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东新区2011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3-12-25
关于浦东新区2011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 2012年8月9日在浦东新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浦东新区审计局局长 徐国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报告浦东新区2011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区审计局对2011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今年的预算执行审计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在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按照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的总体要求,着眼“分好钱、用好钱、管好钱”,加大审计力度,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提高资金效益、维护财政安全,促进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审计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作用。
本次审计重点对区财政局组织2011年度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区农委等6个部门201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区教育扶持资金管理等5个方面情况进行了审计和审计调查,对区工业污染源控制等3个方面情况进行了资源环境审计,还对199个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和审计稽查。审计资金759.22亿元,查出管理不规范资金20.61亿元,应缴未缴财政资金0.19亿元,核减不实工程款8.99亿元,提出审计建议56条,促进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制度10项。
一、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基本情况
2011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区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各项政策,紧紧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扎实推进财源建设,着力保障重点支出,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审计结果表明,2011年,全区财政收入稳定增长,财政收支保持平衡,地方财政收入500.26亿元,完成年度预算104.2%;加上市与本区的结算收入等,财力收入合计615.76亿元。地方财政支出615.24亿元,完成预算106.9%。加大民生投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全年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分别为68.61亿元、25.32亿元和37.48亿元;加大城市建设和管理支出,全年用于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交通运输支出分别为2.38亿元、157.18亿元和13.34亿元;保障支农惠农资金,全年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22.68亿元。收支相抵,年末结余0.52亿元。同时,按照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区财政局扎实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财政预算管理机制。2011年度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比以前年度有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顺利完成了区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预算目标任务。
二、区财政局组织执行本级预算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区财政局在组织2011年度本级预算执行中较好地履行了职责,本级预算编制质量、执行效果和预算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一)预算部门结余资金的使用管理有待加强。审计抽查发现,一是结余资金未得到有效使用。截至2010年底,各街道结余资金合计10.40亿元,占2011年街道预算支出总额的39.68%,2011年底结余资金增加至11.77亿元。区教育局2010年底教育附加费结余为2.97亿元,2011年底增加至5.33亿元。二是部分结余资金使用程序不规范。2011年度,有5个街道使用上年结余共计2909.99万元,未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占当年各街道使用上年结余总额的58%。
(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基金预算编制不合理。经审计,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基金支出预算编制与项目计划存在脱节,造成大量资金滞留在部门。2011年该基金预算支出11.52亿元,实际拨出11.20亿元,其中9.72亿元拨入区建交委。区建交委2011年项目实际支出1.43亿元,年末尚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8.29亿元宕存在部门。
(三)部分已纳入政府性基金管理的专项资金历年结余未纳入基金预算管理。经审计,按规定已纳入政府性基金管理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历年结余1129.62万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历年结余709.13万元仍宕存预算外专户,未统一纳入基金预算管理。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有待加强。新区2011年起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经审计,201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3794万元,实际完成9311万元,完成预算的39.1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2475万元,实际完成7931.22万元,完成预算的35.29%。主要原因是陆家嘴集团公司应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11918万元,于国库关账后上缴,造成201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率低。
