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2日在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上海市审计局局长 田春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上海市审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市审计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按照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要求和市政府的部署,继续深化财政、政府投资、民生、资源环境等领域的审计,努力实现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审计监督全覆盖,突出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审计,坚持从体制机制层面分析问题、提出建议,服务本市改革发展大局。
审计结果表明,201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经济社会持续稳步增长。强化税收征管,2014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预算的103.9%,增长11.8%。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科技创新、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财政支持力度,安排科学技术资金共计129.1亿元。聚焦支持上海自贸区和“四个中心”建设,设立并安排自贸区专项发展资金、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专项资金等共计5.3亿元。加大对民生领域的投入,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住房保障方面支出共计270.4亿元。
——进一步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体系,加强财政科学管理。制定和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管理工作规程,基本形成“四本预算”的全面公开体系。积极推动财政存量资金的盘活、整合,深化中期预算管理改革试点,进一步强化财政科学管理。
对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问题,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部署整改,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整改。截至2014年末,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等共计18亿元,制定完善制度163项。具体整改情况已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一、财政管理的审计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和管理的审计情况
2014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2021.2亿元,支出总计2014.7亿元,收支相抵,当年结余6.5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941.9亿元,支出总计789亿元,结转下年度使用152.9亿元。
1.市财政局组织预算执行及部门决算管理的审计情况
2014年,市财政局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制定和完善各项市级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部门预算动态调整机制,推动部门细化代编预算,制定和完善市级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强化对预算单位监督考核,开展市级预算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进一步推动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但审计也发现:
(1)预算执行进度不够均衡。2014年第4季度,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数占全年的比重分别为39.8%和46.6%,且主要集中在12月,分别为27.7%和23.9%。主要由于专项资金的项目计划安排和审核时间较长,大量专项资金集中在第4季度支出,占全年专项资金支出的43.0%。
(2)部分单位未按规定编报项目支出决算。根据财政部的规定,预算单位在编制项目收入支出决算报表时,应当对照批复的项目预算逐项填列。审计发现,164家单位未按上述要求编报决算,而是直接按科目合并填列,实地抽查其中8家单位,发现有3家单位存在项目支出超预算、未按预算内容使用项目资金等问题,上述情况在决算报表中未能准确反映,涉及金额共计710万元,影响了决算报表的准确性。
(3)部门决算未完整反映当年基本建设类项目收支情况。根据财政部的规定,预算单位应当将基本建设类项目收支情况纳入部门决算报表反映。抽查13个市级部门所属102家预算单位,发现16家单位当年基本建设财政拨款收入共计5.19亿元及其支出、结余情况,未在决算报表中反映,影响了决算报表的完整性。
对上述问题,市政府要求市财政局提高预算执行进度的均衡性,完善对预算单位决算的监督,提高部门决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市地税局税收征管审计情况
2014年,市地税局积极探索税收征管改革,强化对重点税种、重点企业的监管和服务,创新管理方式,强化风险控制,加大税收征管力度,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税收征收任务。但审计也发现:
(1)违规带征企业所得税。8个税务分局对22户会计核算健全且销售收入超亿元的企业,违规带征企业所得税。
(2)部分欠缴税款未及时征收入库。8个税务分局征管的企业中,有86户企业2013年度申报的共计2798万元税款,截至2015年4月尚未征收入库。
(3)部分税务分局对企业日常申报纳税行为监管不到位。13个税务分局征管的企业中,有67户企业少缴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建税等税款共计8777万元。
