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审计局
2014年7月23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就进一步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提出了审议意见。对审计揭示的问题及整改,市政府高度重视,杨雄市长于9月1日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门听取关于201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汇报,要求各区(县)、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不折不扣、坚决严肃地逐项整改,并通过建章立制,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切实提高政府工作整体管理水平;要着重加强事业单位资金使用管理,通过明晰章程和管理框架,规范内部运作,有效防止权力寻租和不正之风。
市审计局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市政府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工作制度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大对本市审计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被审计单位不断提升审计整改效果。
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执行审计决定,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及时制订审计整改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从完善工作机制、实现部门联动、加强制度建设等方面入手,推进审计整改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审计整改内部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市民政局、上海大学等单位成立了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粮食局、上海科学院等10家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审计整改方案,逐条落实责任,逐条进行整改。二是主管部门形成合力,依托部门职责共同推动审计整改。如,市财政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卫生计生委,就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各自职责,部署整改落实,形成整改合力。三是注重制度建设,加强源头管理。市文联、上海科技馆等8家单位,针对审计查出问题,制定或修订了29项内部管理制度,涉及预算管理,以及会议经费和公务接待、政府采购、公务卡使用管理等方面制度,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一、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公共财政预算和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市财政局组织执行市级预算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科技类专项资金管理的沟通协调机制不够健全的问题,市财政局着手建立包括科技投入在内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将专项资金申报年度、管理部门、申报单位等信息纳入平台统一管理,便于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加强项目审核和日常管理。同时,市财政局探索建立科技投入资金的综合评估机制,选择市与区(县)共同实施的科技投入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完整反映同一项目的财政资金投入绩效。
(2)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存量资金未有效盘活的问题,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等部门研究盘活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存量资金的方案,通过加大区(县)管(及以下)河道整治工程市级补助力度、加快防洪除涝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逐步消化历年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的结余。
(3)对事业单位投资企业收益收缴的具体原则不够明确的问题,市财政局将会同市国资委进一步理顺本市事业单位投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在明确资产管理职能部门的基础上,根据有关规定加强对事业单位投资企业的管理与监督。
2.市地税局税收征管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营业税季度申报政策不够完善的问题,市地税局以方便纳税人为原则,将在进一步调研的基础上,优化调整季度申报制度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予以完善。
(2)对部分企业未能及时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问题,10家企业的13个项目均已完成免税备案登记,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3)对土地出让信息共享机制未建立,影响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执行的问题,市地税局已与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就建立土地出让信息共享机制进行了初步沟通,并将专题协商信息共享的具体事宜,以加强对相关税种的征管。目前,16家企业少缴的118万元税款均已征缴入库。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和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地方水利基金与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基金预算安排衔接不够的问题,市财政局与有关部门充分沟通,加大了水利建设基金与城市公用事业附加预算的统筹力度。在安排2014年预算时,积水点改造、排水运行等水利项目,已改由水利建设基金安排。
2.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政策未适时调整的问题,市财政局将会同市建设管理委,向国家相关部门反映本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政策执行的实际情况,根据国家规定和要求予以落实。