对上述问题,区政府要求区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一是加大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宕存资金和历年结余资金的清理力度,根据结余资金的不同情况实行分类管理,在预算安排时,尽快消化结余资金。二是完善政府性基金预算编报体系,提高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准确性。三是建立国资预算执行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国资预算管理。
三、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经对区农委、规土局、人保局、科委、司法局和检察院6个部门预算单位201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对下属29户预算单位进行抽查,审计各类资金37.73亿元,查出违规问题资金1949.76万元,占审计金额0.50%;查出管理不规范资金4.13亿元,占审计金额10.95%。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部门不断加强预算管理,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一)部分财政性资金未纳入预算统一管理。随着部门综合预算制度改革的推进,要求预算单位将全部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经审计,部分单位执行部门综合预算管理要求还不到位。3个预算主管部门预算编报不完整,少报收入涉及金额1479.67万元。另有3个预算主管部门及其下属单位未将结余资金纳入预算管理,涉及金额13076.44万元。如区人保局市拨净增岗位补贴结余资金1057.50万元,未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
(二)部分预算单位超预算支出。经审计,3个预算主管部门及其下属单位超预算支出887.47万元。如检察院2011年度物业管理费项目安排842.56万元,实际支出990.84万元,超预算支出148.28万元。
(三)部分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经审计,2个预算主管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非税收入1949.76万元未按规定及时上缴财政。如区规土局2011年收取的耕地开垦费617.73万元宕存,未及时上缴财政。
(四)部分单位公用经费、人员经费在专项经费中列支。由于所属单位经费保障、管理体制等原因,个别预算主管部门与所属单位经济往来关系尚未理顺,存在以项目经费弥补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的现象。经审计,3个预算主管部门及其下属单位专项资金未专款专用,涉及金额1660.67万元。如区科委将338万元项目资金通过委托实施方式下拨所属科技创业中心等单位,部分项目资金用于单位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五)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机制尚不健全。经审计,3个预算主管部门及其下属单位未按规定执行资产处置报批手续,涉及金额346.06万元。如区司法局报废三辆警车共计35.62万元未办理报批手续。另有4个预算主管部门及其下属单位未按规定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存在资产账账、账实不符现象。如区农委下属农机推广站未将位于川沙新镇大洪村凌家宅62号的农机培训基地(占地面积5054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983平方米)登记入账,存在账外资产。
对上述问题,区政府要求相关部门和区财政局:一是进一步加强综合预算管理,科学编制预算计划,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二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规范使用财政专项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是规范预算外收支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四是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三个结合”的规定,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资金管理机制。
四、民生和产业扶持专项审计情况
为促进财政资金规范有效使用,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对涉及教育发展、文化建设、民生保障和支农惠农等5个方面开展了审计调查。审计调查资金15.13亿元,查出管理不规范资金3.93亿元。
(一)教育事业发展财政专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绩效审计调查情况。2010至2011年新区预算安排教育事业发展财政专项补贴资金13500万元,实际支出7276.35万元。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教育事业发展财政专项补贴资金在委托管理、扶持民办学校、儿童早期教育、学校资源对外开放和强化民办学校监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1、被托管学校缺乏规范的选定标准。2010至2011年实施了41个委托管理项目,其中薄弱学校16所,新开办学校25所。被托管学校的选定缺乏规范的标准或考核评定资料及可行性论证。
2、委托管理目标及考核不够规范。在目前所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中,除新开办幼儿园有相对明确的托管目标外,其余托管目标不够明确。有6所学校于托管1年后才进行托管方案初态的评估,有6所学校委托管理时间过半,尚未开展中期评估。中期与期末评估工作与方案的初态评估脱节,无法评估实际托管效果。
3、补贴资金预算编制不够细化。区教育局对教育事业发展财政专项补贴资金编制预算时,未细化到委托管理、扶持民办学校等五个方面,并且年底将该项结余转入教育费附加结余,未进行单独核算。
对上述问题,区政府要求区教育局等相关部门:一是尽快建立健全委托管理制度,规范委托管理的操作模式和运行机制。二是细化委托管理目标,进一步完善评价体系,严格按照阶段性评估要求开展评估,确保委托管理目标的实现。三是科学编制预算,规范财务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审计调查情况。2010至2011年新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的征缴金额为6.02亿元,区级国库可分配收入为3.47亿元,实际支出2.44亿元。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新区残保金征收政策的实施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1、部分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未及时缴纳残保金。按政策规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按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6%的比例缴纳残保金。但是2010年、2011年仍分别有3200户、4152户欠缴残保金,欠缴金额合计2.03亿元。
