊性,联席办牵头相关部门研究制订了总承包公司、监理公司考核办法、项目资金与财务管理办法等制度,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费用列支范围。
2、关于个别竣工决算送审不及时的问题。截至2012年9月底,16个镇已全部完成了2010年项目资料的送审。同时,联席办要求各镇抓紧2011年项目资料的送审工作。
(二)工业污染源控制情况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工业型企业布局不合理的问题。区环保局将建立联合会审制度,由工业点所属镇政府提出,区发改委、经信委、规土局、环保局等部门联合会审。对104地块外的工业点和企业进行梳理,目前,已启动了包括唐镇、航头镇、周浦镇、川沙新镇等区域的产业转型工作。对不符合产业布局、污染严重、信访矛盾突出的企业,实施关、停、并、转、迁。
2、关于环评审批工作机制尚未健全的问题。区环保局将进一步理顺与开发区管委会的事权关系,建立例会制度和集体会商制度,完善环评审批工作机制。通过设立专项资金,由专业权威机构对重大、疑难项目的审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形成技术评估和行政审查分离制度,进一步完善审批和监管并重机制。
3、关于工业污染源的环境监测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区环保局将自身能力建设纳入区第五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不断加大对环境监测设备的资金投入。拓宽环境监测范围,开拓土壤污染监测,关注土壤污染情况,在水环境质量监测领域,扩大监测指标,科学反映水质情况。引导企业自主安装在线监测设备,逐步实现重点污染企业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的全覆盖。
(三)农村地区污水治理绩效和工程建设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工程建设管理欠规范的问题。区环保局会同财政局、发改委、审计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庄改造中污水治理、低水压改造项目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同时对污水治理项目全部采用政府集中采购招标,进一步明确入围供应商的资质、资格。对工程建设内容发生变更的情况,除规范签证手续外,规定须向主管部门进行报批,对不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的情况,在财政扶持资金拨付时进行制约。
2、关于部分工程未能发挥效益的问题。截至2012年9月底,川沙新镇、曹路镇已完成污水纳管接入市政管网工作,相关污水泵站已启用;合庆镇凌空路段已完成接入,高科路市政管网仍在施工阶段,暂时未完成接入,已采取相关临时处置措施。
3、关于污水治理长效管理有待进一步健全的问题。区新农村建设联席办出台了长效管理的办法,明确了管理机制和资金保障。各镇也制订了长效管理办法和具体实施方案 。
六、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审计整改情况
(一)国有直属公司投资性房产管理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房产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的问题。区国资委要求各直属公司建立健全投资性房产管理办法、营销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规范投资性房产的购置建设、日常管理、房产处置等工作。
2、关于房产信息管理有待加强的问题。区国资委要求各直属公司明确公司投资性房产管理架构、管理部门,落实责任主体,进一步加强房产信息管理,避免台账、押金管理不规范、合同签订不及时等情况发生。
3、关于房产处置缺乏中长期规划,对企业损益影响大的问题。区国资委进一步明确管理架构,明晰价值导向,根据定位配置运营投资性房产,编制符合企业发展阶段的投资性房产中长期发展规划,强化企业可持续经营发展能力。同时以本次审计为契机,努力解决投资性房产无产证、房产权属不明晰等历史遗留问题,严格控制无产证房产的买卖行为。
(二)国有直属公司企业改制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改制成效需进一步提升的问题。区国资委加强企业资本结构优化与组织架构调整,推进改革改制企业管理重组与经营效益提升。按功能性与市场性的分类,进一步明确国企改革发展的价值导向:功能型企业坚持功能提升导向,建立健全经济平衡机制和成本控制措施;市场型企业坚持持续盈利导向,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提升资本证券化率,实现业务归核化、经营市场化、决策科学化。对于资不抵债及亏损企业,区国资委也将按企业类别(功能性或市场性)、亏损原因等进行分类,要求各直属公司加强该类企业的改革改制工作,着力提升企业经营效益。
2、关于改制监管、操作流程需进一步规范的问题。区国资委已着手制订浦东新区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工作管理办法, 进一步明晰改革改制工作的目的、原则,明确区国资委、直属公司的管理权限,规范改革改制工作流程。研究减亏、增强盈利能力、减少非主业增加数等注重改革改制质量和数量指标相结合的考核体系,引导公司改革改制工作的开展。在日常工作中建立区国资委与监事会之间的工作联动机制,进一步发挥监事会作用。
从总体上看,今年的审计整改工作,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下,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审计工作报告披露的问题有的已得到纠正,完成了整改;有的已制定或正在制定相关制度,积极推进整改;有的已落实整改措施,但尚未整改到位。
为此,区政府要求各部门和单位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办法》,对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要以点带面,重点推进;对群众反映大、媒体聚焦多、领导关心的问题,要限时整改;对历史遗留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实事求是,分类推进;对审而不改、屡审屡犯以及整改过程中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不断提升审计整改工作效果。
区审计局将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的督促工作,强化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措施,促进被审计单位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