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审计局局长 宋依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08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上海市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市审计局对2008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今年的预算执行审计认真贯彻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要求,按照年初经市政府批准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围绕市本级预算组织执行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重大投资项目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及审计调查、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和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跟踪审计、本市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新增投资项目审计调查,进一步强化财政资金审计,不断扩大跟踪审计范围,积极推行绩效审计,逐步推进审计公开,努力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
2008年,全市各行各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市委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坚决落实中央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应对各种挑战,坚定信心,克服困难,经济社会保持了平稳较快发展。审计结果表明,2008年度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完成了市人大批准的本级预算任务。
——注重宏观调控,保证财政收支平衡。2008年,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形势下,我市采取有力举措,沉着应对,财政收入全年总体保持较快增长,全市地方财政收入2382.3亿元,同比增长13.3%,完成预算的100.7%,财政收支基本平衡。
——注重优化支出,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强民生投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全市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5亿元,同比增长22.2%;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深化医疗卫生改革,全市教科文卫支出618.1亿元,同比增长18.6%;加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投入,全市支出494.4亿元,同比增长20.6%;切实推进“三农”问题的解决,全市安排财政支农资金475.6亿元,同比增长23.1%。
——注重应对突发事件,做好对口支援工作。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我市通过压缩市、区县两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公用经费预算10%和5%等途径,落实抗震救灾应急援助专项资金10.1亿元。同时,签约安置房、学校、医院等对口重建项目87个,落实对口支援都江堰市灾后恢复重建财政资金18亿元。
各部门各单位在做好各项工作的同时,认真整改去年审计查出的问题。市人民政府已将去年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市审计局向社会进行了公开。
一、市财政局组织执行市级预算和市地税局税收征管审计情况
2008年,市本级财政收入1220.6亿元,同比增长12.7%,完成预算100%,加上中央与本市的结算收入、调入市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247亿元,减去返还区县体制改革收入基数及其他结算补助支出473.1亿元,市本级财政收入总计994.5亿元;市本级财政支出984.2亿元,同比增长27.8%,完成调整预算的102.5%,加上结转下年支出10.3亿元,市本级财政支出总计994.5亿元。市本级财政收支执行平衡。
经对市财政局组织执行市级预算情况和市地税局税收征管情况审计,结果表明,2008年,市财政局积极构建公共财政体系,加强财政管理,转移支付结构更趋合理,取消和停征14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顺利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收缴分离,初步建立起财政集中支付和授权支付的财政性资金国库直拨体系。市地税局通过强化税源监控、税种管理和税务稽查,稳步推进各项税收征管工作,基本完成了各项税收任务。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问题:
1.行政单位账户未及时清理。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后,没有经费转拨业务的主管预算单位仍保留经费转拨等银行账户,未及时予以清理。经对17家主管预算单位抽查,14家主管预算单位本部仍保留35个账户,截至2008年底,账户余额17.14亿元。
2.部分专项资金监管存在薄弱环节。一是以前年度宣传文化专项资金结余及其利息合计2.52亿元,留存市文化发展基金会,未纳入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二是化工区专项发展资金投资形成的资产产权归属不明晰,管理职责不明确。审计发现,投资2.51亿元形成的11个资产项目,10个已竣工使用,但未办理产证;1个虽办理产证,但归属不合理。