2、部分福利企业利用扶持政策降低成本,残疾人实际就业率仍不理想。按政策规定,新办福利企业可以获取5-1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并且每安置一名残疾员工可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最高限额3.5万元/年。部分福利企业享受了补贴、减免税收,但未按规定要求残疾员工真正到岗,影响扶持政策的效果。
对上述问题,区政府要求区残联等相关部门:一是清缴被拖欠的残保金,落实残保金征缴政策。二是对福利企业残疾人实际就业情况定期开展检查,并加强对“安置就业不上岗”残疾人的管理。
(三)城市化地区图书购置资金使用管理绩效审计调查情况。2010至2011年新区城市化地区浦东图书馆、陆家嘴图书馆和14个街道图书馆(含浦南图书馆)的预算安排图书购置资金为4162.63万元(其中区级馆为3797.80万元,街道馆为364.83万元),加上2010年前结余1169.65万元,共计5332.28万元。实际支出4883.50万元(其中区级馆为4578.60万元,街道馆为304.90万元)。2011年底结余为448.78万元。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图书购置资金的投入,为充分发挥公共图书服务效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1、图书采购成本控制有待加强。目前全区图书馆尚未建立统一采购平台实行联合采购,区级馆、街道馆均自行采购图书,采购成本随采购批量而变动。如2010至2011年间,采购同类图书,浦东图书馆采购金额达600多万元,采购折扣为7.2折,而大多数街道馆因采购金额不足30万元,采购折扣为8.5折,不利于采购资金的节约。
2、未按规定支付部分图书购置资金。2011年浦东图书馆对其最大的三家图书供应商未按合同规定程序,进行采购事项验收,并提前支付了部分图书购置资金共计974.15万元。
对上述问题,区政府要求区文广局等相关部门:一是建立图书采购平台进行统一批量采购,有效节约财政资金。二是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资金的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三是用于公共图书的区级财力分配适当向基层倾斜,更好地满足基层图书馆文献建设的需求。
(四)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管理及运营审计调查情况。新区37个街镇共有39家文化中心,2010至2011年总收入3.47亿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及专项拨入总计3.14亿元,总支出3.32亿元。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新区积极贯彻国家文化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以满足群众文化需求为目标,在优化基层文化环境、提高群众文明素质、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1、街镇文化中心组织架构及业务管理模式差异较大。目前,新区对街镇文化中心管理还缺乏统一的规范,各街镇大都根据自身的资源状况和习惯做法来管理文化中心,大多数文化中心存在多头管理,不利于新区业务主管部门指导管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文化中心整体功能的提升。
2、部分文化活动中心财务管理不规范。部分文化中心预算经费核算渠道分散,造成账面不能全面反映资金使用情况,不利于财务核算和资金监督管理。
3、文化中心布点及达标建设需进一步推进。目前,新区文化中心布点已满足“一街(镇)一中心”的基本要求。但根据市有关文件关于“社区人口超过10万的街镇,可增设1个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要求,新区仍有26个街镇需积极创造条件增加文化中心布点。此外,新区尚有9家文化中心未达标,达标建设进程需加快。
对上述问题,区政府要求区文广局和各街镇等相关单位: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财力对公共文化的保障,整合资源,推进文化中心设施建设;不断提升文化中心运行管理能力,提高公共文化资源利用效率。二是进一步推进文化中心管理和运营的规范化建设。三是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资金核算,提高文化事业资金使用效益。
(五)农业生产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审计调查情况。2010至2011年新区农业生产补贴资金63509.45万元,本次审计调查涉及粮食种植、蔬菜种植等5类补贴资金47842.74万元。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新区积极贯彻国家农业扶持政策和规定,不断加大农业生产补贴资金投入,规范资金使用管理,促进了农业生产发展。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1、基本农田生态保护项目资金未能及时使用。2010年、2011年基本农田生态保护项目资金分别为5548.33万元、5981.50万元资金,资金采用以拨代支方式下拨。截至2012年4月,实际支出分别为2218.94万元、565.25万元,其余资金宕存各镇。
2、部分补贴资金未及时拨付到位。截至2012年4月,全区有4个镇未发放2011年度土地承包补贴资金1824.88万元,占应发总资金的24.25%。抽查的9个镇中有6个镇未及时发放2011年市拨机插秧补贴资金52.64万元,占应发总资金的72.08%。
3、部分镇基本农田生态保护项目实施不规范。部分镇实施基本农田生态保护项目时,存在未按规定以镇政府作为实施主体、项目资金未按规定拨付、部分项目未进行公开招投标或拆分项目规避公开招投标的现象。
对上述问题,区政府要求区农委等相关部门和镇:一是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提高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二是进一步强化政策执行,确保政策的有效落实。三是进一步加强资金的监管,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2011年6月至2012年5月底,区审计局对199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其中:竣工决算审计178个,土地成本鉴证12个、审计稽查项目9个,审计金额126.2亿元。从审计成效看,新区投资管理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建设管理工作不断加强。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一)部分项目送审资料审核不严。审计发现,由于施工企业受利益驱动,部分项目在送审资料中多计工程量、虚报材料单价、高套定额、重复列支成本或列支项目外成本。经统计,190个审计项目送审金额101.95亿元,审定金额92.96亿元,核减不实投资8.99亿元,平均核减率8.82%。其中核减率超过10%的项目47个,占项目数24.7%。
