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东新区2015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6-12-02 来源:“上海浦东”网站
区审计局局长 康晴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
我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80次主任会议报告浦东新区2015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区审计局对2015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过程中,认真贯彻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要求,按照区政府年度审计计划,紧密结合浦东重大改革创新举措和经济发展实际,强化预算执行主题,针对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加大审计监督力度,进一步促进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审计在国家治理和免疫系统的重要作用。
本次审计重点对区财政局组织2015年度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区发改委等6个部门201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对区公益性文化教育机构管理运行情况、街道千百人就业项目运行情况等进行了审计调查,对公共体育资金投入及设施的管理使用、科技发展基金研发投入补贴等资金进行了绩效审计,对100个政府投资项目涉及资金142.99亿元,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审计查出管理不规范资金33.39亿元,应缴未缴财政资金430万元,核减不实投资8.15亿元,提出审计建议54条,促进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制度6项。
一、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基本情况
2015年,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03.23亿元,完成预算的106.0%,加上市与本区的结算收入、调入政府性基金等资金,区级可以安排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1209.31亿元。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92.75亿元,完成预算的95.1%,加上上解市级财政、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以及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支出,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1209.31亿元。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2015年,新区政府性基金收入264.13亿元,完成预算的109.3%,加上市财政对新区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7.00亿元,动用历年结转收入210.29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66.00亿元,新区可以安排使用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547.42亿元。新区政府性基金支出261.40亿元,完成预算的98.7%,加上调出资金197.91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65.00亿元,结转下年支出23.11亿元,新区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547.42亿元。
2015年,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4.09亿元,完成预算的106.4%。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84亿元,完成预算的100.0%。2015年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结余0.25亿元,结转下年使用。
审计结果表明,2015年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完成了区人代会批准的本级预算任务。
二、区财政局组织执行本级预算审计情况
经对区财政局2015年度组织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财政专户清理仍需加快进度。2015年区级财政存量资金清理范围尚未涉及各类区级财政专户,目前存有的20个区级财政专户仍需进一步清理,包括扶持经济发展资金等专项支出类财政专户17个,周转金等其他类财政专户3个,截至2015年底,上述20个财政专户资金账面余额220.06亿元。
二是国库集中支付均衡性不够。2015年国库集中支付481.41亿元,12月份国库集中支付110.05亿元,占全年集中支付22.86%。12月份支出占全年集中支付比例超过40%的有28家,年底集中支付现象较为明显,部门预算执行进度有待强化、均衡性有待提高。
三是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管理不够规范。2015年度,新区专项转移支付安排七个项目,共计5亿元,其中“财力薄弱镇补贴”等5个项目资金3.43亿元的设置和具体运用不够规范,缺乏资金使用范围、资金分配办法等内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管理有待进一步完善。
对上述问题,区政府要求区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一是加快对20个财政专户的清理,将清理后的各类财政专户资金纳入国库管理,同时加强国库用款计划管理,强化日常监督考核,合理推进预算执行进度。二是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在转移支付的总体结构中,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逐步缩小专项转移支付的规模。