3.违规退库。2008年12月,闵行区税务分局将上海闵行协和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正常缴纳的土地增值税2500万元以“多交”的名义退库,用于调节当年税收。上述税款该局于2009年1月9日又收回入库。
4.部分企业少交企业所得税。审计抽查发现,静安区和嘉定区共有上海国际丽都置业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将以前年度收入作为2008年度收入,按25%的新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由此少缴企业所得税2031万元。
5.城镇土地使用税未及时征收入库。经对闸北区、嘉定区税务分局抽查,截至审计日,2个区分别有110户和43户企业2008年度应征收入库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未及时征收入库。如闸北区税务分局因未及时明确部分户管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面积,导致110户企业2008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未及时征收入库。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建议市财政局督促各预算单位加紧清理相关账户,规范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加强专项资金监管;有关部门应对财政性资金投资形成资产如何进行管理加以研究,明确资产的管理职责,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市地税局应督促有关税务分局严格按照规定规范退库行为,将应征税款及时、足额征收入库,并对企业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市人民政府要求有关部门重视审计意见,切实抓好整改。
二、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经对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民族宗教委、团市委、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保障局、原市建设交通委、市农委、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原市绿化局、原市市容环卫局、原市交通局、市粮食局、市高级法院、市委党校、市专用通信管理局、市国际问题研究院等18个主管预算单位2008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对下属210户一级预算单位中的101户单位进行抽查,审计各类资金资产达364.56亿元。经审计,查出违规问题金额8497万元,占审计金额的0.23%;管理不规范问题金额11.1亿元,占审计金额的3.05%。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部门不断加强预算管理,积极推进各项收支制度改革,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但在部门及其所属单位预算管理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12个部门存在部分预算编报不细化、不合理和多报、重复编报预算等问题,涉及金额4.12亿元。一是3个部门部分项目预算编制不细化,涉及金额4463万元。如市教委下拨个别单位的德育教育专项经费中,有9个明细项目,金额363万元,立项时仅有项目名称及资金额度,无明细支出范围和标准。二是10个部门部分项目预算编报不合理,预算与执行差异较大,资金结余闲置,涉及金额3.43亿元。如原市市容环卫局“生活垃圾中转码头监管专项”等15个项目申报预算1270万元,当年未执行。三是5个部门编报预算时存在少报收入、多报支出的问题,涉及金额2361万元。如市委党校有1725万元收入未作为当年预算收入进行申报。
2.5个部门所属单位未经预算调整,改变资金用途,涉及金额4673万元。如原市建设交通委所属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等2家单位在公用经费中以“会议费”等名义发放职工福利358万元。
3.7个部门及所属单位将部分收入转移至下属单位,或在下属单位列支工资福利等费用,涉及金额6896万元。如市农委所属市农业展览馆等4家单位,将1514万元收入转入工会或下属企业,其中304万元用于支付其中2家单位职工工资外收入。又如市粮食局在下属单位列支62万元招待费、办公费等。
4.9个部门及所属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涉及金额7656万元。如市农委及下属渔港监督局等6家单位购买533万元的车辆、电脑等设备,未按规定程序实施政府采购。
5.11个部门所属单位资产未纳入账内管理,涉及金额4.72亿元,涉及房产5.6万平方米。一是3个部门所属单位对外投资未入账,涉及金额1.2亿元。二是11个部门少计固定资产,涉及金额3.51亿元,涉及房产5.6万平方米。如市工商局所属松江分局有4处房产共计1.16万平方米未计入固定资产帐。三是个别部门存在账外资金。如原市市容环卫局所属环境学校下属上海环卫机动驾驶员培训部68万元现金收入未入账反映。
6.7个部门部分授权支付的专项资金使用不合规,涉及金额3756万元。一是4个部门将授权支付的专项资金改变预算用途,涉及金额2248万元。如市民族宗教委在教育经费等专项经费中列支巡视费、信息费等费用82万元。二是3个部门将授权支付的专项资金转入其他账户,涉及金额1507万元。如市工商局以办公大楼维修基金等名义,从零余额账户中将752万元授权支付资金转至下属单位所属企业,至审计日仍未使用。