(二)部分项目存在超投资现象。审计发现, 190个审计项目中,32个项目超计划投资,累计超投资额9.47亿元。其中动拆迁成本超投资现象较严重,12个土地成本鉴证项目中,8个项目超投资,累计超投资额7.23亿元,超投资率78.42%。
(三)个别项目施工单位疏于管理。经对9个项目审计稽查发现,存在施工单位疏于现场管理、组织管理力量薄弱等问题。如沈杜公路改建工程,施工单位现场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除项目经理外)与投标书中承诺的人员不符;又如康梧路建设工程,施工单位除项目经理外,其余相关人员均未及时签署相关资料。
对上述问题,区政府要求区发改委、建交委等相关部门:一是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对项目竣工决算资料的审核和施工单位管理,确保决算资料真实和现场管理规范。二是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概算批复内容实施,加强建设管理,严把投资控制关。三是加强对代建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引入竞争机制,建立诚信制度,对存在严重违规、高估冒算等行为的企业,建立浦东建设领域“黑名单”制度,探索退出机制,加大行业监管和处罚力度,进一步提高投资建设管理水平。
六、资源环境审计情况
为促进新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以深化资源环境审计为切入点,对村庄改造、农村地区污水治理、工业污染源控制情况等进行跟踪审计和审计调查。
(一)村庄改造跟踪审计情况。根据新区村庄改造五年计划,区审计局对2010、2011年村庄改造实施跟踪审计。目前,2010年村庄改造项目已全面完成,2011年改造项目进入验收阶段。审计结果表明,新农村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各镇积极组织实施,对上年跟踪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建章立制,村庄改造工作得到了有序推进。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1、工程造价核算不实。截至2012年5月,在已完成11个镇2010年村庄改造竣工决算审计中,多计工程量、多报材料价格现象较普遍。送审金额13.07亿元,审定金额11.48亿元,核减不实造价1.59亿元,平均核减率12.17%。
2、个别竣工决算送审不及时。2010年村庄改造项目已于2011年中进行了综合验收,但截至2012年4月尚有个别镇未送齐竣工决算资料,严重影响了村庄改造项目的审计进程。
对上述问题,区政府要求区新农村建设联席办牵头相关部门和镇:一是严格审核送审资料,确保送审的及时性。二是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规范项目建设,提高建设管理水平。
(二)工业污染源控制情况审计调查情况。新区共有工业污染源10922家,其中,北片5863家,南片5059家。近年来,新区加强对重点工业污染源和各类污染风险企业的监测和执法,坚持开展“百家污染源整治”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1、工业型企业布局不合理。部分工业企业与居民生活区相邻;部分老工业区、工业点污水纳管率较低,据环保部门调研报告显示,调查涉及的15个老工业点和22个村工业点中,有5个老工业点和12个村工业点无污水管网,污水均直排河道,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大。
2、环评审批工作机制尚未健全。事权下放的开发区管委会(包括川沙新镇)环评审批机制存在薄弱环节。对开发区管委会受理的具有一定环境风险的重点工业型项目,区环保部门仅部分参与评审,尚未建立较为完善的指导和监管机制。
3、工业污染源的环境监测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区环境监测站在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等领域还存在空白。监测范围主要集中在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重点监测企业,缺乏对污染物排放量小、但存在一定环境风险非重点监测企业的日常监测,环境监测能力和范围有限。
对上述问题,区政府要求区环保市容局等相关部门:一是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工业型企业布局规划,加快推进园区外企业的规范管理和关停并转工作。二是进一步提高环评审批的科学性,加强环评审批的指导和监管。三是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工作,拓展环境监测领域和范围,并探索逐步吸纳社会资源参与污染源监测工作。
(三)农村地区污水治理绩效和工程建设情况审计调查情况。农村地区污水治理工程共涉及17个镇,2008年至2010年新区累计投入财政资金10.09亿元。本次审计调查对川沙新镇、惠南镇等8个镇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和绩效情况进行了抽查。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污水治理工程对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农村公共资源配置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1、部分工程建设管理欠规范。审计发现2008、2009年污水治理工程部分中标单位不具备相关资质、资格;个别工程的合同签订在招投标之前;部分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内容发生变更,但是没有办理相关调整手续。
2、部分工程未能发挥效益。部分污水纳管工程建设完成后,由于与其衔接的大市政管网没有同步投入使用,污水管网无法与大市政管网衔接,导致建成的污水纳管工程不能使用,工程效益不佳。
3、污水治理长效管理有待进一步健全。部分镇尚未出台长效管理制度,养护资金落实不到位,污水纳管设施养护机制不健全,养护单位选取、养护管理工作考核标准有待进一步细化。
对上述问题,区政府要求区环保市容局、农委等相关部门和镇:一是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规范招投标管理,确保工程优质高效推进。二是有计划、分步骤推进农村地区污水治理工程建设,确保污水纳管工程与大市政管网及时衔接,发挥工程效益。三是理顺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制度。
七、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审计情况
为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快国有直属公司转型发展,对国有直属公司投资性房产管理和企业改制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
