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21日在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上海市审计局局长 宋依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07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上海市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市审计局对2007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今年的预算执行审计认真贯彻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要求,按照年初经市政府批准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从市本级预算组织执行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及审计调查等3个方面,进一步加大对预算执行的审计力度,扩大审计范围,在加强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的同时,积极推行效益审计。主要审计了市财政局组织执行市级预算情况和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情况、市政府采购实施情况、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民防专项资金归集使用管理情况、住宅建设配套费归集使用管理情况,审计调查了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效益及污染源监管情况、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使用管理情况、院前急救系统建设项目实施情况。此外,继续开展了部门决算草案审签试点工作。
从审计情况看,2007年度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完成了市人大批准的本级预算任务。全市各行各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决落实中央各项方针政策,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继续保持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良好势头。各级政府部门切实执行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各项预算及其审议意见,完善和落实各项财税配套政策,财政收入实现快速增长,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财力配置进一步突出公共保障重点,圆满完成全年预算收支任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加强内部管理,落实相关政策,完善相关制度,抓好预算执行,提升支出效果,进一步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但从审计情况看,2007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审计市财政局组织执行市级预算情况、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情况和市政府采购实施情况
经对市财政局组织执行市级预算情况、市地税局税收征管情况和市政府采购实施情况审计,结果表明,2007年,市财政局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完善预算编审制度,开展结余资金清理和非税收入调查,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科学性;按照建立统一、规范、透明转移支付制度的要求,逐步完善转移支付办法,扩大转移支付规模,促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理顺政府采购体制,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市地税局不断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通过强化税源监控和税种管理,努力提高税收管理水平,顺利完成各项收入任务。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问题:
(一)部分预算收入征缴管理不规范
1、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未实行收缴分离。2007年度,有4家主管预算单位执收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共1.96亿元未实行收缴分离,而是由各单位汇总后上缴市财政。经延伸审计市卫生局发现,该局2007年执收的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质量检验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仅汇总上缴市财政1500万元,还有3265万元未按规定及时上缴。
2、部分企业缴纳税收不规范。经抽查,奉贤、虹口区共有14户企业违规提前缴纳税款1亿元;虹口、奉贤、长宁区共有14户企业少缴税款1.56亿元;黄浦、虹口、奉贤区共有13户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及时足额预缴企业所得税5090万元。
3、稽查工作不够完善。2007年稽查局在对长宁、虹口、奉贤、黄浦区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企业进行税收专项检查时,其中对黄浦区的纳税大户未进行抽查,对奉贤区的纳税大户抽查比例仅为5%,未能突出稽查重点,稽查结果难以反映纳税整体情况。
(二)转移支付管理不够完善
1、部分特定转移支付项目数量多、金额小,资金效果不明显。2007年度,市级转移支付规模达到60.02亿元,同比增长95.25%。但审计发现,转移支付中特定项目补助共22类,合计19.55亿元,其中7.5亿元用于14类共171个项目的专项补贴,单个区县单个项目获得补助额低于100万元的共59项,占补助项目数的34%。如“河道保洁”项目,安排金山、南汇区的转移支付补贴资金分别为6万元、48万元,而此项目两区的实际支出分别为651万元、364万元,转移支付补贴资金仅占两区该项目实际支出的0.92%和13.19%。