7.10个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行政事业办公用房出租管理不够规范,涉及房产9.75万平方米,租金收入4737万元。一是出租无审批程序。审计发现,10个单位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出租房产用于经营。如团市委所属市青年干部管理学院将其办公楼1460平方米出租给证券公司。二是出租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审计发现,10个部门中,有9个部门及下属单位出租收入全部或部分未纳入预算管理。
8.7个部门信息化维护项目管理不规范,涉及金额3404万元。一是信息化维护项目预算支出标准规定不明晰,部分信息化项目预算金额与实际支出差异较大。二是信息化维护项目预算编制主体不明确。如有些区教育局由于资金未落实,未能对市、区教育部门联网使用的“管理通”信息系统进行正常维护,造成部分小型机长期处于待修状态,影响系统正常运行。三是信息化项目维护支出管理薄弱。2个项目购买维护服务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如原市劳动保障局所属信息中心2936万元系统软件等维护费未经批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10个项目维护单位未能提供定期维护情况报告,主管预算单位也未提出相应要求,致使维护工作情况无法真实反映,维护服务质量也难以判定。
此外,在今年的预算执行审计中,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市审计局还对市农委、市委党校、原市建设交通委、市工商局、市高级法院等5个部门编制的《200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的汇总情况和本级决算报表的编制情况进行了审计。结果表明,各部门按照财政部及市财政局的编制要求,努力做好2008年度的决算编报工作,部门决算报表汇总和本级决算报表编制情况总的是好的。但审计也发现5个部门收入不实4831万元,支出不实5349万元,资产不实5.04亿元;漏报漏汇少计收入151万元、少计支出1658万元、少计资产1.05亿元、少计基本建设资金占用和来源2.96亿元。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一是主管预算部门责任意识薄弱,未认真细致对所属单位申报的预算进行审核,在专项资金使用中也未严格执行预算调整程序;二是预算管理制度仍不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等财政体制改革有待逐步深入推进;三是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等相关体制机制仍不完善,有关部门授权、管理、监督职责范围划分不清,主管预算部门对所属单位资产管理不严。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建议:
1.财政部门应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加强财税制度改革的宣传,规范预算支出管理,在强化预算管理质量的同时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效率;要加快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加大账户清理力度;要深化事业单位配套改革,加大对违规问题的处理处罚力度。
2.有关主管预算单位应进一步强化授权支付责任意识,加强对所属单位预算的审核,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申报预算调整,加强信息化维护预算支出管理,建立与维护质量相联系的费用支出制度;规范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行为,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资产。
3.有关职能部门应进一步研究和完善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体制,明确管理主体,制定管理办法,规范事业单位收入的预算管理。
4.各部门要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监督,进一步健全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严肃查处,对管理问题要从体制、机制、法制上进行系统研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规范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市人民政府要求有关部门重视审计意见,切实抓好整改。
三、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情况
经对17个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项目审计资金总额607.59亿元。审计结果表明,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追加投资申报审批工作得到了加强。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1.12个项目概算审批不及时或概算执行不严。如地铁二号线西延伸项目,项目初步设计于2002年3月完成并提交,项目于2003年底开工、2006年底试运营、2007年完成试运营并对外营业。但直到2008年9月1日及10月8日,相关部门才分别出具了该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评审报告和批复文件,导致初步设计概算无法真正起到控制投资的作用。又如白茅岭监狱中心监区等3个工程项目,扩大占地面积158亩并增加外围总体费用等,造成超概算投资583万元。
2.14个项目多计建设成本7.27亿元。如虹桥综合交通枢纽工程项目,将协定的带征地费用1.48亿元全部计入项目成本。
3.9个项目招标和承发包管理不到位。如龙吴路改建工程(北段)项目,采用直接委托方式确定设计监理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