3.对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基金未及时上缴国库的问题,市财政局进一步督促市自来水公司及上海电力公司上缴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加强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和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企业层面资金使用的定期报告制度未建立的问题,市财政局将会同市国资委等单位,对企业支出情况开展跟踪检查,了解资金支出进度及使用规范性情况。市国资委已制发《市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从支出的规范性和效益性出发,加强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的管理。
2.对费用性支出的范围规定不一致、与公共预算交叉安排资金的项目未建立联审机制的问题,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正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等部门建立相应的协调联审机制。市国资委已制定《市国资委关于企业技术创新和能级提升项目专项扶持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明确项目审定前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在2014年技术创新和能级提升项目资金扶持上,市国资委已加大资本金支持力度,减少费用性支出总额,并将对下拨资金明确核算要求。
3.对本市国资收益收缴范围尚未全覆盖等问题,市财政局将会同市国资委及其他国资受托监管部门,结合本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推进,逐步扩大国资收益收缴和预算管理范围。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和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少数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方式、流程不规范,内容不完整的问题,市财政局和市卫生计生委已制定了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市级统筹实施方案,自2015年起,市级经办机构统一编制基金预算草案,并按规定程序报批;本市各区(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将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合并,实行市级统一管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进一步规范预算编报流程。
2.对少数基金预算收入未及时足额筹集的问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已责令相关单位缴纳了少缴、漏缴的社会保险费,并通过调整管理体制和优化流程,加大稽核检查力度。同时,督促相关区(县)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中未到位的区级财政补贴资金,纳入2014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调整预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已与市残联和市民政局沟通,协调城镇重残人员的居民医保参保补助资金清算事宜。
3.对部分基金日常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市卫生计生委将在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市级统筹实施方案正式出台后,对各区(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包括滞留在镇级的基金)进行全面清算,并同步调整市级决算报表。同时,市卫生计生委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已责成相关经办机构,全面核对重复参保人员信息,及时停用重复参保人员新农保账户,停止发放重复享受的新农保养老待遇。截至目前,已追回重复发放的养老金6.7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25家预算单位及其下属单位高度重视,积极进行整改。截至2014年9月底,有关预算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已整改问题涉及金额共计8.05亿元,正在整改问题涉及金额共计4.23亿元,两者合计涉及金额占审计查出问题总金额的72.0%;其余问题已由相关单位承诺整改,主要是预算编制、政府采购等方面的问题。由于当年预算已经执行,采购资金已经支出,相关单位承诺制定、完善相关办法,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三公经费”使用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部分预算单位公务车辆使用数量超标、费用超支的问题,有关单位积极归还或封存超标车辆,并建立规章制度,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上海电机学院超标的12辆公务用车,5辆已归还下属企业,2辆已封存。同时,正按规定申请5辆公务用车的控购指标。
2.对部分预算单位公务接待、会议费等支出不规范的问题,有关单位修订财务规章制度,严格公务接待及公务费用的审批流程,强化公务卡结算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经费使用。上海图书馆制定了《馆所公务卡使用及报销管理办法》,要求公务接待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公务费用支出应通过公务卡结算。
此外,针对部分高校等单位因公出国(境)管理和经费使用与现行规定不一致的问题,市政府外办、市财政局等部门正在完善出访人员和经费的管理措施,并要求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因公出国(境)管理和经费使用的规定。
(二)预算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部分预算单位未完整准确地编报其他收入预算的问题,有关单位加强预算管理和督导,结合2015年部门预算编报工作进行整改。华东政法大学将科研事业收支纳入2015年预算编制范围。上海图书馆专题学习预算编制文件,要求财务人员严格执行预算法规定,将文化年鉴等事业收入纳入2015年度预算。
2.对部分预算单位结余资金反映不准确、清理不及时的问题,有关单位积极清理项目结余资金,梳理往来款项,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完整、准确反映结余资金情况。市粮食局已按规定对历年结余资金进行了账务处理,并纳入预算管理。
3.对部分预算单位项目未执行预算调整程序的问题,有关单位采取措施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减少执行中的调整事项。同时,完善预算支出审核管理制度,按规定办理预算调整审批手续。上海政法学院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部门预算动态调整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严格执行预算调整审批程序。
(三)财经制度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部分预算单位课题经费使用不合规的问题,有关单位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制度。市环境监测中心已退回从科研课题经费中提取的21万元管理费,并进行了账务处理。同时,制定科研项目管理相关内部规章制度,加强科研经费核算管理。