三、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经对区发改委、区建交委、区环保局、区民政局、区人保局、区委统战部6个部门2015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对下属预算单位进行抽查,查出管理不规范资金16.96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单位预算执行率偏低。区发改委2015年度安排专项项目24个,预算金额为2489.61万元,实际支出1678.23万元,总体执行率为67.41%;区民政局部分项目预算编制不够合理,46个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调整预算合计1245.90万元,实际支出847.90万元,执行率68.06%,其中有9个项目未执行;区环保局对中央下拨的国家禁止开发区域补助资金2561万元,未能及时安排用于九段沙湿地保护项目建设。
二是部分存量资金清理力度不够。截至2015年底,区环保局财务专户和基本建设专户银行存款分别为7479.71万元、2347.60万元,尚未清理,其下属单位公路管理署以前年度乡村公路补贴结余资金9448万元长期宕存应付工程款;区人保局行政账户、社会保障基金专户结转结余资金分别为2005.92万元、6298.42万元。
三是相关内部控制存在薄弱环节。区建交委对历史往来款未能及时清理,涉及原南汇房管局、原南汇建交委并入的暂付款余额6496.86万元,暂存款余额11225.20万元;区人保局部分购买服务项目协议(合同)管理不规范,存在未签订委托协议、合同要素不全及项目实施后签订合同等不规范情况,涉及资金934.61万元。
四是部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到位。区民政局部分项目预算不够细化,执行约束力不强,如各类业务培训会务资料等经费项目中列支了各事业单位的装修款,涉及资金1264.77万元;区建交委老旧住房小区物业服务达标补贴资金存在拨付层次过多、与其他经费混合记账以及个别奖励列支依据不充分等情况,影响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效益;区发改委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资金的实际执行情况与规定标准和程序存在偏差,涉及资金46.64万元,程序不规范项目9个。
五是部分下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缺乏监管。区人保局下属单位人才中心的国内高层次人才工作经费等6个项目,个别专项活动内容超范围及支出核算要素不规范,涉及资金244.9万元;区环保局下属单位水闸管理署在“水闸运行管理工作经费”中发放职工补贴33.93万元,无标准依据;区统战部下属单位总商会对分会出借银行账户,缺乏财务监管。
对上述问题,区政府要求相关部门和区财政局:一是进一步强化部门预算管理,完善预算执行监督考核,对相关部门未能有效执行预算加大追责力度。二是继续加大存量资金的清理整顿,包括部门下属单位,及时处理各类历史遗留资金,不断健全内部控制,强化项目资金管理。三是加强下属单位监管,针对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监管制度,确保财政资金规范运行。
四、民生方面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审计
为促进财政资金规范有效使用,对涉及就业、文化、教育、体育等资金管理和使用以及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开展了审计调查。
(一)新区2013年至2015年街道千百人就业项目运行情况审计
截至2015年12月,新区各街道共有千百人就业项目非正规就业组织30个,就业人数1203人。2013年至2015年区财政预算安排街道千百人就业项目资金3.81亿元,街道千百人就业组织和从业人员共收到市失业保险基金拨入的岗位补贴1312.90万元,社会保险补贴4384.02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就业项目资金未及时清算。区人保局与区财政局未按规定在次年3月底对街道千百人就业项目资金进行清算。截至2015年底,各千百人就业组织或专户宕存结余资金合计16062.57万元,其中包括千百人就业项目和其他公益性就业项目结余资金。
二是部分就业项目整合转制工作不到位。截至2015年底,区特种保安服务社未按照相关规定完成转制工作,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有效期到年底失效,涉及从业人员358人。
对上述问题,区政府要求区财政局、区人保局及相关街道:一是对街道千百人就业项目资金实行“当年预拨、次年清算”,统筹安排相关结余资金,并及时清理上缴。二是加强街道千百人就业组织的监管力度,推进就业项目的整合转制工作,不断完善组织管理。
(二)新区公益性文化教育机构管理运行审计调查情况
审计调查的区公益性文化教育机构主要是区文化艺术指导中心(文化馆)和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均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13年至2015年,区文艺指导中心支出合计12750.82万元,区青少年活动中心支出合计16200.64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场馆功能未充分发挥。部分文化场馆因历史遗留问题等原因闲置7027㎡,对外出租3460㎡;有18个街镇的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未达到90%的面积开放标准。
二是项目服务的覆盖面不够。区青少年活动中心活动课程惠及面不广,主要围绕艺术团、少科院和科技俱乐部培养输送学员设置梯队课程,开放式体验实践活动课程仅为10%。区文艺指导中心和区青少年活动中心,都拥有相对优质的专业师资资源,但未建立向街镇及新区中小学校和其他校外活动场所输送优质资源的机制,项目服务的覆盖面还不够。