4.9个项目因决策不科学或建设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损失浪费或增加成本1.45亿元。如地铁二号线西延伸项目,因相关部门确定项目建设管理模式时间过长,导致项目计划的开、竣工时间延期,按合同规定向项目工程总包单位支付建设工期延期补偿费1152万元。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要求有关部门应严格项目建设程序和概算的审批,并加强监督检查;项目建设单位应进一步规范财务核算行为及项目招投标和承发包管理,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和组织管理力度,不断提高项目的投资效益。
四、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情况
(一)帮困助学专项资金审计调查情况
经对本市帮困助学专项资金审计调查,2006至2008年,市财政安排帮困助学专项资金总额为10.61亿元,中央转移支付7092万元,合计收入11.32亿元,下拨11.32亿元,其中:国家助学金及专业奖励8.43亿元,国家励志奖学金1.27亿元,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0.57亿元,上海市奖学金0.34亿元,其他0.71亿元。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本市已经基本建立起“政府为主导、院校为主体、社会积极参与”的帮困助学多元资助格局,保障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但审计调查也发现一些问题:
1.部分高校帮困助学经费提取比例不符合有关规定。教育部和财政部2005年的文件规定,高等学校每年必须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0%的经费用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2007年的文件又规定,2008年起,高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对17所高校抽查,2006年至2007年,有9所高校提取比例均未达到学费收入10%的标准;2008年,有7所高校提取比例未达到事业收入4%-6%的标准。
2.部分高校多报困难生人数。经抽查17所高校发现,9所高校2008年多报困难生人数,其中5所高校多报困难生人数比例超过10%。如上海杉达学院上报的困难生人数比实际人数多36.08%。
3.部分高校帮困助学经费支出范围不合规。经抽查17所高校发现,2006年至2008年,有9所高校将1356万元帮困助学经费用于运动会专项、学生活动费、团委费用等支出,占帮困助学经费支出总额的3.26%。上述支出范围不符合帮困助学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对上述问题,市人民政府要求市教委加强帮困助学专项资金管理,健全专项资金申报操作流程,严格控制帮困助学专项资金支出范围,不断提升帮困助学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
(二)社会保障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审计情况
经对本市2008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等9项社会保障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2008年,全市社会保障资金收入为1167.92亿元(含财政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等91.56亿元),支出为1029.73亿元,当年结余138.19亿元。另外,截至2008年末,抵顶社会保障基金欠费的实物资产共计93.18亿元。审计结果表明,近年来,本市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各类基金能够按时足额发放,医疗保险覆盖面逐步扩大,公共就业服务进一步加强,就业援助机制不断完善。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1.8个区县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一是7个区县社会保障资金专户中,有2006年底以前形成的市级促进就业专项结余资金5619万元,未按规定纳入本级预算,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3个区有146万元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未专款专用;三是个别区对部分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补贴支出审批把关不严,有185万元补贴支出不符合规定的条件。
2.医保预付结余资金的用途尚未明确。2008年,本市19个区县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实施了医保费用预付制,当年底,长宁、徐汇等9个区县医保预付资金产生结余共计3398万元。经审计,由于相关部门尚未对医保预付结余资金用途作出明确规定,各区县对留存的结余资金的核算及管理不统一。如长宁区由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于次年对上年结余资金进行区内调节,以丰补歉,冲减应收医保款;徐汇区则在次年由区卫生局将结余资金收缴后,以上级补助经费的形式下拨给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大学生医保统筹资金未及时结算。本市于2007年4月1日起对大学生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实行市集中统筹管理,统筹资金由市财政按每生每年度50元的标准核拨至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筹使用,年终结算。经审计,2008年大学生住院和门诊大病实际申报结算费用4595万元,大学生医保资金已支付3018万元,尚有1576万元申报费用相关部门未及时结算。