2.对部分预算单位未严格执行收费管理制度的问题,有关单位加大各类收费项目清理力度,将有关收费收入上缴财政部门。2013年10月,上海电机学院已将6762万元收费收入,补缴市财政局专户,并表示今后将按照教育性收费“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要求,及时全额上缴市财政局专户。
3.对部分预算单位及所属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问题,有关单位积极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相关人员业务培训,强化对政府采购的审核和监管。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本校《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以规范教学仪器设备采购控制流程。
(四)市属高校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部分高校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不健全,院系和部门分级授权管理不清晰的问题,有关高校建立管理规章制度,探索完善重大事项分级授权管理模式,逐步理顺院系、部门的职责权限,提高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水平。华东政法大学制定了合同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对外签订合同主体,加强合同授权管理。上海大学计划于年底前将基本建设项目形成的15.21万平方米房产,按规定计入固定资产;对其余1.39万平方米房产,与有关部门会商后共同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或评估后依据评估价值登记入账。
2.对部分高校科研项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有关高校积极梳理、逐项完成相关课题的结账手续。同时,完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明确科研项目完成后结余经费的结算流程和时间节点。上海师范大学修订完善了科研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落实了相关职能部门责任,细化具体措施,加强科研课题经费管理。
3.对部分高校奖学金、助学金发放不及时的问题,有关单位优化管理流程,确保及时发放各类奖学金。上海大学认真梳理评选条例,要求校内相关部门加强沟通,保证各类教育奖学金、特殊奖学金尽早到位,及时发放。
三、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竣工决算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22个项目未批先建或未通过相关验收即投入使用的问题,建设单位均承诺在今后的项目建设管理中,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并正在积极与有关单位协调,抓紧申请补办相关证照及竣工验收手续,完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2.对24个项目因擅自调整建设规模或标准,初步设计概算编制不合理不全面等超概算共计11.47亿元的问题,建设单位均对超概算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1个项目核减概算外项目投资644万元;23个项目均已向原审批部门上报调整概算报告,其中,3个项目已获批准,涉及金额共计838万元,20个项目正在审批过程中,涉及金额共计11.32亿元。
3.对28个项目存在违规招标、违规分包等问题,相关单位组织人员进行专题研究和学习,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同时,承诺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履行招标程序,做好承发包和工程结算等工作,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4.对47个项目建设成本未按规定核算的问题,被审计单位均进行了调账处理,核减项目成本,补缴了欠缴的印花税。
5.对13个项目建设管理不善的问题,建设单位均表示将举一反三,吸取教训,积极与相关单位协商沟通,尽可能充分利用已有资源;对长期闲置无法利用的设备,尽快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单位妥善处理。同时,加强投资决策管理,确保项目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提高项目投资效益。
(二)白龙港污水处理项目绩效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白龙港污水处理项目中,输送总管部分泵站最高运行负荷不足的问题,市城市投资开发总公司加快推进相关工程建设,白龙港污水处理厂扩建二期工程主体已完工,待南线东段工程一期完工后,进行全面调试。两项工程正式投运后,污水日处理能力将达280万立方米,系统整体输送水量将会得到显著提升。同时,通过与区管泵站的干线运行建立联动协作机制,优化调度,挖掘潜力,进一步提升污水输送量。
2.对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中14台设备闲置的问题,市城市投资开发总公司将3台作为备件,7台用于替换发生故障的同类设备,4台用于白龙港污水处理厂扩建三期。
3.对因污水管与雨水管混接等原因,造成服务区域内部分雨污水直排河道的问题,市城市投资开发总公司将会同闵行区和浦东新区水务、城建等部门,协调解决地区雨污水混接问题。
(三)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管理及应用绩效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部分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影响内外部业务间有效协同的问题,市环保局与市交通委初步建立了危险废物运输信息定期沟通机制,所属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定期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信息提供给市交通委,两部门实施联合监管,抽查危险废物转移路线。市环保局完善了在线监测系统与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间的数据共享,按照合理准确的方法核定废气排放量,提高排污费计算的准确性。同时,将市、区二级危险废物管理数据共享内容,纳入正在建设的固体废物管理系统升级项目中,建成后向区(县)环保局开放相关功能。
2.对部分信息系统运行机制或功能存在缺陷的问题,市环保局建立了移动执法系统数据入库和删除审核制度,优化新增污染源工作流程,并对重复数据等进行集中清理;规范信息系统密码使用管理;在固体废物管理系统升级项目中,设置危险废物许可范围限制、数据校验和统计分析等功能。