2、部分转移支付资金下拨不及时。市财政局采取年初预拨的方式将转移支付资金下拨至各区县,但仍有部分资金于年末方才下拨,造成区县部分项目当年难以执行,资金结存区县财政局。经延伸审计发现,市财政局年末下拨至闸北、金山、南汇的公共项目、特定项目补助合计3.77亿元,实际支出2.87亿元,结存区财政局0.9亿元,占下拨资金的23.87%,未能充分发挥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政府采购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
1、政府采购预算编报、执行的计划性不强,不利于市政府采购中心统一组织采购以形成规模效益。2007年度,本市政府采购合同金额总计277.74亿元,同比增长34.3%,安排市级政府采购项目5828项。审计发现,预算单位在编制采购预算时,采购需求时间填报较为随意,有5268个市级政府采购项目的需求时间,均填报为2007年1月1日,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在集中采购实施过程中,预算单位也未定期向采购中心预先申报采购实施计划,市政府采购中心基本上是分别组织采购,未形成规模采购效益。
2、政府采购专家库建设及专家选用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本市政府采购专家库共分68类,有1538名专家,但部分类别专家人数较少,其中18个类别的专家人数少于10人,政府采购专家库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同时,部分项目评标专家重复出现率较高,不利于维护招投标活动的公正性。如2006至2007年,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实施12次台式计算机公开招标活动中,9名专家参加了3次以上的评标活动,有1名专家连续参加了5次评标活动。
3、部分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程序不规范。有关法规规定,公开招标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通知)日与采购合同签订日间隔不应超过30日。经对市政府采购中心44个公开招标项目调查发现,有21个公开招标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通知)日与采购合同签订日间隔超过30日,其中最长间隔时间达185天。
4、部分预算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结合22家部门预算单位审计发现,市劳教局、市文联等12个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及超过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未实施政府采购,而是违规自行采购,涉及金额3660万元。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要求财税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不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要建立和完善统一、规范、透明的转移支付制度,分类规范、清理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提高转移支付管理透明度,充分发挥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政策效应;要切实加强依法治税,规范税收管理行为,进一步强化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水平;此外,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快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认真落实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加强政府采购执行检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切实发挥政府采购的规模效益。
市财政局和市地税局对上述问题加强分析,有针对性采取整改措施,确保整改效果。同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加强整改,并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
二、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经对市科委、市外经贸委、市卫生局、市房地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政府机管局、市民防办、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文广影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港口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司法局、市监狱管理局、市劳教局、市旅游委、上海社会科学院、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市文联、市科协、市残联、市红十字会等22个部门本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对下属233户一级预算单位中的132户,以及其他有关单位进行抽查,审计各类资金资产达524.68亿元。审计发现,违规问题金额1.4亿元,占审计金额的0.27%;管理不规范问题金额24.46亿元,占审计金额的4.66%。审计结果表明,近年来,有关部门逐步加强预算管理,稳步推进各项收支制度改革,财务管理水平不断提升,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但在部门及其所属单位预算管理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市级部门存在的问题
1、十五个部门部分预算编报不够合理、细化。一是12个部门部分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与预算安排差异较大,涉及金额5.12亿元。如2007年,市民防办预算安排了轨道交通地下车站与周边地下空间连通工程等4个项目,涉及金额2.2亿元。由于在编制预算时前期准备尚未完成,项目尚不具备实施条件,导致该4个项目当年均未实施。二是3个部门存在多报、重复编报预算的情况,涉及金额943万元。如市劳教局在预算中重复安排了新进公务人员经费139万元,并为其所属的机关服务中心安排了70万元人员经费,但该中心并未实际运行且无专职人员。