4.部分参保人员医保卡和保障卡的基本信息不一致。经对市医保局个人账户医保卡表及个人账户保障卡表的相关数据审计发现,共有7166名参保人员身份证号信息在上述两表中反映不一致,其中出生年份不一致的有3253人。参保人员医保卡和保障卡基本信息的不一致,对医保基金管理带来一定影响。
对上述问题,市人民政府要求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社会保障制度,规范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及时结算大学生医保统筹资金,核实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充分发挥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效果。
(三)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管理效益审计调查情况
经对2006年至2008年市农委和松江、金山、奉贤、崇明等4个涉农区县及其所属15个镇、27个村的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管理、效益情况审计调查,本市对10个涉农区县的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总额为36.48亿元。审计调查结果表明,随着本市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力度逐年加大,有效地调动了农民种粮积极性,提高了市郊粮食、蔬菜生产能力,促进了农民增收和农业规模经营的发展,在统筹城乡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审计调查也发现一些问题:
1.部分区县农民种粮直补政策执行不规范。经抽查,13个镇、22个村种粮补贴资金未按规定发放,涉及金额1952万元,占这些镇、村种粮补贴资金的14.3%。其中:有1345万元补贴资金以抵扣农民各种的欠费为由,转作镇和村的集体收入;9个镇、17个村通过虚报水稻种植面积、种植规模等方式多领取补贴资金193万元;7个村由于土地承包或出租的种粮补贴政策未明确等原因,致使部分补贴资金转作村集体收入,涉及金额413万元。
2.扶持经济薄弱村的政策未能较好地落实。经调查,2006年至2008年,市级财政共投入4000万元用于扶持经济薄弱村试点的8个项目建设,但区级配套资金尚有1800万元未到位,4个项目未完成,48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被挤占挪用;已完成的4个项目产生的265万元收益,未按照有关不动产出租收益应增加经济薄弱村收入的规定执行,其中的111万元被镇政府用于归还贷款,另153万元被镇办经济实体占用。
3.农业基础设施后续管理有待加强,有关制度和政策亟待建立和完善。经对已建成使用的6个菜田设施项目抽查发现,6个项目存在管理和维护责任不落实、正常维修经费来源渠道不明确等问题。部分菜田设施损坏后因得不到维修已影响到其功能的正常发挥。如2007年8月竣工的奉贤区22.2万平方米管棚中,有30%管棚薄膜已破损,但未能得到及时维修更换,影响了菜田设施的正常使用。
对上述问题,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加强对财政支农资金的监管,有效落实本市扶持经济薄弱村政策,完善财政支农设施项目后续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审计调查情况
经对2008年市本级及嘉定、奉贤、金山等8个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情况审计调查,全市当年共出让土地1565幅,面积5321.67公顷;土地出让金国库收入681.23亿元,支出625.73亿元,当年累计结余217.17亿元,以前年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土地出让金专户”结余67.98亿元。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本市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政策,不断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情况总体良好。但审计调查也发现一些问题:
1.土地出让收支预决算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在重点调查的8个区中,嘉定等5个区未按规定编制土地出让收支预算,南汇等4个区多计2008年度土地支出19.77亿元,闵行等2个区少计2008年度土地出让支出37.58亿元。
2.部分区违反土地收支管理的有关规定,将土地出让收益在区与镇(街道)之间进行分成。2008年奉贤等4个区将土地出让收益5.18亿元违规分配给有关镇,其中奉贤等2个区在分成前未按规定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和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约1.34亿元。同时,有的镇违反规定将9827万元土地出让收益分成作为预算外收入;闵行区所属1个镇将1.39亿元土地出让收益分成资金出借给3家集体所有制的房地产商,截至调查日尚未收回。
3.部分区违规减免、少征、截留土地出让收入。经抽查,金山等4个区违规减免、少征土地出让收入9817万元。其中,金山等3个区采取先征后返方式减免土地出让收入5712万元,涉及7幅地块,面积20.66公顷。嘉定等3个区违反有关规定,在土地出让合同外以带征地、基础设施费、土地指标费等名义再向土地受让方收取各项费用计2.1亿元,所收取资金均直接划入相关镇和工业园区。此外,金山等2个区2008年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存量地块,统一按基准地价的30%征收补缴地价款,不符合关于协议出让的存量地块应按出让时的市场价与该划拨地块的权益价的差价补缴地价款的规定。