三是部分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不高。区青少年活动中心2013年至2015年“社团活动”项目预算安排分别为820万元、820万元和900万元,实际使用665.83万元、517.22万元、507.79万元。该项目年度预算有所增加,但实际支出逐年减少,执行率分别为81%、63%、56%,预算安排不够合理,资金使用效益不高。
对上述问题,区政府要求区文广局、教育局等相关部门,一是加强公益性文化教育资源统筹规划,理顺区级公益性文化机构职能定位,强化区镇(街道)联动,促进场馆功能优化和服务提升。二是完善场馆资产和服务项目管理,加强内部控制的制度性建设,规范场馆使用和管理,提高公共资源和资金管理使用效益。
(三)新区公共体育资金投入和设施的管理使用审计调查情况
2012年至2014年区财政预算安排18660.71万元,用于区级体育部门公共体育项目支出,实际使用17743.86万元,涉及各类项目105个;同期区财政投入基本建设支出28771.10万元,用于公共体育场馆新建或改造等项目。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体育场馆建设推进缓慢。如川沙体育场征地改扩建项目受动迁影响,其前期工作尚未完成;周浦体育中心新建工程项目立项启动较晚,截至2015年10月,还处于动迁阶段。
二是部分体育场馆经营管理权责不清。如源深体育中心在与源深体育公司签订有关场馆及租赁单位的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中未明确具体标的物、区域位置、面积、范围等,也未约定经营收入、租赁收入、经营成本和费用支出等重要事项归属。部分体育场馆存在一定面积的闲置,如三林体育中心、浦东游泳馆等闲置面积共1万平方米。
三是重大赛事补贴监管存在薄弱环节。在对大型赛事补贴方面,2014年有3项赛事参赛国家或地区数少于规定要求,19项赛事未要求承办赛事单位提交财政补贴申请书;指令型赛事活动未制定具体补贴规定,实际操作是根据赛事活动预算,只对部分赛事支出进行抽查就一次性全额支付补贴。
对上述问题,区政府要求区体育局及相关部门:一是遵循“亲民、利民、便民”和因地制宜的原则,加大重点人口导入区域社区公共体育设施投入,加快推进综合体育场馆设施布局。二是优化体育场馆经营管理体制,结合事业单位改革,优化体育场馆行政管理体制。三是加强赛事补贴项目预算管理,规范承办赛事申报程序和申报要求以及经费预算等审核,完善指令性赛事活动补贴办法。
五、资金绩效管理和事业单位运行效能情况审计
为促进新区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以深化绩效审计为切入点,着力公共资金绩效管理和使用,探索部门单位运行效能情况审计,进一步发挥审计在政府改革创新和国家治理的作用。
(一)新区2012年至2014年科技发展基金研发投入补贴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绩效审计情况
2012年至2014年,新区2012年至2014年科技发展基金研发补贴资金预算合计2亿元,实际拨付资金合计1.97亿元,受资助机构数254家。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研发补贴申报审核不严。部分企业申报数据与资料不符,存在企业研发费用数据申报不实、部分企业研发成果数填报不实等问题。不满足补贴申请条件的企业研发机构占90家被抽查企业的6.67%,涉及补贴资金373.6万元,占被抽查企业补贴资金的4.63%。
二是部分研发补贴资金未能发挥资金绩效。有47家企业研发机构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研发补贴资金相关申请手续,占被调查228家企业数的20.61%,支付中介咨询费448.69万元,占47家企业总补贴资金4271.2万元的10.5%,其中支付比例最高为18%,影响了研发补贴资金的使用绩效。
对上述问题,区政府要求区科委: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补贴申报指导及宣传工作,建立公开、透明、高效补贴机制,提高研发补贴资金使用绩效。
(二)张江专项资金(核心园区)相关资金制度及审批流程建设执行情况的审计情况
2011年至2015年张江专项资金(核心园区)共安排100亿元(市、区两级财政各安排50亿元),截至2015年12月末支出71.94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张江在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过程中的各项建设。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预算项目执行率低。《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分别于2012年11月份和2014年3月份下发,相应的预算编制工作和项目启动较晚。截至2015年底专项资金整体预算执行率为71.94%,执行率不足50%的预算项目有11个。
二是相关制度建设不完善。(1)张江管委会未建立扶持项目一事一议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对于现有政策未规定或需要突破政策的项目,缺乏明确的论证及审批流程。(2)个别政策设置不合理。如《创业投资管理办法》规定了种子资金的投资限额,不利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且按现行规模5亿元,约需投资100个项目才能充分利用,与现有的管理能力不相匹配;《自主创新人才激励办法》主要考虑所在企业的行业、规模以及人才的经济贡献,对于人才的资质、影响力以及非经济贡献没有相应的评价标准,对高端人才本身的扶持重点不突出。
对上述问题,区政府要求张江管委会:一是加强预算项目管理,做好项目前期调研、储备和立项论证,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和准确性。二是健全和完善各项扶持政策和管理制度,增强政策措施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进一步突出扶持重点。
(三)新区区级事业单位运行效能审计情况
2014年底区级事业单位205家,另有区级挂编单位25家、挂名单位21家,合计251家。2014年度,区级事业单位收入103.12亿元,支出100.99亿元,年末结转结余16.57亿元。审计重点抽查了108家区级事业单位和18家区级挂编、挂名单位,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事业单位设置不够合理。如区教育局、区委宣传部(文广局)等以体育场馆和图书馆独立建制的事业单位设置不够精简,基本职能雷同;区民政局、区经信委等部门下属单位设置规模偏小,其中核定编制数10人(含10人以下)的单位有22家。此外,区人保局、区农委等下属13家事业单位在本系统内单位之间存在不同程度职能交叉,职责边界不够清晰。
