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东新区2014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5-12-14 来源:浦东新区审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区审计局对2014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今年的预算执行审计认真贯彻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要求,按照区政府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紧紧围绕推动新区经济发展和深化改革、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和廉洁政府建设,进一步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努力发挥审计在服务国家治理中的作用。
本次审计重点对区财政局组织2014年度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区卫计委等5个部门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等2个方面情况进行了审计和审计调查,对村庄改造等公共资金使用绩效和资源环境情况进行了审计,还对105个政府投资项目涉及资金99.84亿元,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审计查出管理不规范资金15.37亿元,应缴未缴财政资金0.91亿元,核减不实投资4.04亿元,提出审计建议44条,促进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制度6项。
一、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基本情况
2014年新区一般公共收入684.51亿元,增长12.1%,完成年度预算的103.8%,加上市与区的结算、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等,新区可安排使用的一般公共收入总计820.86亿元。新区一般公共支出820.36亿元,增长11.1%,完成调整预算的105.7%。收支相抵,年末结余0.50亿元。
2014年区级一般公共收入585.31亿元,增长11.8%,完成年度预算的103.2%,加上市与区的结算、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等,区级可以安排使用的一般公共收入总计703.00亿元。区级一般公共支出703.00亿元,增长11.6%,完成调整预算的106.5%。区级收支平衡。
2014年新区政府性基金收入309.26亿元,完成预算的118.97%,加上市财政对新区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可安排使用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332.42亿元;新区政府性基金支出269.65亿元,完成预算的96.52%,基金结转下年支出62.77亿元。
201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5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5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其中用于对重点企业的资本性支出3.19亿元,用于解决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遗留问题等费用性支出0.24亿元,用于国资监管等其他支出0.16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2014年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完成了区人代会批准的本级预算任务。
二、区财政局组织执行本级预算审计情况
经对区财政局2014年度组织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待分配资金预算管理欠规范。2014年待分配预算合计金额75044.59万元,涉及52个部门,共审批使用72315.62万元,涉及32个部门134个项目。8个部门的14个涉及待分配预算的项目共计3377万元,审批程序不规范; 7个街道涉及待分配预算的项目使用审批不及时,造成部分项目资金提前垫付或预算执行率较低等。
二是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费预算管理不够细化。经延伸审计23家委办局、街道及下属相关事业单位物业管理费预算管理及使用情况,涉及2014年物业管理费预算合计13550.10万元。主要存在物业管理费预算单项定额标准分类不够合理、物业服务内容规定不够细化等情况,如对有的单位办公用房、业务用房等性质不同用房未能合理划分标准,且部分单位在物业管理费中扩大范围列支聘用人员工资、办公用品等费用。
三是部分资金未及时上缴国库。2014年,区农委下属执法大队、海塘管理署等15家单位上交的非税收入合计38729.57万元宕存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车改上缴的车辆处置收入954.38万元,宕存财政局市拨专项资金专户,未及时上缴国库;审计期间,财政局已将上述非税收入38729.57万元上缴国库。个别单位应缴未缴财政性资金余额664.35万元,审计期间,上述664.35万元资金已按规定全额上缴国库。新区浦房集团截止2014年末直管公有住房出售净收入8159.94万元未按规定及时上缴。
四是部分单位未按规定及时清理财政性资金账户。经抽审23家委办局、街道,有12家预算单位没有按规定及时清理财政性资金账户,2014年未发生资金往来业务的银行账户计24个。各抽审单位2014年初各类银行存款合计37.72亿元,年末69.61亿元,比年初资金量增长84.54%,存在资金闲置情况。在延伸审计的23家委办局、街道中,部分单位公有住房出售净归集资金银行专户未纳入财政备案监管,2014年末专户资金余额合计1096.32万元。