2、十六个部门未严格执行预算调整、变更程序,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或自行变更预算资金用途的情况,涉及金额1.48亿元。如2007年度市监狱管理局公用经费中的日常商品与服务项目超预算支出2758万元,资金来源主要是历年人员经费结余。又如,市残联本部未经批准将用于免费服药项目的160万元资金,自行调整为培训费支出。
3、资金结存闲置且部分结余资金未能真实反映。一是结余资金长期结存闲置。截至2007年末,22个部门的经常性结余资金20.23亿元,专项结余资金20.47亿元,专项结余中已结束项目的净结余7.16亿元。如截至2007年末,市民防办管理的人防结建费等专项资金结余中,已结束项目净结余1.42亿元,由于部分结余资金一直未安排使用,影响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发挥。二是16个部门部分结余资金未能真实完整反映,涉及金额6.95亿元。如截至2007年末,市外经贸委本部有2.9亿元的以前年度结余资金未纳入决算报表反映。
4、部分社团、协会在与下属单位业务往来等方面不规范。如市红十字会采购大宗物资时,在其已完成招投标等采购程序的情况下,仍委托无专职人员且未提供实质性采购服务的下属红达实业公司实施采购。2006至2007年,市红十字会通过该公司采购物资增加支出107万元。
5、部门公务用车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经对22个市级部门本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情况检查发现,一是有10个部门本部,仍存在从其他单位借用车辆未及时清理的情况,借用车辆合计64辆,占车辆总数的31%;二是本市有关公务车辆维修、保险等实施定点采购的规定未得到落实;三是一些部门对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较为粗放,有6个部门不能提供2007年度车均行驶公里数和车均油耗情况。
(二)市级部门所属单位存在的问题
1、十一个部门所属单位部分基金、专项资金未能专款专用,涉及金额2.78亿元。如2005至2007年,市卫生局所属血液管理办公室,将无偿献血基金1400万元用于“上海市血液中心血液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又如2007年,市知识产权局所属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将124万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等项目委托下属子公司承办,其中68万元被用于市知识产权局会议费、服务中心人员经费,51万元被用于该公司日常费用开支。
2、十一个部门所属单位部分收入收缴不规范。一是7个部门所属单位部分收费不规范,涉及金额1764万元。如2007年,市司法局所属司法鉴定中心等4家单位,在收取司法鉴定费、稀有语种翻译费等费用过程中,存在收费无依据或票据使用不当的问题,涉及金额414万元。二是4个部门所属单位部分收入未及时上缴有关部门,涉及金额2.03亿元。如截至2007年末,市港口局管辖的闵行区航务管理所下属的闸港站、闵行站等5个站点,累计有1704万元规费收入未及时上缴市、区两级财政部门。
3、十二个部门所属单位转移部分收入或违规列支各类工资、福利性支出,涉及金额3.65亿元。如市环保局直属的市环境监测中心、市辐射环境监督站,在履行政府监管职能的同时,还对外提供环境监测服务并出具有关报告和收取费用,但相关合同均以其职工技协的名义签订,收入转入职工技协。2005至2007年,共有6480万元的监测服务费收入转移至职工技协,其中1745万元被用于发放上述2家直属单位的工资外补贴。又如2007年,市卫生局所属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直接将1.08亿元受托服务收入转移至其4家下属单位,并在这些单位列支各类奖金、津贴支出2500万元。
4、十个部门所属单位无法收回的应收款、投资款等不良、不实资产未及时清理,涉及金额3.57亿元。如截至2007年末,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所属23户医院共有各类以前年度应收医疗款3.05亿元长期未收回,形成不良资产,影响了医院的资产质量。
5、九个部门所属单位存在账外资金,涉及金额1622万元。如上海社会科学院所属经济法律社会咨询中心未将所持股票转让后取得的收入纳入帐内管理,形成帐外资金。截至2007年末,帐外资金余额为236万元。又如市文广影视局下属上海美术馆艺术品公司,历年来通过代销画家及上海美术馆画册等方式,形成帐外资金。至审计日,帐外资金余额为30万元。
6、十七个部门所属单位部分资产未纳入账内管理,涉及金额1.01亿元,涉及房产4.9万平方米(未记载账面价值)。如市新闻出版局所属上海新闻出版教育培训中心未将1748平方米产权房屋纳入账内管理。
此外,在今年的预算执行审计中,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市审计局还对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港口局、市民防办、市司法局等5个部门编制的《200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的汇总情况和本级决算报表的编制情况进行了审计,结果表明,各部门按照财政部及市财政局的编制要求,努力做好2007年度的决算编报工作,部门决算报表汇总和本级决算报表编制情况总的是好的。但审计也发现5个部门收入不实6853万元、支出不实7155万元、资产不实3.72亿元、负债不实1485万元、净资产不实4554万元等问题。
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主管预算部门对预算管理工作在思想认识上还不够重视;二是主管预算部门和单位制定工作计划时间滞后于预算编制时间,影响了预算编制工作的准确细化;三是主管预算部门对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监管职责不够明确,管理不够到位;四是有关部门和单位内部基础管理比较薄弱,遵守财经纪律的意识还不够强;五是事业单位的改革尚未完全到位,相关体制尚需进一步理顺。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加强综合预算管理,深化国库管理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建立部门预算责任制度,改进和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办法,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要进一步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强化部门预算约束和刚性,严格预算控制,加强结余资金管理,提高预算执行的效率,切实增强预算执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要进一步加强决算管理,加大决算审核力度,将决算成果作为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的重要依据和参考,切实提高决算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要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健全非税收入管理体系。要不断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理清部门与下属单位之间的职能职责和财权事权,进一步加强部门对下属单位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切实提高监管水平。