(一)国有直属公司投资性房产管理审计调查情况。截至2010年末,新区有17家国有直属公司持有投资性房产总面积854.53万平方米,账面净值290.60亿元,平均出租率82.90%,2010年租赁收入33.51亿,总体资产收益率11.53%(区直属公司投资性房产中47.47%的房产为2005年以前取得,企业账面的历史成本远低于其目前的公允价值)。审计调查结果表明,近年来新区国有直属公司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投资性房产规模不断扩大,质量有所提高。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1、房产管理制度不够完善。部分企业对投资性房产未制定专项管理制度,对房产的租售缺乏价格指导体系。
2、房产信息管理有待加强。部分企业内部缺少信息稽核机制,经营部门与财务部门登记的房产信息存在差异,个别企业的资产财务信息未能完整反映。
3、房产处置缺乏中长期规划,对企业损益影响大。部分公司为完成考核指标或出于融资需求,通过处置优质经营性资产、提前确认销售收入等方式,调节公司经营利润。
(二)国有直属公司企业改制审计调查情况。根据区国资委要求,各国有直属公司实施了三年改制重组计划(2009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根据计划,各直属公司拟改制项目总计365个,从2009年9月至2010年末实际完成计划内项目124个,计划外项目43个,合计167个。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在区国资委的指导下,各国有直属公司探索企业改制多种途径,积极推进国有布局完善和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改制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1、改制成效需进一步提升。改制工作与新增投资还需进一步衔接,以发挥优化投资结构、缩减投资规模等作用。同时改制工作在引导国有资本有序进退,优化国资布局方面还需进一步强化。已完成的改制项目中,清退项目占74.85%(其中超过一半为壳体或停歇业企业),重组项目占25.15%(其中部分为内部股权转让项目)。
2、改制监管、操作流程需进一步规范。部分改制企业资产安全未得到有效保障,审计期间企业提供的改制资料不能清晰反映资产去向。同时,个别国有直属公司在企业改制计划编制、评估公示管理、档案管理等操作流程上也存在薄弱环节。
对上述问题,区政府要求区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和各国有直属公司:一是根据“十二五”规划发展要求,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加强投资性房产管理,优化资产布局,调整产业结构,促进转型发展,强化国有经济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力和带动力。二是健全管理制度和多方协调机制,加强经营管理,有效控制经营风险,规范企业改制工作流程,提升改制成效,推动企业制度创新,提高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八、加强新区财政预算管理的意见
这次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束后,区审计局对查出的各类问题依法进行了处理。对违反法律法规等方面的问题,已出具审计报告,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予以纠正;对应当上缴财政的违规资金,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予以上缴;对管理不规范问题,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切实加强整改,举一反三,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对这次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区人民政府将加强审计结果运用,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办法》,组织相关部门加强跟踪检查,依法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结果。现就下一步如何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预算管理机制,增强科学理财能力
一是加强预算编制管理。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加强对超收财力和可用资金的计划和预测,加强对各预算单位历年结余资金清理,规范结余资金管理并与预算编制相结合,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准确性。二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不断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效益,加快政府采购计划的执行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的约束力。
(二)加快推进财政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制
一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突出财政的公共性特征,强化财政资金在公共服务方面的主导性,建立健全公共服务管理、民生保障的长效机制,使财政资金使用应进一步满足政府履行职能和社会公共需要。二是深化财政分配制度改革。完善转移支付、超收财力的分配方法,支持区重点工作推进,促进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更加公平、合理。三是充分发挥财政在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中的作用。按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要求,健全资金管理使用制度,进一步发挥财政扶持政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导向作用。
(三)加强财政资金监督管理,规范财政资金有效运行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府建设投资和国有资本经营等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完善政府投资管理,强化国有资产监管,确保国有资产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加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力度。加强对财政支出有效性的监督,探索建立将监督结果与预算编制和资金分配相结合的财政管理机制。三是加大整改力度。加强对审计发现的老问题和新情况的研究分析,切实抓好审计整改工作,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屡审屡犯、严重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确保财政资金规范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