4.部分土地前期开发成本超范围列支,土地出让业务费的计提缺乏依据且使用不规范。一是嘉定区在对原环球乐园及周边共2000亩土地前期开发项目中,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支付南翔镇政府工作奖励费3500万元;二是奉贤等4个区缺乏土地出让业务费预算管理制度,2008年无依据计提土地出让业务费7227万元,并用于部门日常行政经费开支。如奉贤区土地储备中心2008年分别按土地出让收入总额的4%及存量土地补地价款的10%,共计提土地业务费5420万元,其中2309万元用于本部门事业费开支,1132万元返回区规划土地局用于会务费等支出。
对上述问题,市人民政府责成相关区县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预决算管理,加大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本市土地管理的相关规定,不断提高本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水平。
(五)绿地建设专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审计调查情况
经对原市绿化局和黄浦、虹口、闸北等11个区绿地建设专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审计调查,2003年至2008年,本市共批准绿地建设专项补贴资金项目42个,批准建设面积1312万平方米,批准总投资302.74亿元,其中市级专项补贴资金40.96亿元。目前已建成绿地面积456万平方米,已拨付市级专项补贴资金32.05亿元。审计调查结果表明,近几年来,市、区两级政府加大对公共绿地的投入,本市城市绿化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全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由2003年初的7.76平方米上升至2008年末的12.51平方米。但审计调查也发现一些问题:
1.部分绿地建设程序不规范。一是在已开工建设的28个绿地项目中,有17个项目无基本建设程序规定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批复文件;二是经对39份合同抽查发现,有11份合同涉及的项目未执行公开招投标程序,为直接委托或邀请招标。
2.部分绿地项目建设进展缓慢甚至停滞,部分已竣工绿地项目未达到计划建设面积。经调查,由于动迁工作进展缓慢、资金到位不及时等原因,有18个绿地项目建设的实际进度落后于计划进度,占调查项目总数的42.9%;截至2008年底,计划完成绿化面积932万平方米,实际完成绿化面积306万平方米,完成率仅为32.8%。其中,有4个已竣工项目计划建设绿地面积为128万平方米,实际建设绿地面积为118万平方米,缺口达10万平方米。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规划内的部分建筑动迁工作未完成。如计划2003年12月竣工的长宁区延虹绿地项目,规划绿地内占地面积4300平方米的建筑物未能动迁。
3.部分已建成绿地的临时使用和占用管理不规范。一是有3处绿地未经批准被临时使用和占用,有8处被临时使用和占用的绿地已到期但未办理延期审批手续;二是有3处绿地未收取补偿费,有10处绿地未收取借地费,有7处绿地少收补偿费405万元,有3处绿地少收借地费352万元。
4.部分绿地项目地块被违规用于建造建筑物。审计调查发现,有4个绿地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未经批准,改变绿地总体设计方案及土地规划用途,违规占用绿地面积4814平方米建造建筑物。
对上述问题,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规范绿地项目的建设管理,严格执行绿地项目建设审批程序,规范绿地的临时使用和占用管理行为,不断提高绿地建设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
(六)本市新增汽车额度拍卖取得收入及使用管理审计调查情况
经对本市新增汽车额度拍卖取得收入及使用管理情况审计调查,2007至2008年度,本市新增汽车额度拍卖收入合计62.6亿元,支出合计56.86亿元,结余5.74亿元。根据市发展改革委项目计划安排,支出用于市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轨道交通建设费用分别为23亿元和15亿元,中环线项目还本付息10亿元,公交专项补贴8.56亿元,轮渡公司历年亏损补贴0.3亿元。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本市加强了新增汽车额度拍卖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了车牌拍卖业务的操作办法,有力地促进了本市公共交通的发展。但还存在市国际商品拍卖公司未及时将2007至2008年度新增汽车额度拍卖收入产生的利息278万元上缴市财政的问题。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要求市国际商品拍卖公司限期上缴278万元利息,并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拍卖资金的收入管理,不断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项目跟踪审计情况
为促进2010年上海世博会项目的有序推进和规范运作,市审计局从2005年3月起,按照“全面审计、重在预防、依法监督、保障世博”的总体工作思路,对世博会项目开展跟踪审计。整个世博会的组织筹备工作包括运营及建设两部分。世博会运营总收入预算为106亿元,其中:门票收入60亿元,市场开发等收入46亿元。截至2009年4月底,世博局累计取得赞助收入26.10亿元。此外,获得捐赠等收入3.33亿元;累计支出14.97亿元,主要用于招商招展、活动宣传等运营支出以及科研项目等支出。截至2009年4月底,世博会建设项目批准总投资达到256.22亿元,累计已完成投资136.39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世博局、世博土地控股公司等单位围绕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各项筹办工作正按计划有力、有序地全面推进。但审计也发现部分项目筹资存在一定困难、部分项目建设程序和合同管理不够完善、部分项目建设进度存在一定压力等问题。