对上述问题,市政府要求市地税局督促有关税务分局加强对企业申报缴纳税收的日常监管,责成企业及时补缴税收,规范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及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变更所得税征收方式。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和管理的审计情况
2014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46亿元,加上上年结转的0.1亿元、动用历年结余15.3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总计61.4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60.7亿元。收支相抵,当年结余0.7亿元。支出主要包括:重点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保障项目等资本性支出,下拨资金共计56.68亿元;解决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遗留问题、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项目建设专项补贴等费用性支出,下拨资金共计3.47亿元;国资监管等其他支出0.54亿元。审计结果表明,2014年,纳入当年度收缴范围的国资收益,按核定数足额上缴市级国库。同时,根据上次审计意见,在编制2015年国资经营预算时,已扩大了委托监管的国有企业收益收缴范围。但审计也发现:
1.有4个获得扶持的项目实施条件不足。2013年,1个产业类项目、3个研发及研发机构类项目,获得企业技术创新和能级提升专项扶持资金共计1.35亿元,已发生支出共计2375万元。截至2015年4月,上述4个项目分别处于可行性研究等阶段。
2.有1个项目的配套补助资金拨付进度与项目实施进度不匹配。201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调整项目名单,安排其中1个项目的配套补助资金1430万元,当年11月全额下拨至项目实施企业。由于受迁入地土地指标等影响,至2015年1月,该项目在办理延期手续,上述资金未使用。
对上述问题,市政府要求市国资委进一步完善项目申报与审核工作,选择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进行扶持;督促企业及时推进项目实施,根据项目进度拨付配套补助资金,合理安排扶持资金,提高扶持资金的效益。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和管理的审计情况
2014年,本市12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共计2629.55亿元,支出共计2220.56亿元。收支相抵,当年结余408.99亿元。审计结果表明,本市不断完善制度,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基本能按照批准的预算组织收入和安排支出。但审计也发现:
1.少数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基金,个别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未足额筹集。67户事业单位申报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不符合规定,涉及职工共计599人。303户企业未按规定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也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涉及职工共计527人。松江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应筹集的收入中,1424万元区级财政补贴资金未拨付到位。
2.个别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不到位,资金拨付不够规范。一是非就业青年参加青年职业见习,2014年共有315人次在同一时段既领取职业见习补贴,又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职业见习补贴和带教费补贴共计49万元。二是个别第三方用人单位因不能提供足够的见习岗位,将青年见习基地委派的部分见习人员转派至其他公司开展职业见习。青年见习基地未按规定履行监管责任,也未将见习岗位调整情况报区就业促进中心核准。三是个别街道发放“万人就业项目”公共服务类岗位补贴资金时,未通过银行直接发放给助老服务人员,而是通过社区助老服务社转拨,涉及金额46万元。
对上述问题,市政府要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保险费征缴的检查力度,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督促有关单位加强对见习基地的管理,规范补贴资金的发放管理。
二、部分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一)落实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审计情况
2014年,市地税局继续全面落实服务转型发展的各项税收政策,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当年享受该优惠政策的企业共计28.4万户,减免税额共计10.3亿元;将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在职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等支出,纳入所得税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加计扣除金额共计197.37亿元。但审计也发现:
1.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有待完善,政策受益面有待进一步扩大。