对上述问题,区政府要求区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一是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费单项定额标准,并加强对相关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费的预算及执行监督管理。二是加强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按照国库单一账户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清理撤销预算单位存在的不规范账户,盘活各类闲置和沉淀的财政性资金,加强财政资金的统一调度、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经对区卫计委、商务委、团委、科委(科协)、世博地区开发管理委员会5个部门预算单位201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对下属预算单位进行抽查,查出违规问题资金301.09万元,查出管理不规范资金2.28亿元。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项目预算编制不够合理。涉及资金542万元。如区科委(科协)2014年“决策咨询”专项资金预算总额250万元,没有具体项目支出内容;区卫计委2014年“社区居民高血压自我管理”项目预算130万元,截至2014年末项目已完成,年初结余60.71万元和当年预算资金均未使用。
二是部分预算项目执行率较低。涉及3个部门的12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70%。如世博管委会促进中心招商引资经费和项目招商经费,年初分别编制预算841万元和455万元,实际支出分别为216.12万元和90.26万,执行率为25.70%和19.84%。
三是结余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涉及资金11093.03万元。如区商务委及其下属事业单位2013年末账面结余资金2049.95万元,未纳入2014年度部门预算管理,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是项目采购程序执行不规范。涉及资金1259.47万元。如区卫计委“医疗质量控制管理项目”合同金额549.62万元,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区团委10万元以上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5个,合同金额共计103.75万元,政府采购程序执行不完整。
五是部分下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管理不到位。涉及资金245.93万元。如区商务委旅游会展中心在“旅游咨询点配套”等专项经费中以服装费、图书资料费等名义发放消费卡共计13.79万元;区科委生产力中心将两处房产无偿提供给民非单位科技进修学院使用,使用方进行转租获取收入, 2014年共收取租金收入33.18万元,出租收入未能上交。
对上述问题,区政府要求相关部门和区财政局:一是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严格预算执行管理,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完善相关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执行效率。三是强化对下属单位监管,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大考核力度,确保财政资金规范运行。
四、重大部署和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审计
为促进财政资金规范有效使用,对涉及民生保障、镇集体资产管理情况等开展了审计调查。
(一)新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情况
2014年,新区安排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212636.79万元,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9591户。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居住困难户核定工作不完善。区住保中心对上川旧改地块居住困难户进行核查后,作为补偿认定依据的“一户一表”大都没有经办人签名、部门盖章,导致困难户认定缺乏足够依据和责任界定。
二是部分共有产权保障房存在安全隐患。抽查三林镇物业部门2014年6月的统计资料发现,位于三林镇盛世南苑小区,入住的1600户住户中,有1376户破坏承重结构,有486户利用房屋设计上的缺陷进行违章搭建,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三是部分公租房和廉租房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2012年12月和2013年12月,区住保中心与区公租房公司分别签订协议,将区住保中心名下的488套青年公寓和795套廉租房的房屋资产和管理职能移交给区公租房公司。截至2015年2月底,区住保中心仍未移交上述公租房、廉租房的房源,致使区公租房公司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也未作为固定资产入账核算。
对上述问题,区政府要求区建交委等相关部门:一是明确居住困难户住房核查、认定、公示责任,完善职能、明确困难户认定标准和程序,确保困难托底有序规范。二是优化保障性住房的设计方案,从源头上杜绝私建、私占的违规行为,确保住房安全质量。三是尽快完成房源清理,推进房源产权尽早过户,并按规定完成资产入账核算,确保保障房的规范管理。