3.对部分信息化建设资金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市环保局已督促所属单位对问题进行分析和梳理;各单位完善了内部管理规范,明确和落实相关职责,今后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四、民生审计情况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部分资金未按规定筹集和使用的问题,11亿元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土地补偿款已缴入国库;拖欠的1991万元廉租住房租金已收回;3.21亿元拨付动迁基地的资金已按规定分别核算。相关住房保障和财政部门将加快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筹措进度,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加强土地补偿款和土地前期开发费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快闲置资金拨付使用,规范廉租住房补贴资金的发放形式。市发展改革委已将部分建设债券资金未纳入专户管理问题报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议出台加强监督的办法。相关项目开发单位已与金融机构沟通,在后续保障性住房融资过程中,落实优惠利率。支付的重复销售房款正在清算中。
2.对住房分配审核不够严格,部分房源日常管理不够到位的问题,相关住房保障部门已经停止了不符合条件的19户对象有关待遇的发放和享受,并加快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复核和审核进度;110套违规转借、出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已完成清退;149套产权登记不明确的廉租住房已办妥产权。
3.对部分项目建设管理薄弱的问题,3个项目已对分包单位资格进行重新审核,或按规定重新确定了分包内容,涉及金额共计2898万元;3个项目已补办开工建设手续;10个项目加强了建筑材料审核、派遣现场监理人员等措施,规范现场管理。相关建设管理、住房保障部门将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规范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
(二)机构养老绩效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部分收费政策不完善,税收及公用事业费优惠政策未执行的问题,市民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制定了《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对养老机构的收费定价、享受优惠政策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市民政局督促区(县)民政局指导养老机构办理所得税免税手续。
2.对场所建设管理不到位,补贴资金申请拨付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问题,市民政局于2013年12月下发了《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存量养老机构设施改造的通知》,对存量机构改造进行资助,推动全市设施陈旧、薄弱的存量养老机构积极实施改扩建和消防改造。市民政局督导有关区(县),按实际建成使用的床位数核定新增养老床位数。同时,出台《上海市民政局市级新增养老床位建设补贴资金抽查办法》,以规范补贴资金审批和拨付,加强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并要求各区(县)民政局上报滞留的补贴资金。此外,市民政局正在研究全市统一的养老机构运营评估机制。
3.对部分中心城区养老床位设置低于规定比例,部分床位资源未得到充分利用的问题,市民政局将编制全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合理布局养老和其他配套服务设施;会同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十二五”期间上海市养老机构统筹建设资金管理与使用(试行)的通知》,明确中心城区、郊区(县)养老机构床位数建设的约束性指标,对未完成指标的区(县)采取强制缴纳统筹建设资金的措施。同时,市民政局将公开各区(县)床位利用率,通过“倒逼”机制,逐步杜绝包房和床位闲置现象,促进养老床位资源的合理利用。
4.对公办养老机构保障功能未充分发挥,民办养老支持力度仍显不足的问题,市民政局以优先满足高龄、失能老年人照护需求为导向,正在制定全市统一的公办养老机构入住条件和评估标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保障功能。同时,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新建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政策,试点对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且拥有养老房源产权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给予与公办养老机构同等的补助。
(三)市级财力补贴的住宅修缮项目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住宅修缮管理相关基础数据不完善,立项前准备工作不够充分,部分项目无法按计划执行的问题。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正牵头建设全市统一的房屋基础信息管理平台,拟将房屋修缮情况的信息纳入平台。此外,牵头开展本市旧住房安全排查,摸清老旧住房安全情况底数。对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旧住房综合改造项目,鼓励各区(县)提早开展现场查勘、修缮内容确认、居民意见征询等前期工作,在市级项目计划立项上提前安排,确保项目计划执行的有效性。
2.对现行资金补贴方式对财力相对困难区(县)住宅修缮工作推动作用有限的问题,对财力较为困难的区(县),其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三类旧住房综合改造项目,财力补贴比例提高至50%;“十三五”期间,在安全隐患处置工作中,对财力困难的区(县)也将提高补贴比例,进一步提升市财力补贴资金的引导作用。
3.对项目工程招投标、质量和资金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在招投标管理方面,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下发了《2014年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招投标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等管理和对各区(县)招投标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违规问题的问责;相关区房管部门已明确关联单位不再作为住宅修缮项目的实施单位。在质量管理方面,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已督促相关区房管部门对发现的安全质量问题予以整改。同时,编制完成了2014版安全质量检查手册,开展创建住宅修缮工程示范工地等活动。在资金管理方面,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下发了《关于明确市级财力补贴住宅修缮工程项目相关管理措施的通知》,进一步强化对审价单位的考核,对多计工程结算款的问题已进行整改。
(四)福利彩票资金募集和公益金使用管理绩效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项目立项论证不够充分,部分项目内容类同的问题,市民政局出台了《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库管理办法》、《上海市社区公益购买服务项目目录》等制度,加强公益金资助项目前期论证和项目库的动态管理,提升预算编制科学性和项目创新性,提高项目的实施效果和公益金的使用效益。
