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1日在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
上海市审计局局长 王建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7年7月26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就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和做好整改工作提出了审议意见。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应勇市长于9月18日主持召开了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门听取关于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汇报,研究部署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市政府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按照《上海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切实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审计整改到位。要求被审计单位承担主体责任,及时纠正违纪违规问题,主管部门承担督促整改的责任,促进举一反三,建立整改工作长效机制。要求审计机关加强对审计整改结果的跟踪检查,发挥好审计监督的制约作用。
市审计局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市政府有关要求,积极督促相关单位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加强与主管部门的工作联动,形成合力,推动完善相关制度。开展审计整改跟踪检查,逐一核实整改材料,对于正在整改的事项,要求被审计单位列出时间表,并持续进行跟踪。
各部门及单位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审计整改。截至2017年10月底,相关单位通过收缴资金、调整账务等方式进行整改,涉及金额共计38亿元。同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和管理,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已有10家部门及单位制定或修订规章制度26项。对涉及跨部门、跨区域的问题事项,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协调,统筹推进审计整改,提升整改实效。
一、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预算收入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部分企业未及时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的问题,市地税局已要求各税务分局进一步梳理核实,确认后进行追缴。目前,242户企业补缴入库税款共计4307.59万元。
2.对部分划拨土地补偿款、土地出租收入未及时上缴市级国库的问题,市土地储备中心等单位已将8.17亿元应缴款全额上缴国库。
3.对部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及时上缴的问题,有关部门正在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催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残联联合制定了《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处理办法。
4.对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问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开展全市核查和专项检查。目前,91个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补缴工伤保险费共计424.76万元。对经告知和检查后仍拒不按规定参保缴费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由各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制发监察文书,并将其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适时向社会公布。
5.对部分国有企业损益核算不规范,影响国资收益计缴基数准确性的问题,市国资委已督促4家国有企业进行调账处理,并进一步完善监管流程,强化财务真实性监督。
(二)预算支出审计查出问 题的整改情况
1.对土地储备资金未按进度申请拨付的问题,市土地储备中心积极推进项目实施,截至10月底,已消化沉淀资金11.80亿元。同时,向市发展改革委申请调整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统筹安排项目资金。
2.对青年大学生创业补贴支出预算执行率低的问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结合具体工作进行绩效评估,对各区青年大学生创业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进行梳理,推动市、区两级社保补贴政策整合衔接,加大政策执行力度。
3.对国资经营预算安排的董、监事人员专项资金结余较大的问题,市国资委认真分析原因,调整拨付方式,压缩结余资金,截至10月底,2016年度结余资金390.46万元已消化完毕。
(三)预算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部分区财政专户未按规定清理的问题,涉及的财政专户已清理撤销,资金已纳入预算管理。
2.对部分单位预算安排未充分考虑以前年度执行情况的问题,市财政局在布置2018年预算编制工作时,已明确要求强化预算编制与执行的有机衔接,对部分稳定的项目支出,参考上年度预算执行数编制预算。
3.对部分企业未享受附加收费减免政策的问题,市地税局已要求各税务分局通知相关企业办理退税手续。目前,涉及企业已完成退税手续。
4.对污水处理费代征单位未经批准自行确定征收标准的问题,市财政局会同相关单位共同研究推进整改。一是督促代征单位纠正违规收费行为。二是重申污水处理费审批程序,要求代征单位对各类不合理征收标准进行全面清理,确需执行的,由市有关职能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批。
5.对技术创新和能级提升项目未按时完成验收的问题,市国资委修改完善了《关于企业技术创新和能级提升项目专项扶持办法实施细则》和《验收工作指引》,细化了项目验收流程,督促项目单位及时完成项目验收。
二、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财政局等主管部门进一步强化部门预算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着力推动各部门加强项目储备和中期财政支出项目库建设。进一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公共管理平台试点范围,全面公开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整体情况。进一步完善预算资金存放管理,修订完善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和财政支出执行进度考核办法,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
涉及的13个预算部门及单位积极、认真推进整改。一是对部分单位预算编制不准确、不细化的问题,相关单位细化预算编制,完善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二是对部分支出未严格按预算执行的问题,相关单位加快项目推进力度,及时办理预算调整手续,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154.40万元结余资金已按规定上缴。三是对部分预算单位违反财政管理规定的问题,相关单位已上缴非税收入83.58万元,并修订完善内部管理办法,规范业务流程,加强各项经费管理。四是对“三公”经费使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归还了借用下属单位的车辆,修订完善了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和公务卡使用管理具体规定,加强审批管理。五是对部分事业单位超额发放绩效工资的问题,相关单位已退回超额绩效工资11.61万元。
(二)部门决算草案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部分资产未入账、收入支出结余宕存往来账、部分账册或资金未纳入决算报表口径等问题,相关单位均已作调账处理,同时结合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工作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财务核算的准确性。
三、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推进机构养老服务政策落实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部分区机构养老床位上报数与实有数存在差异的问题,市民政局督促6个区及时整改。截至10月底,已整改床位2098张。市、区两级民政部门正在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健全养老机构的动态管理和调整机制。