二是少数事业单位职能履行不到位。主要依靠购买服务或未能履行,如区建交委下属房产测绘中心的房产测绘业务经委托由4家社会中介机构承担,下属资产管理和结算服务中心主要职能是负责系统内资产管理和结算服务,实际并未开展结算工作。
三是部分事业单位管理、专技岗位配备失衡,编外人员管理使用不规范。53家非参公单位管理岗位超聘521人,138家非参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1633人,116家单位未经批准使用编外人员1965人。
四是部分事业单位结余资金较大。截至2014年末,各单位结转结余资金16.57亿元,比上年末增长0.44亿元,其中全额拨款单位结转结余项目资金13.51亿元,占2014年度项目资金支出76.01亿元的17.78%,项目支出预算不够精细,执行进度较慢,大量资金沉淀。
对上述问题,区政府要求相关职能部门:一是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全面梳理、统筹规划各类事业单位职能定位,合理分类设定事业单位职能。二是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对职能趋近、功能趋同及规模趋小的事业单位,及时整合;对职能虚化、功能萎缩或主要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履职的事业单位,及时精简。三是积极推进事转企改制,对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且具备市场化运作条件的事业单位,尽快实行转企改制。四是强化预算执行监管,减少财政资金大量宕存。
六、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一)竣工决算审计情况
2015年6月至2016年5月底,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100个,审计资金142.99亿元,核减不实投资8.15亿元,核减率5.7%。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个别建设项目编造虚假签证骗取财政资金。曹路大型居住社区(北块)配套健身中心新建工程,施工单位以技术核定单形式经设计、监理、代建单位签字同意,将地下室外侧回填土从“一般素土回填”变更为“碎石三合土回填”,单价从11.31元/立方米变更为305.52元/立方米,共计16412立方米。经审计确认该技术核定单为虚假签证,核减不实投资额482.85万元,具体事项已移送区建交委调查处理。
二是个别建设项目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高科东路某新建工程标段中标单位将主体工程(合同金额共计1467.23万元)分别转包给两家施工单位;华东路某新建工程标段中标单位将市政1标及2标的部分工程(合同金额共计6822万元)分包给不符合合同资质要求的单位;大团镇2012年村庄改造项目施工总包单位将工程违法分包给6家施工单位。
三是个别项目采购未进行公开招投标。黎明垃圾场扩建工程、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在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中指定金额4174.63万元,未进行公开招投标,而是采用内部招标方式,中标金额4169.93万元,实际结算价4332.60万元。
对上述问题,区政府要求区发改委、建交委等相关部门:一是进一步加强依法建设,坚决制止和杜绝虚假签证、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强化监管和责任追究。二是进一步完善建设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流程,加强全过程动态管理,确保建设程序规范、成本真实,以及施工质量、安全目标的实现。
(二)重要道路动拆迁跟踪审计情况
经对区重要道路前期动拆迁进行跟踪审计,共涉及重大项目配套道路26个,资金235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个别镇动迁补偿程序不规范。宣桥镇在对一鱼塘及苗木种植户动迁过程中,未经有关部门同意,实施部分鱼塘带拆,在未经代建单位审核的情况下,擅自拨付补偿款1400.82万元,并因尾款的支付与动迁户引发民事诉讼。
二是部分居民安置房房源未能落实。航城路(S2-南六公路)、秀浦路(申江路-S2)、川南奉公路(远航路-南汇区界)动迁工作和动迁补偿审核基本结束,但因缺少房源,部分居民的安置动迁房尚未落实。
对上述问题,区政府要求区发改委、建交委等相关部门及相关街镇:一是规范征收(动迁)管理行为,完善管理流程、补偿标准和奖惩机制,提高征收(动迁)管理水平。二是各部门、各街镇应形成合力,严格执行征收(动迁)政策,尽快落实安置房房源。
七、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审计情况
2015年度围绕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开展了对上海现代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南汇工业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数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浦东轨道交通投资有限公司的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项目计划管理不到位。南汇工业园区投资建设的10MW(兆瓦)光伏发电项目概算金额1.09亿元,计划于2014年3月30日之前完成验收,截至2015年5月底,该项目仍未竣工。现代产业阳光164号花城人才公寓室内装修工程和空港物流园区南北大道新建工程(二期)分别超投资296.38万元、563.94万元,超投资计划20%以上。
二是经营性资产管理不完善。南汇工业园区2009年将两幢面积合计6736.68平方米的标准厂房以优惠价出租给某公司,并约定三年期满后按市场价续租,2012年合同期满后未经集体决策仍以原优惠价续租三年。数字产业下属子公司上海三利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某地下车库于2002年竣工,长期未对该地下车库作固定资产登记管理。