2.对公益金资助的少数项目考核、评审不严格,个别项目受益对象不符合条件的问题,市社团局已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创业园区项目进行绩效评价,规范项目后续发展;市和区民政局通过加强沟通协调、跟踪监督和指导培训,敦促社会组织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项目运行,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逐项落实整改。其中,违规套取的25万元公益金已经追回,并上缴至区民政局。
3.对彩票销售业务和公益金使用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闸北区民政局将成立一家福利彩票机构,负责“中福在线”销售业务;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制定了《电话投注系统程序检查和数据审核的管理办法》,完善了技术系统开发和升级工作流程,系统少扣投注款已收回,同时已停止广告发布业务。市民政局通过完善项目预算编制审核及执行监管流程等措施,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和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并明确了公益金资产核算和管理主体。相关民政部门要求承担公益金项目实施的社会组织,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确保所有项目资料真实、完整。
(五)部分旧区改造项目的土地储备成本控制及资金使用管理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项目计划和资金使用管理不严格,不利于土地储备成本的控制的问题,相关区政府对在拆的旧区改造项目,采取加强目标考核、第三方公信平台协调和疏导居民矛盾等措施,加大在拆基地的收尾力度;对已完成土地储备的旧区改造项目,将根据区域发展规划,及时实施土地出让,并与市主管部门共同促进储备计划与出让计划的衔接。同时,相关区政府委托有资质中介机构编制投资估算报告,提高投资估算的准确性,以合理确定土地储备融资计划,有效控制财务成本。
2.对部分事项操作不规范的问题,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屋征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重申相关政策,列出负面清单,要求各区(县)政府严格执行房屋征收政策;市建设管理委要求各区(县)政府,按照《关于推进本市房屋土地征收企事业单位房屋补偿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规范企事业单位的征收补偿。
(六)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绩效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部分项目预算编制不合理的问题,市文广影视局、市文化发展基金会已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通知项目单位认真落实整改;市文化发展基金会已制定了相关制度,市文广影视局正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同时,市委宣传部和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进行了梳理,并于2014年7月共同印发了《上海市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明确文化事业建设费预算中不再安排人员和公用经费支出。
2.对部分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市文化发展基金会召开项目监管情况通报会,进一步明确相关管理要求;市委宣传部要求有关单位对已完成项目的净结余资金,在今后年度编报、申请文化事业建设费预算时优先进行统筹安排。
此外,对本市文化宣传系统的部分基本建设项目超投资,增加专项资金补贴的问题,市委宣传部按有关程序办理了概算调整手续,并将在今后的基建项目管理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投资控制。
五、资源环境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燃煤(重油)锅炉清洁能源替代计划数量不完整,污染排放企业监管覆盖率不够高的问题,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市锅炉和窑炉进行了全面排摸,基本摸清了家底。同时,加大了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推进力度。市环保局和市质量技监局联合制发了本市新修订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以此倒逼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市环保局要求区(县)环保局在市环保局下发监测工作计划的1个月内,根据辖区内一般污染源排污现状,上报监测工作计划,以此加强对区(县)环境监测工作的监督检查。同时,通过环境监测和监察联合执法,加大对超标排放企业整改的监督检查力度。
2.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奉贤区、金山区农委将进一步规范农作物秸秆还田的申报程序,加大秸秆禁烧工作的巡查力度,加强资金补贴审核,规范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3.对部分黄标车淘汰财政补贴政策执行不严的问题,市环保局进一步明确,淘汰车辆必须按规定检验合格,并正与市公安局沟通,完善补贴审核的制度建设。同时,会同本市公安、商务、发展改革、交通等部门,专题研究本市财政拨款单位淘汰黄标车工作,并要求市、区(县)两级政府部门杜绝财政拨款单位的黄标车及老旧汽车通过拍卖等方式流向社会。
六、重点项目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口支援新疆喀什四县发展资金和项目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17个项目延续到2014年继续实施的问题,前方指挥部已督促当地责任部门或单位抓紧项目实施,力争早日完成建设任务;对3个项目财务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前方指挥部已要求相关单位补充项目支付依据,及时归集项目结算资料,确保项目结算合法合规。
(二)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核心区基础设施项目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施工单位多报工程结算费用的问题,申迪集团已经根据审计结论核减,办理了清算支付工作;对1个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职业资格不符合要求的问题,因该项目已结束,申迪集团承诺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加强资质审核,坚决更换不符合职业资格要求的承包商管理人员;对部分工程签证单上描述的内容与施工现场情况不相符,施工监理审核不严的问题,申迪集团承诺进一步加强施工中的工程变更管理,完善及落实监理考核工作,确保施工和监理单位的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