(1)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申报、退税等手续还不够便利。一是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共计有2991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因对清缴申报表中个别栏目理解错误等原因,造成错误填报,少享受税收优惠共计694万元。二是该政策的税收优惠上限为1.5万元,但因退税手续未相应简化、国库退库时间较长等原因,部分企业放弃申请。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全市符合条件但未享受到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共计7723户,涉及可减免金额共计1756万元。同时,享受优惠政策的14612户企业中,截至2015年4月,仍有2520户的共计543万元应退税款尚未清退。
(2)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个别规定不够明晰,宣传指导不够到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执行中,部分企业将申请加计扣除的费用理解为项目立项申报时的金额,而没有以实际发生的费用申请享受政策,税务部门宣传指导也不够到位。有1家公司2013年度项目总研发费用中,超过原申报预算的261万元研发费用未申请享受加计扣除。
2.环保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中未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影响政策执行效果。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给予增值税优惠政策,要求申请享受该政策的纳税人,应当没有因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相应的行政处罚。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由于未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税务部门无法及时掌握环保部门对企业的处罚信息。经抽查,有6户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企业,仍继续享受增值税减免。此外,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也存在上述情况,2013年至2014年,共计有68家高新技术企业在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后,仍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落实小微企业政府采购价格优惠政策审计情况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等部门规定,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可以获得产品报价6%至10%的折扣优惠参与竞标,该政策对事业单位是否属于优惠政策受益对象未予明确。审计抽查20个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发现11个项目由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以享受6%折扣优惠后的价格中标,占抽查项目数的55%,该优惠政策执行存在偏差。
(三)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政策审计情况
2014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发布一系列文件,要求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好“三公”经费、会议费等预算管理,促进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本市也发布了《上海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对公务接待等支出的审批、标准以及报销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2014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9.32亿元,当年决算数7亿元,比预算数减少2.32亿元。但审计抽查12家预算单位发现,3家单位公务接待无公函,金额共计11万元;3家单位公务用车存在维护费超支、未按规定在定点单位维修等问题,金额共计129万元;4家单位部分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报销中存在无结算清单、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等问题,涉及金额共计109万元。
(四)部分预算单位落实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政策审计情况
2014年以来,国务院、财政部发布了一系列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明确规定部门预算结余资金及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市财政局发布通知,要求市级预算部门填报结余结转资金情况,并开展清理。但审计抽查12家预算单位发现,5个单位未完整准确反映结余资金,金额共计352万元;2个单位未及时清理结余资金,金额共计9658万元。
对上述问题,市政府要求市地税局进一步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扩大政策受益覆盖面,与司法、环保等部门会商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做好政策执行环节的衔接;要求市财政局进一步明确小微企业政府采购价格优惠政策受益对象;要求预算单位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规定,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等公务支出的使用管理;要求预算部门及时清理结余结转资金,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三、部门预算执行及部分医院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一)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经对12个预算单位2014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对下属124户预算单位中的45户进行抽查,审计各类资金资产共计174.51亿元。经审计,查出违规问题金额0.26亿元,管理不规范问题金额1.52亿元。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部门不断加强预算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审计也发现:
1.有3个预算单位部分项目预算编制不合理,也未及时进行调整,金额共计5871万元。如市绿化市容局及所属市环城绿带建设管理处,未完成立项审批等手续就申报安排预算,导致“环城绿带生态景观及功能提升示范点改造工程”等5个项目编报的预算共计1650万元,实际仅执行5万元。
2.有7个预算单位部分项目未按预算内容执行,金额共计2610万元。
3.有4个预算单位部分项目预算资金拨付依据不充分、程序不规范,金额共计1083万元。如市监狱管理局下属宝山监狱未按照合同条款约定,在完工验收未完成的情况下,提前支付了项目尾款39万元。
4.有2个预算单位与投资企业经济关系不清晰,存在转移收入、支出等问题,金额共计848万元。如市安全监管局所属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在下属2家企业,发放全体在职人员劳务费共计67万元,发放14名事业编制人员绩效工资共计168万元。
5.有5个预算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规定,金额共计1255万元。如市文广影视局所属上海美术馆“影像数字化还原扫描工程”于2013年10月完成,该馆2014年11月才实施政府采购程序,通过公开招标确认中标人,于12月签订合同并支付378万元的合同款。
6.有2个预算单位使用票据不合规,存在取得部分收入未按规定使用税务发票等问题,金额共计574万元。
7.有5个预算单位软件资产未按规定记入无形资产账,金额共计773万元。如市机管局所属市政府采购中心的“集中采购数据电子归档系统”等4项软件未按规定记入无形资产账,金额共计433万元。
8.有4个预算单位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存在未经授权签订合同、合同要素不全等问题,金额共计4887万元。
对上述问题,市政府要求预算单位对各类专项支出做好前期调研等准备工作,合理编制年度预算,保证预算的有效执行;责成有关预算单位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整改问题,规范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程序;要求财政部门和预算主管部门加强对投资企业、政府采购和财政票据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违规问题的处理处罚力度,增强财经法纪执行的严肃性。
此外,市审计局还对市绿化市容局、市监狱管理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上海欧美同学会等5个预算单位编制的《201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的汇总情况和本级决算报表的编制情况进行了审计。结果表明,各单位按照财政部及市财政局的要求,努力做好2014年度决算编报工作,决算报表汇总和本级决算报表编制情况总体良好。但审计也发现5家预算单位存在收入不实共计182万元、支出不实共计151万元等问题,市审计局已要求被审计单位在财政部门批复决算前调整相关账目。
(二)医院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2015年,市审计局对7家医院2014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结果表明,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及各医院不断加强预算管理,财务收支基本真实合法,内部控制基本有效。但审计也发现:
1.各医院普遍存在科研项目管理和科研经费使用不规范的问题,金额共计8558万元。一是5家医院共有28个项目多头申报,立项金额共计1039万元。如市第六人民医院有3个科研项目以相同或近似的课题名称、研究目标和内容、拟解决的问题或研究方案等,向不同部门申报,立项金额共计169万元。二是5家医院共有1078个已结题项目未及时办理结账手续,账面余额共计6950万元。如截至2014年末,华东医院有345个已结题项目未及时办理结账手续,账面余额共计718万元。三是市胸科医院有9个科研项目未按进度执行,立项金额共计112万元。四是2家医院科研经费使用不规范,存在无预算或超预算购买设备等问题,金额共计456万元。
2.有4家医院自筹经费实施的大修改造项目管理不够规范,金额共计889万元。一是3家医院项目建设管理或程序不规范,金额共计502万元。如龙华医院有5个项目未按内部规定进行比选即对外发包,金额共计211万元。二是市儿童医院4个预算投资总额100万元及以下的装饰装修工程,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或备案手续,预算投资总额共计387万元。
3.有4家医院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一是2家医院共有9处房产未获得或未及时办理产权证明。如市第十人民医院有5栋建筑竣工后未通过验收,未获得产权证明。二是3家医院部分医疗和办公设备、房产处置不规范,主要表现为:原值共计2326万元医疗设备的盘亏、报废,4300平方米场地的对外出租,未按规定报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审核并报市财政局批准。此外,市第一妇婴保健院等2家医院因原医疗场地不能满足医疗资源增长的需求等历史原因,仍存在部分违章建筑,涉及建筑面积共计2969平方米。
此外,本市继续医学教育收费标准亟待完善。根据1998年出台的《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暂行管理办法》,本市收费标准为:国家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人每学分30元至40元,手术操作或实验课的收费可上浮10%至15%。由于该规定制定时间较早,相关收费标准与目前办学成本不相适应,6家医院在实际执行中自行调整了收费标准,每人每学分最高为200元,最低为20元。
对上述问题,市政府要求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督促所属医院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制度,加强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监督管理;要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物价部门等共同研究制定相关的指导意见,对继续医学教育收费行为进一步加以规范,科学合理地确定收费标准。