(二)新区集体资产管理审计调查情况
新区镇级全资以及控股的集体公司共有506家,集体公司总资产为658.51亿元,净资产计为109.41亿元。审计发现一些涉及财政资金管理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财政扶持资金未按规定实行国库直拨。部分镇通过镇招商平台二次拨付财政扶持资金,如川沙新镇2012至2014年拨入川沙经济园区公司财政扶持资金13266.46万元,其中川沙经济园区公司将应支付企业的财政扶持资金1966.84万元结转为收入,截至2014年末仍宕存财政扶持资金3909.26万元。三林镇2012至2014年拨入上海杨思经济发展总公司财政扶持资金4713.16万元,截至2014年底在镇集体公司宕存的财政扶持资金合计3702.03万元。
二是部分财政扶持资金扶持对象不规范。部分镇将集体公司作为财政扶持对象,把镇得财力确定不同比例作为招商奖励,变相将财政资金以扶持资金名义转移到集体公司。如唐镇2012至2014年通过区财政平台向唐镇投资发展公司拨付财政扶持资金合计8534.93万元,其中6360.72万元由集体公司作为营业外收入,截至2014年末尚有2228.21万元财政扶持资金宕存集体公司账面。
对上述问题,区政府要求相关部门:一是区财政局应进一步加强财政扶持资金监管,严格实行国库直拨,加强对扶持资金支出的有效监督。二是各镇要严格执行《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转区财政局关于规范和完善浦东新区各镇财政扶持政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浦府[2011]293号),规范财政扶持资金的管理使用,严禁违反规定拨付财政扶持资金。
五、公共资金使用绩效和资源环境情况审计
为促进新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以深化资源环境审计为切入点,对单位生活垃圾费征收和使用、节能降耗资金管理和使用、村庄改造、国有直属公司存量土地管理情况等进行跟踪审计和审计调查。
(一)新区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及使用绩效审计调查情况
2011年至2013年,区环保市容局下属区废管中心收取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28039.77万元,支出27293.41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不及时。区废管中心2011至2013年签订有效收费合同20027份,合同金额总计30620.17万元,开票金额29029.29万元,截至2014年4月底,已收款27313.34万元,应收未收3644.14万元,其中:未按合同及时开票的为1928.19万元,已开票未及时收缴的为1715.95万元。
二是单位生活垃圾收费与清运管理新模式尚未有效推行。2013年7月前,本区单位生活垃圾收费与清运直接挂钩的关联模式易造成收费与清运管理混乱。2013年7月后,区废管中心探索委托第三方专职收费员模式,在陆家嘴城区等5个街道试点,使垃圾清运单位与收费不发生关联关系,收费与清运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其他区域仍执行原收费与清运直接挂钩的关联模式,且清运费结算与实际清运量未能有效挂钩。
三是未按规定与清运单位签订委托收运服务协议。区废管中心未与清运单位签订《委托收运服务协议》,对清运单位收运服务区域范围、收运期限、作业服务标准等重要事项,未能加以明确,不利于监督管理。
对上述问题,区政府要求区环保市容局和区废管中心:一是不断完善单位生活垃圾收费管理系统, 提高清运费结算依据的科学性,及时完成收缴和结算,同时会同相关部门推行收费与清运相分离的管理模式。二是建立规范的清运流程,及时与清运单位签订《委托收运服务协议》,完善相关的工作机制。
(二)新区节能降耗资金管理和使用绩效审计调查情况
2011年至2013年,新区节能降耗资金财政预算安排28792.23万元,实际下拨21416.89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补贴资金未及时拨付。部分资金宕存在区相关部门及镇政府等项目管理部门或单位,未及时拨付,截至2013年底,建筑节能资金分别宕存于区建交委账户1090.8万元、区安全质量监测站账户17.64万元。经抽查51个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项目,发现其中10个项目补贴资金宕存于镇政府等项目管理部门或单位账户3个月以上的情况,涉及宕存资金1027.5万元,影响企业调整进度以及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部分企业未按期关停或搬迁。有11家企业未按照《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关闭、停产或搬迁,占抽查企业数的21.57%,涉及补贴资金5475万元。
三是粘土砖企业专项结构调整项目进展缓慢。新区列入专项结构调整范围的砖瓦生产企业共18家,审计抽查了14家砖瓦生产企业的调整情况后发现,截至审计日,10家砖瓦生产企业仍继续进行生产,尚未启动调整,占比71.43%,涉及补贴资金1815万元。
对上述问题,区政府要求区发改委、经信委及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一是优化资金拨付程序,强化项目管理,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及清算结余款。二是进一步加强计划管理,提高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三是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及联动机制,发挥部门合力,调动园区管委会和镇等属地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管理。
(三)新区村庄改造跟踪审计调查情况