根据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市审计局与世博会项目的组织筹备部门和单位紧密配合、相互协同,坚持审计与项目建设同步,审计整改与规范建设管理相结合,跟踪审计中提出了不断细化世博会项目总体预算,强化世博会项目建设程序,进一步加大定向捐款和市场开发收入筹措力度等27条审计建议。有关筹备部门和单位根据审计建议举一反三,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先后制订和完善了运营项目管理办法、经济合同管理办法、专业分包工程招标管理规定等24项制度和办法,进一步加强了世博会项目的管理。
随着世博会临近,市审计局将进一步加大跟踪审计力度,确保世博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六、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跟踪审计情况
为了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督,市审计局自2008年6月起及时对本市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进行跟踪审计。截至2008年6月7日,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和市慈善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款物共计21.73亿元;截至2008年6月30日,本市党员缴纳“特殊党费”共计2.74亿元;截至审计日,市财政局拨付1.17亿元援助资金,用于市民政局、市经济信息委等7个系统抗震救灾支出。
审计结果表明,各有关部门根据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依法有序地开展抗震救灾的各项工作,并建立了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款物的使用及管理上,基本做到手续完备、帐目清楚、管理规范,审计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但审计也反映出本市个别单位救灾款物财务应急管理工作较为薄弱、个别救灾物资统计数据不够准确等问题。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积极进行了整改。
此外,市审计局还对由市财政局和市红十字会拨款建设的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该项目上报完成投资12.72亿元,经审计,截至2008年底,项目实际完成投资11.83亿元,项目共建成过渡安置房5.83万套。本市援建的过渡安置房建造的速度、设计、质量等均受到灾区群众的好评,灾区群众对住房总体抽样满意度达到100%。
随着抗震救灾工作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对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跟踪审计工作正全面展开,审计结果将适时向社会公告。
七、本市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新增投资项目审计调查情况
经对本市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新增投资项目情况审计调查,截至2009年4月底,市发展改革委已下达新增投资项目计划34个,即中央第一批新增投资项目20个、中央第二批新增投资项目14个。本次跟踪审计调查范围为上述34个项目,总投资47.74亿元,其中中央新增投资3.53亿元,其他中央资金0.5亿元,市、区配套资金15.15亿元,企业自筹及贷款资金28.56亿元。截至2009年4月底,中央新增投资3.53亿元已全部下达到市、区两级财政,市、区配套资金基本落实。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保增长、保发展、保民生的方针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管理,积极推进新增投资项目的建设。但审计调查也发现一些问题:一是有16个项目进展较慢;二是有3个项目建设资金到位率较低;三是有12个项目存在建设程序不全或审批不严、招投标工作不规范、建设内容与批复不符等建设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对上述问题,市人民政府责成市相关部门按照新增投资项目安排原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新增投资项目建设规范有序地进行,并尽快形成新的实物工作量。有关部门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进行了整改。
这次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结束后,市审计局对查出的问题依法进行了处理。对违反法律法规等方面的问题,已作出审计决定,要求有关单位予以纠正;对应当上缴财政的违规资金依法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予以上缴;对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要求被审计单位切实加强整改,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对重要的审计情况,市审计局及时向市人民政府作出报告,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对这次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市人民政府要求市审计局进一步加强跟踪检查,并依据审计法的有关规定,于今年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