三是动迁安置房源管理不规范。浦东轨交公司2013年至2015年共购买动迁安置房986套用于地铁线前期动迁工作,面积共计9.06万平方米;南汇工业园区截至2014年末,共取得动迁安置房源7735套,总面积79.44万平方米,结存166套。两家公司均未制定动迁安置房源内部管理制度,且安置房源台账设立不完善,不能清晰全面反映安置房源实际使用情况。南汇工业园区在动迁安置中还存在超配面积、审核不规范等问题。
四是财务核算管理不健全。数字产业2010年收到的土地收储补偿款,截至2014年末尚有6592.25万元挂账,未及时结转收入并申报纳税;现代产业2014年有4处房屋销售当年未确认销售收入,金额合计934万元。另截至2014年末,以前年度政府拨入扶持资金合计525.08万元在往来科目长期宕账,未及时清理。
对上述问题,区政府要求相关国有直属公司:一是强化项目计划管理,完善可行性论证工作,严格计划执行。二是进一步规范资产经营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范国有资产损失。三是加强动迁安置房源的管理,建立有效管理制度,确保房源合理合法分配使用。四是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确保会计信息真实性,积极清理盘活相关资金。
八、上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跟踪落实情况
对2015年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已在去年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69次主任会议上作了专题汇报。对31个已落实整改措施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区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进行了认真整改。区审计局加强对审计整改情况跟踪检查,促进被审计单位整改到位。
截至2016年6月底,已完成整改27个、已部分整改2个,继续推进整改2个。其中已部分整改的情况:一是关于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不及时的整改。区废管中心对应收未收款3644.14万元进行了梳理核实,截至6月底,仍有未到账款827.09万元,已向相关清运单位进行催缴,计划于2016年底完成催缴工作,对逾期不缴,拟将通过法律渠道予以解决,同时,停止该作业单位在浦东的作业资格。二是关于部分镇配套资金未全部到位的整改。审计揭示9个镇共11677.79万元配套资金未到位,截止6月底,已到位资金10281.02万元,未到位资金1396.77万元(其中,泥城镇387.1万元,新场镇1009.67万元)。继续推进整改的情况:一是关于部分开发公司将闲置市政用地对外出租,且租期超长的整改。南汇工业园区公司正在与承租方积极沟通,将调整租期租金后重新签约。截止6月底,已与其中两家企业重新签订了协议,其余企业也已进行沟通。二是关于个别建设项目未达到建设目标的整改。三八河北段综合整治工程,由于沿岸居民仍有个别不同意动迁,生活污水直排河道,影响整改进度和效果。
九、加强新区财政预算管理的意见
这次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束后,区审计局对查出的各类问题依法进行了处理。对违反法律法规等方面的问题,已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予以纠正;对应当上缴财政的违规资金,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予以上缴;对管理不规范问题,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切实加强整改,举一反三,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对这次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区人民政府将加强审计结果运用,进一步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办法》,组织相关部门加强跟踪检查,依法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结果。现就下一步如何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提出如下建议:
(一)深化财政预算各项改革,不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一是进一步提升预算编制科学化水平,改进预算编制管理方式,加大对重点预算项目的评估、审查,提高预算编制的可行性和可控性。二是加大预算安排精细化工作力度,完善中期财政规划,加强项目库管理,不断优化预算支出总体结构。三是加强部门预算执行管理,建立项目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规范预算调整,强化预算执行约束,提高预算执行时效性和均衡性。
(二)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不断优化财政资源配置。一是进一步完善财政存量资金盘活机制,按照全面统筹、分层推进、远近结合、改革创新和依法依规的主要原则,有序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二是进一步加大各类资金整合力度,重点推进科技、教育、农业、医疗卫生等重点科目资金的统筹,合理安排各项资金,不断增加资金有效供给。三是进一步推进财政资金优化配置,严格控制新设专项资金,不断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强化财政收支监督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进一步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确保部门预算执行进度均衡有序推进,提高直接支付比例空间,完善公务卡结算制度。二是不断强化政府采购计划、执行和监督全面管理,加大采购计划刚性约束;继续深化财政分配制度改革,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增加一般转移支付规模,严格控制新增专项转移支付。三是进一步完善财政收支监督和联动机制,加大财政资金监管,严格预算执行考核,推进项目资金绩效评价,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