区审计局对村庄改造五年计划实施了跟踪审计。目前,2013年村庄改造项目竣工决算基本结束,2014年村庄改造项目已进入工程验收阶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工程造价核算不实。在已完成的2013年村庄改造竣工决算审计中,13个镇24个项目送审金额107339.97万元,审定金额96431.44万元,核减不实造价10908.53万元,平均核减率10.16%。
二是部分镇配套资金未全部到位。在村庄改造跟踪审计中发现,2010年至2012年村庄改造项目已完成清算,截止2014年12月31日,区财政补贴资金已全部到位,但宣桥、新场等9个镇的部分配套资金未到位,共计11677.79万元,占应配套资金的23%。
对上述问题,区政府要求区新农村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相关成员单位和各镇,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强整改工作。一是加强项目投资控制及资金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成本。二是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督促相关镇配套资金及时到位,加强对结算资金监督。
(四)新区国有直属企业存量土地审计调查情况
根据被调查单位提供的资料,新区涉及土地开发的14家国有直属公司,截至2013年末,存量土地总量为10796.54公顷,其中,已开发存量土地4289.4公顷,未开发存量土地6507.14公顷,账面土地成本总计681.23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公司内部土地管理制度不健全。大部分公司未建立土地实物资产管理制度、土地临时使用管理制度和带征地管理制度。对土地资产的核算不够重视,无正式台账或台账不清晰、不完整,无法反映土地管理信息全貌。
二是动迁地块中存在违章搭建。张江集电港B3地块原计划2005年完成动迁,但截至审计日尚有3户居民未动迁。因动迁周期过长,动拆迁现场缺乏有效管理,出现边拆边违章搭建现象,形成了6000多平方米违章建筑,包括工厂、办公房、宿舍及堆场等,现场环境脏、乱、差,安全隐患严重。
三是部分开发公司将闲置市政用地对外出租,且租期超长。现场抽查发现,原南汇工业园区管委会在2001-2008年间对外出租5块闲置市政用地计119.84亩,每亩年租金1000-4000元,租赁期限均在20年以上,有两块租期长达50年,截止审计期间,上述5块土地共欠租金401.31万元。金桥联合发展公司2007年将金桥出口加工区4号地块中约30亩绿化用地对外出租用于商用,租期10年。
对于上述问题,区政府要求新区国资委及相关国有直属公司:一是推进新区国有直属企业存量土地全面梳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土地管理责任,合理划分开发职责,明确与政府部门间的工作界限;二是完善制度建设,规范土地管理流程和相关环节,建立健全土地管理信息系统,提升管理水平;三是合理利用土地,加强日常监管,严格执行土地管理相关法律规定,防范各类违法用地现象。
六、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2014年6月至2015年5月底,区审计局共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105个,审计资金99.84亿元,核减不实投资4.04亿元,核减率4.05%。同时对重要道路前期动拆迁跟踪审计,共涉及迪士尼、商飞等配套道路项目25个,资金235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招标文件中暂估价工程未按规定招投标。如浦东新区人民医院征地改扩建项目的二次装饰工程(审定金额2805.41万元)、申江路新改建项目的沥青摊铺工程(合同价1.49亿元),均以暂估价形式包含在施工总承包招标范围内,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北蔡鹏海雨水泵站新建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合同价1288.07万元)在招标文件中列为指定金额,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
二是个别项目管理不善,造成资料遗失或无法提供。如浦东新区三八河(罗山路-张家浜)综合整治工程施工许可证遗失;川南奉污水支线工程代建单位及相关单位无法提供项目3标段的施工日记、监理日记和招标图纸等资料。
三是个别建设项目未达到建设目标。如三八河北段综合整治工程,由于前期动拆迁工作不彻底,沿岸居民的生活污水依然直排河道,而实施截污工程的部分截污管道却存在闲置的情况。又如临港科技学校迁建工程墙体严重霉变,室内吊顶出现明显变形,影响建筑物正常使用功能和危及安全。
对上述问题,区政府要求区发改委、建交委等相关部门:一是建设单位应进一步加强投资建设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招标工作,严格执行各项法定建设程序,切实履行建设单位的管理职责。二是 进一步提升建设项目投资绩效,加强项目建设方案论证,加强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动态监管,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绩效考核,加大问责力度。
七、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审计情况
经对上海南汇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上海国际医学园区(集团)有限公司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一是未真实反映收支情况。南发集团下属上海南汇生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截至2013年末,收到临时借地收入、苗木销售收入、苗木搬迁及补偿费等共计2619.28万元,均未确认收入,发生相关支出219.26万元,也未确认支出。上述收支均在往来款或在建工程核算。