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一)竣工决算审计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2015年4月,本市制定了《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管理办法》,并根据该办法制定了项目后评价、投资补助和贴息、财务监理和审计监督等4项配套制度,进一步加大对市级建设财力项目的管理力度。
经对43个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涉及基础设施、公共建筑、城市管理设施、信息系统和医疗设施等类型,审计资金总额272.73亿元,查出管理不规范问题金额共计9.87亿元,共核减投资5.64亿元,提出审计建议139条。审计结果表明,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管理和使用进一步规范,工程管理水平有所提升。但审计也发现:
1.概算编制及执行不规范,工程费用结算不准确、建设管理不到位的问题较为突出。一是20个项目工程概算编制不准确、执行不严格,涉及金额共计7.79亿元。如妇产科医院杨浦新院工程,超概算投资2419万元。二是沿浦路川杨河桥梁新建工程等36个项目多计工程结算费用共计1.59亿元;8个项目因建设、审价、设计、监理等参与单位履职不到位,增加了投资成本。如浦江镇公共交通枢纽工程项目,因投资监理和审价单位对部分上报工程结算审核不够严格,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对竣工图审核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项目成本增加734万元。三是6个项目存在承发包管理程序不规范、违规分包、承包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等问题。如沪太公路拓宽改建工程项目存在部分总承包单位违规分包等问题,涉及金额7081万元。
2.有15个基础设施类和城市管理设施类项目相关手续办理不及时,主要表现为:完工后未通过项目规划、环保等专业验收就投入使用;在未获得项目前期初步设计概算批复,或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情况下就开工建设。
3.有4个项目投资绩效不佳。3个信息系统类项目建成后,部分功能模块使用效益不高,占同类项目审计数的50%。中山医院青浦分院扩建工程项目新建的医技楼,由于部分医疗设备采购及安装滞后等原因,延期18个月投入使用。
对上述问题,市政府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建设管理委等相关主管部门进一步强化监管,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项目资金核算及建设过程管理等工作,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提升政府投资绩效。
(二)部分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运营维护及绩效审计调查情况
2012年至2014年,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及所属29家医院投入信息化建设资金共计7.52亿元,2014年末,在用信息系统586个。经对市级医院临床信息共享项目及9家三级医院132个在用信息系统建设、运营维护及绩效情况审计调查,涉及建设资金共计3.44亿元。结果表明,本市基本实现了医疗系统区域诊疗档案共享、网上预约、一站式付费等协同医疗业务。但审计调查也发现:
1.部分系统数据或功能利用不充分。一是“植(介)入耗材公示平台”中的采购价格,未直接从医院医用耗材管理系统中采集,而是采用人工录入,导致该平台公布的医用耗材采购价格信息不完整、不准确。二是市级医院临床信息共享项目已建成并上线运行的34个功能模块中,有11个功能模块利用率较低。如,2013年建设的“区域临床路径管理平台”、“区域临床路径知识库建设”两个功能模块,从2014年至今只有一次更新操作;“合理用药信息查询功能”模块建成后未及时启用。
2.部分项目建设管理不完善。部分统筹建设的信息化项目,主合同与子合同的分期付款条件、质量保证金支付等条款不一致。个别医院的部分信息化建设合同,在实际执行中未收取质量保证金或提前退还质量保证金。
对上述问题,市政府要求市卫生计生委、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等部门和单位,深入研究医疗信息系统深化应用的措施,督促各医院优化功能模块的开发利用,加强对各医院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和资金使用的监管,提升信息系统对医院管理和业务运行的支撑作用。
五、民生审计情况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跟踪审计情况
2014年,本市各级财政共筹集和安排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共计562.19亿元,当年支出共计482.30亿元,年末累计结存236.26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通过银行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发行企业债券等社会融资方式,筹集资金共计658.93亿元,年末贷款和社会融资余额1282.74亿元。审计结果表明,本市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继续加大资金投入规模,推动形成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保障性住房政策覆盖面和受益面不断扩大。但审计也发现:
1.部分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不到位。4个项目建设单位筹集的共计3.25亿元贷款及资本金被占用,未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8个征收安置住房项目融资成本偏高,因开发单位投入资本金不足而增加借款支出、银行贷款利率高于基准利率或支付银团安排费等增加建设成本共计6632万元。54个市属征收安置住房项目未及时收取建房协议价格与房源供应价格的差价款共计34.18亿元,且其中36个项目应收差价款共调减23.98亿元依据不足。6个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项目土地前期开发补偿费、20套廉租住房转征收安置住房的出售收入,共计5.9亿元未上缴财政。7个区拖欠市属征收安置住房房款共计82.83亿元。2个项目成本核算不正确,超规定限额和范围多支付代建管理费及场地平整费等,造成多计成本共计1800万元。