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执行审计决定,切实做好审计整改工作。有的边审边改,有的注重从制度建设上加强整改,有的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切实提高财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审计整改工作效果。目前,审计发现问题中的6.62亿元已整改,其他问题正在积极整改中。
三、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情况
(一)审计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经对23个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审计,项目审计资金总额404.73亿元。审计结果表明,项目建设程序执行得到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资金的计划到位比较及时。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1、十五个项目超概算。一是部分项目因扩大规模、超标准建设而超概算投资3.78亿元。如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综合改造项目工程,由于提高室内装饰标准,造成超投资1840万元,超概算比例为262.8%。二是部分项目因概算编制不准确而超概算投资1.04亿元。如市精神卫生中心改扩建工程项目,由于概算编制不全,导致增加投资1544万元。
2、二十一个项目成本核算不实。一是部分项目前期费用核算不正确,造成多计项目成本2.15亿元。如轨道交通明珠线一期工程北延伸线项目,因重复计列动迁补贴等原因,造成多计项目前期费用4852万元。二是部分项目成本列支和预留费用不合规,多计项目成本1.97亿元。如市南区污水输送干线改建工程项目,在项目财务决算中无依据计提进口设备关税及增值税、竣工咨询费等611万元。三是多计工程结算4161万元。如市外环线400米环城绿带一期工程项目多计建安投资和待摊投资2775万元。
3、九个项目部分单体工程招投标或承发包管理不规范。如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二期)工程项目,经抽查,有624万元的设备采购未按规定公开招投标。又如巨鹿大厦改造工程项目智能化弱电工程的分包合同金额为1975万元,分包单位再将其中的290万元的工程违规分包。
4、九个项目因建设管理不到位,增加投资8692万元。如中环线道路(浦西段)工程项目,由于部分交通设计不合理,增加工程改造费用约1643万元。又如出入境管理大楼项目,施工招标文件规定,材料价格应按施工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原则进行结算,但实际上是按施工期间市场平均价结算,从而违反了施工招标的报价原则,导致因材料价上涨增加投资264万元。
5、四个项目的部分设施使用效率不高影响项目投资效益和效果。如江桥生活垃圾焚烧厂二期及渗沥液处理工程项目,由于实际渗沥液进水COD浓度高于设计标准,以及操作人员对进口设备性能、处理工艺掌握不够熟练,导致渗沥液目前日实际处理能力,仅达到设计能力的60.51%。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切实提高依法履职意识,加强对项目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和投资控制,规范项目的管理和财务核算,确保项目的投资效益和效果。
有关单位积极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目前部分问题已整改,涉及金额5.7亿元。同时,针对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关单位正在完善项目管理机制,规范招投标项目管理操作流程,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和控制水平。
(二)审计民防专项资金归集使用管理情况
经对市民防办及卢湾、闸北、松江、闵行等4个区2005至2007年民防专项资金归集、使用、管理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市、区两级民防部门大力推进民防工程建设,切实提高民防专项资金管理水平,不断完善民防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1、部分民防工程建设审批手续不完备。经抽查市民防办及闵行等4个区应办理审批手续的民防工程建设项目,2005至2007年,未办理审批手续的项目1561个,占61.6%;另外,审批手续滞后或执行不到位的项目21个。由于上述民防项目审批手续不完备,导致地面项目建设时民防工程同步配套建设未落实。
2、民防公用工程使用管理不到位,影响了民防工程使用费收缴。经对市民防办、中心城区民防办1543个民防公用工程审计调查发现,由于民防公用工程使用管理不到位,导致使用费未足额收缴。按最低标准每年12元/平方米测算,市民防办所属民防公用工程2005至2007年共少缴使用费约180万元,10个中心城区所属民防公用工程2007年少缴使用费约250万元。
3、个别区县民防办违规收取拆除补偿费或违规减免、少征民防工程建设费。根据有关规定,拆除报废保留的民防工程,不得收取拆除补偿费。经抽查,2005至2007年,卢湾区民防办因市政动迁等原因,拆除4980平方米报废保留的民防工程时,违规收取拆除补偿费624万元。此外,2005至2007年,松江区民防办32个结建审批减免项目中,有25个项目不符合减免规定,违规减免金额1663万元;46个项目违规审批降低缴费标准,少征民防工程建设费1675万元。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要求市民防办等相关部门应按照“以建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完善民防结建审批和拆除等管理,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征缴,保证民防工程规范使用和维护,不断提高民防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市民防办已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审计整改措施,认真落实整改工作,切实加强民防专项资金管理。