二是违规进行利润预分配。国际医学园区下属上海国际医学园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在2008年1月根据董事会决议,按股东双方出资比例进行利润预分配,其中向集团公司分配2380万,向持股33%的欧筑实业分配1190万,合计3570万元。而联发公司2007年末利润累计亏损909.10万元,并无利润可供分配,已支付的分配款项在往来科目长期挂账。
三是部分资金未及时清理。公交公司下属的上海浦东新区杨高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账面有世博培训奖励、创评文明城区等7项结余资金102.28万元长期宕账;原川沙分公司承包经营时结存的油料采购差价款341.20万元、驾驶员交纳的储备基金261万元长期宕账,未及时清理。
对上述问题,区政府要求相关国有直属公司:一是加强企业内控管理,完善重大决策机制,着力提升决策水平,防范国资经营风险;二是加强企业财务管理,要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确保会计信息真实性,积极清理盘活相关资金,努力提高资金效益。
八、上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跟踪落实情况
对2013年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已在去年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53次主任会议上作了专题汇报。对14个已落实整改措施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区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进行了认真整改。区审计局加强审计整改跟踪检查,促进被审计单位整改到位。截至2015年6月底,已完成整改7个、部分整改2个、继续推进整改5个。如针对关于征收(动迁)部分补偿标准不明确、不统一的问题,新区征收(动迁)工作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企业征收(拆迁)服务费新标准。针对关于教育公建配套设施存在较大缺口的问题,截至2015年6月底,36所在“十二五”期间急需建设的配套学校和幼儿园中,14所已开工建设,22所计划2015年底前开工建设。
九、加强新区财政预算管理的意见
这次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束后,区审计局对查出的各类问题依法进行了处理。对违反法律法规等方面的问题,已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予以纠正;对应当上缴财政的违规资金,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予以上缴;对管理不规范问题,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切实加强整改,举一反三,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对这次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区人民政府将加强审计结果运用,进一步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办法》,组织相关部门加强跟踪检查,依法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结果。现就下一步如何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提出如下建议:
(一)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不断完善政府预算体系。一是进一步细化预算,改进预算控制方式,提高预算的可行性和可控性。二是加大盘活资金存量、优化结构的工作力度,研究制定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办法,切实消化和压缩结转结余资金规模,合理统筹安排资金,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强化专项资金管理,结合各类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特点,完善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二)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财政支出绩效。一是加大预算执行的刚性和约束力,及时跟踪项目执行情况,加快项目审核和资金支付,不断提高资金支出的时效性和均衡性。二是强化政府采购计划、执行和监督全面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加大检查和考核力度,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管理水平。三是强化部门预算执行管理,提高部门财政支出效率,减少资金滞留,结合预算编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
(三)建立健全财政收支监督机制,促进依法行政。一是健全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突出财政的公共性特征,强化财政资金在公共服务方面的主导性,充分发挥财政在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中的作用。二是继续深化财政分配制度改革,完善转移支付、超收财力等分配方法,支持区重点工作推进,促进财政资金分配更加公平、合理。三是建立健全财政收支的监督和联动机制,细化和落实违纪违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惩治和整改力度,把监督检查结果作为年度预算执行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财政资金规范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