2.部分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和使用不规范。一是由于未按规定执行准入标准或审核不严,8户不符合条件的承租人享受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待遇,7户不符合条件的廉租户未及时退出实物配租保障,1196户保障对象享受廉租住房满三年后未按期复核。二是5003套已建成的保障性住房,因装修、公建配套设施建设滞后等原因空置超过一年;30套公共租赁住房被违规出售,所得房款共计1429万元;4792套保障性住房未及时办理产权登记,或未及时变更产权归属;个别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赁期限超规定年限。三是72户廉租对象补贴资金存在现金发放或直接发放给享受对象等问题,金额共计64万元;416户廉租住房家庭、97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欠缴租金共计56万元。
3.部分项目建设程序和内容不合规。一是5个项目在未获得立项批准、未办理施工或规划许可的情况下就开工建设;个别项目部分施工内容,未经招标直接确定供应商和施工单位,或直接指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涉及合同金额共计970万元。二是个别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中,共计有1067套房源超标准面积。8个项目的施工单位、分包单位或监理人员缺乏相应资质,或项目现场质量管理不到位。
此外,4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存在共计551万元转包劳务费支付依据不足、征收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征收补偿资金未设专户核算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对上述问题,市政府要求各级住房保障、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合理控制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本;各级住房保障部门应进一步强化被保障对象准入、退出的审核、复核培训指导,加大项目日常运营的跟踪监管;各级建设管理、住房保障部门应进一步加强项目现场质量检查,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日常监管,提高财务核算及基础管理水平。
(二)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和管理的审计调查情况
2011年1月至2014年6月,本市归集住房公积金(含补充住房公积金)共计2119.80亿元,提取住房公积金共计1119.68亿元,发放贷款共计1632.74亿元。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扩大缴存人数、加强网点和平台建设、完善制度保障资金安全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审计调查也发现:
1.住房公积金与职工养老、医疗等基本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信息未纳入共享范围。根据规定,住房公积金与职工养老、医疗等基本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应一致,但有14.35万人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小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共涉及3.59万家单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因执法检查人力限制以及未与社会保障部门形成缴费基数信息共享机制,检查覆盖面仍较窄,2013年度重点检查单位仅636家。
2.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发放不合规。一是有17笔贷款超限额发放,超过可贷限额共计169万元。二是有193笔贷款超年限发放,涉及贷款金额共计6620万元。三是抽查的25笔贷款中有5笔贷款的借款人与贷款受理时的主贷人或参贷人身份信息不符,涉及贷款金额共计197万元。
3.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不够完善。根据业务规则,贷款受理审核和贷款发放记录均应有唯一的查询号。2011年1月至2014年6月,151条贷款发放记录无查询号,108条贷款受理审核记录查询号存在重复。
对上述问题,市政府要求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协同合作,进一步推进数据信息共享;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的审核和监督,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
(三)市级财力补贴的大型居住社区外围市政配套项目建设管理的审计调查情况
经对本市2009年和2011年分别启动的大型居住社区外围市政配套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审计调查,截至2014年6月底,本市两轮113个大居外围市政配套项目,批准概算投资共计354亿元,计划安排市级补贴资金共计122亿元,已拨付112亿元。结果表明,大居外围市政配套项目建设稳步推进,社区居民居住环境不断改善。但审计调查也发现:
1.部分项目建设进度滞后。因协议动拆迁谈判进展缓慢、规划红线调整等原因,45个项目未能按计划进度推进,占项目总数的39.8%,涉及批准概算投资共计210.99亿元,涉及计划安排市级补贴资金共计74.28亿元。
2.部分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42个已开工项目施工手续不完善,主要由于动拆迁未完成等原因,无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施工等相关证照,占已开工项目总数的45.7%。6个项目违规分包,合同金额共计1.92亿元。有22个项目现场材料的检测、进场审核等环节管理不到位、操作不规范。有19个项目的监理、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质不符合要求或主要管理人员到位率低。有13个项目在关键工序验收、专项方案论证、监理通知单回复等现场质量安全控制环节把关不严。