2.对养老机构护理床位建设推进存在困难的问题,市民政局召集相关部门开展专题讨论,围绕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设置标准,结合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推进进行专题研究,计划在2017年底完成标准制定,增加护理型床位供给,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能力。
3.对扶持养老机构发展的金融服务政策作用效果不明显的问题,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进行反复研究和沟通,并将制订养老服务机构贷款贴息实施办法列入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目标,拓宽养老服务机构融资渠道,提升融资能力,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扶持。
4.对部分养老机构消防验收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市民政局督促相关养老机构加快消防改造进度,尽快开展消防验收工作。目前,已有29家机构进行消防喷淋改造,25家机构已完成消防验收。
(二)推动完善本市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急救反应时间较长,影响服务质量的问题,市医疗急救中心及时做好急救医生的人员招录和定向培训等工作,逐年改善人员配置。同时,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和指标体系建设,健全考核机制,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效率和服务能力。对于部分时段排班安排不合理的问题,通过信息化监控、错峰排班机制、增加机动车和当班车的数量供给,缩短急救反应时间。
2.对系统建设未实现资源整合利用,影响功能发挥的问题,市医疗急救中心加快信息化项目建设申报工作,通过完善智能化和数字化的院前急救系统,实现内、外部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资源整合利用。
3.对急救车辆采购未统筹管理,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问题,市医疗急救中心进一步加强车辆和装备的精细化管理,统一车辆标识和内部装备配置。同时,推进急救车辆采购价格在系统内部的公开,增加预算编制和采购的统一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促进残疾人就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存在偏差的问题,市地税局已通过退税、补税等方式督促相关企业予以整改,合计金额2104.38万元。
2.对部分高新技术企业不符合规定条件,多享受税收优惠的问题,10家企业已补缴税收1339.60万元。
(四)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与开放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建设推进不到位的问题,市经济信息化委正加快研究编目规则的指导性规范。同时,通过加强预算前置审核,督促各单位做到信息化系统编目全覆盖。目前,各相关单位已对存在质量问题的资源目录进行了修正。
2.对部分向社会开放的数据质量不高的问题,市经济信息化委及时更新功能,并在绩效评估体系中提升相关指标分值,提高数据更新的及时性。相关部门后期将加大对开放数据的审核力度,提高数据质量。
3.对个别数据库的数据质量有待加强的问题,市经济信息化委进一步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完善系统数据上传等功能,出台《数据质量标准规范》,启动数据库数据质量检查机制。各相关单位对存在质量问题的数据进行更新。
四、专项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旅游类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部分内容存在重叠的问题,市旅游局已商请市农委、市商务委等部门,对同性质、同类型的专项资金进行适时比对,避免项目单位重复多头获得财政扶持。同时,会同市财政局修订《上海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完善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
2.对区级财政配套资金具体规定不明确的问题,市旅游局已在起草修订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中,增加市区联动机制的有关内容,明确具体操作口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各区的指导,目前部分区已出台本区旅游扶持资金政策,明确区级配套资金的相关规定。
3.对资金下拨周期较长,影响时效性的问题,市旅游局已启动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建设,明确资金拨付时限,提高政策执行效率。目前,已采取优化审批流程和环节、缩短审批审核时间等措施,提高资金拨付的时效性。
(二)部分教育专项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部分专项资金脱离财政监管的问题,相关区财政局督促预算单位加快项目执行进度,对形成的结转资金及时调减预算或调剂用于其他项目,结余资金由财政及时收回统筹使用。
2.对部分资金使用效率低的问题,相关学校通过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将结余资金纳入下一年度预算统筹安排等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对部分项目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问题,相关学校通过收回资金、账务调整、规范操作流程等方式予以整改。
(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市级补助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部分市级补助资金未及时清算的问题,市水务局要求各区认真梳理竣工项目,加快开展决算批复工作,及时完成资金清算。目前,5个项目决算批复已抄送主管部门。
2.对部分项目建成后养护工作不到位的问题,市水务局进一步明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养护工作责任主体及资金保障,督促各区强化设施运行监测、监管,确保已建成项目有效发挥效益。
3.对部分项目接近使用年限,未明确后续运行保障措施的问题,市水务局督促各区对运行不正常的设施,及时进行维修养护和更新。目前,已有9座处理设施改造完毕投入使用,其余处理设施已列入改造计划。
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市级建设财力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市级建设财力项目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各项目建设单位积极整改,核减投资,规范管理。对项目未按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的问题,项目建设单位已按规定核减工程款2148.91万元。对项目招投标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相关项目建设单位分别采用组织学习、完善制度、聘请专家业务指导等方式,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管理,严格执行本市新修订的招投标管理办法,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项目投资控制不严,导致成本增加的问题,相关项目建设单位已按规定调减建设成本7805.40万元。
(二)区区对接道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部分区区对接道路项目未按计划实施或推进缓慢的问题,市交通委已主动协调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区建设交通主管等部门,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和推进计划。目前,7条道路已打通,23条道路正在加紧建设中。
2.对部分轨道交通项目动迁交地进度滞后,影响项目整体推进的问题,申通集团及相关部门积极推进解决动迁交地难点问题。目前,已有23座车站完成交地工作。
3.对部分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市交通委督促相关区交通主管部门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规范招投标和承发包行为,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目前,2条竣工通车道路已办理移交手续。
(三)高速公路运营养护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公路路产损坏赔偿费收缴不到位的问题,养护公司已将477.26万元损坏赔偿费上缴财政专户。市路政局举一反三,从严加强管理,要求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和市管公路养护公司停止自行收取路产赔(补)偿费用。同时,开展市属道路养护企业收费行为的清理整顿工作。为推进长效管理,市路政局制定并印发了《上海市市管公路设施赔(补)偿费管理办法(试行)》,对使用范围、赔(补)偿流程等予以明确,促进行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2.对未按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的问题,市路政局已在拨付2017年第二季度养护运行费用中,扣除违约金255.15万元。同时,加强季度养护运行费用的结算管理,完善招标合同条款。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