(三)审计住宅建设配套费归集使用管理情况
经对市房地资源局及徐汇、宝山、闸北、虹口、杨浦、普陀等6个区房地资源局住宅建设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情况审计,2005至2007年,全市11个中心区住宅建设配套费共计征收40.78亿元,共安排计划支出40.78亿元,截至2007年末,尚未支付的工程余款5.8亿元。审计结果表明,该专项资金在本市住宅建设和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保障了市政、公建项目建设资金的稳定来源,改善了市民的居住状况。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1、部分项目欠缴住宅建设配套费。经审计,2005至2007年,重大配套商品房等21个项目欠缴住宅建设配套费共计5.48亿元。此外,2005年以前的项目中,有7个区的34个项目欠缴住宅建设配套费共计1.39亿元。
2、部分房地产开发基地住宅建设配套费包干审批依据不足。审计发现,2005至2007年,实行住宅配套费包干的4个房地产开发项目不符合住宅建设配套费包干政策规定条件,应缴未缴住宅建设配套费1.16亿元。
3、部分市政配套项目代建管理费偏高。如2005至2007年,市房地资源局委托3家建设单位承建的19个市政配套项目,经批准的建设单位管理费概算为616万元,而市房地资源局与3家建设单位签订的委托合同中,代建管理费达1966万元。
4、八个区县未上缴轨道交通建设资金7.95亿元。根据本市有关规定,自2003年1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征收住宅建设配套费的住宅基地和经批准实行住宅建设配套费包干使用的住宅基地均应归集轨道交通建设资金,并缴纳至财政专户。经审计调查,2005至2007年,浦东新区等8个区县房地资源局未将归集的轨道交通建设资金7.95亿元按规定上缴。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建议市房地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积极完善住宅建设配套费和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机制,切实加大征收力度,不断提高资金管理水平。
市房地资源局已制定了审计整改措施,明确了审计整改工作的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并将整改工作方案通知到涉及住宅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问题的相关单位,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切实加强整改工作。
(四)审计调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效益及污染源监管情况
经对本市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效益及污染源监管情况进行审计调查,2005至2007年,市环保专项资金预算安排5.53亿元,实际支出共计4.47亿元,主要用于重点污染源防治、区域性污染防治、污染防治新技术和新工艺的推广应用等项目的补助。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市环保专项资金的补贴投入,带动了市、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投入环境治理资金23.61亿元,进一步完善了本市污染源治理设施,增强了环境综合治理能力。但审计调查也发现一些问题:
1、部分专项资金因滞留而未及时发挥效用。经抽查,由于申请环保专项资金补贴的部分项目未落实等原因,造成9670万元专项资金滞留于市、区环保等部门,占三年环保专项资金预算的18%,影响了专项资金效益的充分发挥。
2、部分专项资金补贴不规范。经对1041个已竣工的重点污染源治理、企业污水纳管等项目调查发现,有1025万元专项资金违规补贴,占补助资金总额的9.5%。
3、部分废水排放和危险废物监管不到位。经对76家市级重点水污染监管单位废水排放监督监测情况调查发现,市环保局对其中39家单位,未能按规定做到每月至少监督监测一次,占监测总户数的51%。此外,2007年,本市产生需集中处置工业危险废物的企业共有2184家,但纳入环保部门监管的企业仅为147家,而这些企业产生的工业危险废物量仅占工业危险废物总量的26%。经抽查集中处置的24.32万吨工业危险废物发现,由于日常监管不严、部分企业利益驱动等原因,有3.05万吨的危险废物未按规定有效处置。
4、项目治理不彻底,设备未发挥效益,影响环保治理效果。经对213个环保项目的效益情况审计调查发现,有37个项目的效益未能充分发挥,占项目总数的17%。一是市、区环保部门在补助项目审批时与其他部门缺乏沟通,5家企业在获得补助后即“关、停”,有些企业在申请市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前已明确“关、停”;二是107家享受市环保专项资金补助污水纳管项目的企业中,有23家由于总管未配套建设或支管未按要求改造,污水依旧直排河道或雨污水未分流;三是因市环保局未将企业关停或污水纳管后的设备转移至其他企业使用,导致6台设备闲置。同时,抽查4台正常运行设备的在线监测情况发现,因企业未按规定将废水纳入一个排放口等原因,其中3台设备监测的废水流量仅为实际排放量的46%,造成部分废水未经监测而直接排放。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建议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本市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规定,规范环保专项资金补贴支出,加大对本市废物处置监管力度,提高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市环保局切实加强整改工作,已建立“项目库”平台并开始贮备项目信息,以利于及时发挥专项资金作用。同时,市环保局积极研究相关措施,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监管。
(五)审计调查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使用管理情况
经对本市2007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调查,截至2007年末,本市残保金累计结余18.7亿元。审计调查结果表明,随着本市残保金征收的逐年递增,本市不断加大残疾人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力度,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审计调查也发现一些问题:
1、残保金未按规定范围征缴。经调查,本市未将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和外劳力综合保险的26万个单位纳入残保金的征缴范围,而是仅将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纳入征缴范围。
2、残保金减免程序欠规范。2007年,本市有233家单位获准减免残保金,减免额达1.29亿元。上述减免未按规定经市财政局会同市残疾人联合会审核批准,而由市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直接报送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3、残保金地区间分配不平衡。2007年,下拨至区县分级管理以及区县调剂的残保金合计2.98亿元。由于下拨至区县分级管理的残保金拨款基数长期未作调整、拨付区县调剂的残保金基本上没有具体项目支撑导致随意性较大等原因,致使地区间资金供给不平衡。如按区域内持证残疾人计算,静安区人均金额最高为2649元,崇明县人均金额最低仅为339元。
4、部分残保金支出超范围。2005至2007年,市、区两级残保金用款单位残保金支出总计17.55亿元,其中超出规定使用范围的支出有9.64亿元,占总支出的54.93%,主要用于市、区残联系统的机构经费、残联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等方面。
5、残保金结余资金较大,影响资金效益发挥。2007年末,除当年征收的8.62亿元残保金将在次年度支出外,市、区两级残保金累计结余达10.08亿元。产生大量结余的原因,主要是近年来残保金征收逐步增长,而残保金的服务人群主要是本市28万名持证残疾人,服务项目的受益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建议有关部门按规定范围征缴残保金,规范残保金减免程序,平衡分配各地区间残保金,严格执行残保金支出规定,规范残保金的使用管理,不断提高残保金的使用效益和保障水平。
市残联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目前已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明确了整改时间和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抓好落实。
(六)审计调查本市院前急救系统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院前医疗急救系统是城市医疗服务和公共安全应急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对本市院前急救系统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审计调查,2006至2007年,市财政对院前急救系统建设共投入财政资金7985万元。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本市院前急救系统建设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急救分站建设和救护车配置已基本达到“十一五”规划目标,院前急救能力得到了提升,城市医疗急救水平得到了提高。但审计调查也发现一些问题:
1、院前急救车辆日常有效使用率较低,部分市民的急救需求不能得到满足。经调查,2007年底,全市每天可用于市民急救的车辆为152辆,占应该用于市民日常急救车辆总数的41%,完成急救人次占市民电话呼救总次数的55%。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除部分车辆作为日常维修保养时的备用车外,主要是具备院前急救专业资格的一线急救医务人员数量不足,不能满足院前急救工作的需要。
2、院前急救平均反应时间离既定目标仍有较大差距。根据市公共安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制定的目标,中心城区、郊区的院前急救平均反应时间,应分别为8-10分钟、10-15分钟。经对市急救中心抽查发现,2007年该中心急救平均反应时间为18.9分钟,其中急救平均反应时间在10分钟以内的次数仅占38.3%,主要是反应时间中的受理调度占用了较长时间。如2007年该中心受理急救调度出车时间平均为6.9分钟,超标准3.9分钟。此外,日益加剧的道路拥挤状况,客观上也延长了反应时间。
3、指挥调度信息系统存在功能缺陷和安全隐患。经调查,各急救中心指挥调度信息系统的设计缺少统一行业标准,各中心自行开发建设信息系统时,功能上自成体系,给不同信息系统间信息交换和业务数据的整合以及各系统之间的指挥协调带来了困难。此外,各指挥调度信息系统缺乏基本可靠的数据安全防护措施,使得信息系统安全性存在较大隐患。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建议应加强院前急救系统建设的综合平衡协调,充实院前急救系统人才队伍,解决指挥调度系统存在的功能缺陷和安全隐患问题,进一步提高院前急救应急保障能力和急救服务水平。
市卫生系统和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如何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提高院前急救系统运作效率。同时,加强一线急救专业人员的队伍建设。
这次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结束后,市审计局对查出的问题依法进行了处理。对违反法律法规等方面的问题,已出具审计报告或作出审计决定,要求有关单位予以纠正;对应当上缴财政的违规资金依法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予以上缴;对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按规定移交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市审计局的意见和建议,积极采取措施,完善制度,加强长效机制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对重要的审计情况,市审计局及时向市人民政府作出报告,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高依法履职能力。这次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市审计局将进一步加强跟踪检查,并依据审计法的有关规定和市人民政府的委托,于今年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