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7年3月至2017年4月,区审计局对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以下简称浦东公安分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2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浦东公安分局是主管辖区内公安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属于区一级预算单位,主要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浦东公安分局内设指挥处、政治处、警务保障处等30个职能部门,下设有洋泾、杨园、潍坊派出所等64个基层派出所。截至2016年底,浦东公安分局实有民警6872名、工勤人员26名、离退休人员1354名、文职人员468名。浦东公安分局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浦东公安分局工会执行《工会会计制度》,浦东保安公司、南汇保安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一)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根据浦东公安分局提供的2016年度决算报表等资料反映,收入总计352054.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3767.27万元(包括基本建设类项目44311.06万元),其他收入8287.27。本年总支出348725.01万元。当年结转结余3329.53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浦东公安分局预算执行情况总体上是好的,会计核算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规,提供的决算报表基本真实地反映了浦东公安分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但审计发现,浦东公安分局在预决算管理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
(二)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
浦东公安分局基本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财经法规,但审计发现浦东公安分局在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还有待改进。
(三)内部管理情况
近年来,浦东公安分局制定了《浦东公安分局内部财务控制制度(试行)》、《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固定资产管理规定》、《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制度。从审计抽查的情况来看,浦东公安分局相关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但在现金支出、固定资产登记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方面
1、部分结余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截至2016年底, “基本建设一般户”账面结余资金3670.78万元,交通学校上交款等形成的结余为3656.05万元,“监所经费(内含拘留所经费)”结余为2217.72万元,“装备科业务费”、“践习基地建设”等结余款共计1030.05万元。未按规定及时清理并上缴财政部门,也未纳入部门本级预算管理。
2、预算编制不科学。2016年度,浦东公安分局项目预算合计61654.93万元,涉及项目45个,实际支出48003.86万元,平均执行率77.86%。其中,在执行率低于50%的14个项目中,有4个项目未执行,涉及预算金额合计1151.26万元。
(二)决算管理方面
1、个别专项资金在往来科目中核算收支未纳入决算。2016年度,浦东公安分局将新区财政局社会保障基金专户拨入的“万人就业交通协管” 专项资金收入1465.19万元挂“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当年支出1421.86万元,截至2016年底,往来科目中“万人就业交通协管”账面结余116.63万元。该专项资金收支未按规定纳入决算管理。
2、部分专用账户资金未纳入决算管理。截至2016年底,浦东公安分局 “基本建设一般户”中银行存款6164.27万元,“售后公房专户”账户中银行存款202.71万元,“人口办临时居住证专户”账户中银行存款94.2万元。未按规定纳入决算管理。
(三)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方面
1、个别项目经费使用不够规范。浦东公安分局预算安排“2016年办案补助”项目经费2600万元,涉及治安案件性病检查鉴定费、毒品检验鉴定费、交通事故检验鉴定费、DNA实验室专用试剂(辅助试剂)及耗材费等11个具体事项。经审计,用于11个具体事项实际支出为2478.29万元,其他用于非预算事项的交警支队交通事故法律文书印刷费、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费用等合计121.71万元。
2、部分项目未实行政府采购。2015年浦东公安分局向浦东保安公司购买特殊安保服务,涉及资金4056.33万元。2016年浦东公安分局购买物业管理服务,涉及资金433.34万元。2016年浦东公安分局购买交通车辆牵引服务,涉及资金454.66万元。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四)固定资产管理方面
部分资产未纳入固定资产登记管理。截至2016年底,浦东公安分局行政账“固定资产--房屋及构筑物”账面价值为50428.79万元,而“基本建设专用户”中“固定资产--房屋及构筑物”账面价值69153.23万元,账账不符。如2016年度,“基本建设专用户”内东明派出所、凌桥派出所迁建工程增加“固定资产--房屋及构筑物”分别为3715.76万元、3507.37万元。而行政账户中东明派出所、凌桥派出所增加“固定资产--房屋及构筑物”分别为2006.42万元、3372.03万元,相差1709.34万元和135.34万元。
(五)内部管理方面
1、物品损耗补贴款长期宕存。截至2016年底,浦东监所物品损耗补贴款账面结余资金818.4万元(其中历年结余726万元,当年度返回款92.4万元),长期宕往来(其他应付款)科目。
2、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 。浦东公安分局应缴财政款 “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产处置”等收缴事项中,截至2016年底,尚有应缴未缴财政212.50万元。
3、现金管理未能有效控制。2016年度,浦东公安分局以现金形式直接支付公安边防大队人员经费支出1200.6万元;用现金退还当事人车辆事故理赔款91.67万元;用现金支付临聘物业服务人员各类加班、补贴等费用210.39万元。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浦东公安分局领导非常重视,根据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办法》(浦府【2010】413号)和区委办、区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浦委办发【2015】26号)的要求,深入剖析问题原因,明确落实整改责任,及时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积极开展推进整改工作。
针对结余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浦东公安分局已于2017年3月和9月向财政合计上缴结余资金10574.62万元。针对部分项目预算编制不够科学存在的问题,浦东公安分局根据预算管理制度并结合2018年预算编制工作,提高项目预算资金的执行率。针对部分专用账户核算未纳入决算存在的问题,浦东公安分局将“售后公房专户”、“人口办临时居住证专户”、“基本建设一般户”等账户资金全部纳入2017年度决算。针对个别项目经费使用不规范存在的问题,浦东公安分局开展专题培训,明确上报项目明细内容与项目说明一致的要求,并且要求相关部门负责人把控财务审核关,严格按照下达的资金项目内容要求使用。针对部分项目未实行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一是向区财政局上报2017年“特殊保安”采购计划,今后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目录要求执行;二是“牵引费”服务项目已经向政府采购网实行公开招标。针对房屋及构筑物登记计价口径未统一存在的问题,浦东公安分局根据《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沪公浦发【2016】170),制定《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力量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盘点,并委托第三方实行了软件升级。针对“物品损耗补贴”款宕存监所账户存在的问题,浦东公安分局将《浦东分局监所大账物品损耗补贴使用规定》下发到看守所,明确要求用于购置在押人员无经济能力的生活用品等。2017年1月至7月,浦东公安分局已使用监所“物品损耗补贴”款29万元。针对现金管理未能有效控制存在的问题,浦东公安分局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进一步完善本市公务卡制度》的要求精神,降低现金管理支出,实行公务卡管理制度。
上海市浦东新区审计局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