3.部分项目市级补贴资金沉淀较多。截至2014年6月底,6个区收到29个项目的市级补贴资金共计27.66亿元,实际下拨13.48亿元。上述项目已发生投资支出共计46.25亿元,其中20.34亿元来源于项目贷款。市级补贴资金使用效率不高。
对上述问题,市政府要求市建设管理委进一步加大市级层面对大居外围市政配套项目建设的推进协调力度,区级主管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动迁腾地等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项目进度;市、区两级建设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项目招投标、承发包、现场质量安全、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管,规范资金拨付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资源环境审计调查情况
经对本市公共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法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专项资金补贴管理和使用绩效情况审计调查,抽查了2011年至2013年享受财政补贴的236个公共建筑节能示范项目,涉及补贴资金共计1.02亿元,占补贴资金总额的76.1%。结果表明,本市基本建成了全市大型建筑能耗监测数据平台,数据化管理、规范化管理工作水平得到提升,公共建筑节能财政补贴资金使用基本规范。但审计调查也发现:
1.公共建筑节能制度和政策执行不到位,有关部门无法全面掌握纳入监控范围单位的能耗情况。一是2013年纳入能耗统计范围的270家事业单位中,有119家未按制度规定上报年度能耗统计数据,占总数的44.1%。二是全市已建成区级能耗监测平台的16个区,有162幢公共建筑的数据上传至区级平台后,未上传至市级平台;抽查已联网的452幢建筑2013年12月31日向市级平台上传数据情况,其中有21幢至少有1年以上无上传数据。三是截至2014年末,506幢公共建筑未按要求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占应安装建筑总数的28.4%。
2.部分专项资金补贴项目审核和管理不够严格。一是13个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应于2012年底前竣工,其中5个项目未按计划实施或竣工,涉及补贴资金共计586万元;8个项目竣工后至今未验收,涉及补贴资金共计1128万元。二是有39个项目在申报主体、上报面积、竣工日期等方面不符合补贴条件,占抽查项目总数的16.5%;涉及专项补贴资金共计1684万元,占抽查项目补贴资金总额的16.6%。
对上述问题,市政府要求市机管局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动本市公共建筑节能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执行,强化考核评价工作;市建设管理委会同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各有关区县政府,抓紧推进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工作,加强对能耗数据传输的监管,确保监测平台数据真实可靠;市建设管理委等主管部门加强建筑节能财政补贴资金申报项目审核,督促相关项目尽快竣工或办理竣工验收等手续。
七、重点项目跟踪审计情况
(一)对口支援新疆喀什4县发展资金和项目跟踪审计情况
2015年,市审计局继续对本市对口支援新疆喀什地区莎车、泽普、叶城、巴楚4县发展资金管理和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开展跟踪审计。截至2015年4月20日,本市计划安排援疆资金累计92.34亿元,市对口支援新疆工作前方指挥部实际收到92.34亿元,累计下拨78.44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前方指挥部以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和规范援疆资金管理,突出就业、卫生、产业发展、教育和文化交流、基层基础等工作重点,扎实推进各项援疆工作。但审计也发现:
1.有4个“交钥匙”项目按进度完成存在一定压力。项目设计单位应于2014年11月底完成的施工设计图纸尚未全部完成;玻璃幕墙系统、消防、强电等专业分包工程尚未确定实施单位,影响项目施工准备。
2.有7个“交支票”项目实施不够规范。一是有4个项目的就业补贴标准或自主创业补贴对象与规定不一致。二是3个项目进度略有滞后,其中2个项目未按计划实施完成,1个项目未及时办理结算。
(二)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核心区基础设施项目跟踪审计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底,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核心区基础设施项目共13个,计划总投资共计72.05亿元,实际已到位资金30.6亿元,已完成投资25.98亿元。审计结果表明,核心区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基本规范,推进总体有序。但审计也发现:1个项目部分施工内容发生变更,但在实施前未进行方案优化和费用测算;1个项目签证单报送环节的管理不够到位,23份签证单未得到及时审核,涉及费用共计203万元;1个项目对投资监理的审核意见反馈不够及时,涉及的207万元相关费用未能及时进行投资控制分析。
(三)本市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情况
经对7个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跟踪审计,截至2014年末,7个项目累计完成投资686.43亿元,占批准投资的62.6%。审计结果表明,项目建设程序基本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单位不断健全制度,注重工程投资控制。但审计也发现:一是46个单体工程未按规定公开招标,涉及合同金额共计8.92亿元。二是4个项目有283份前期工程结算不及时,工程合同内容在2013年底已基本完成,截至2015年3月,施工单位尚未及时上报前期工程结算。三是4个项目的13个单体工程未编制施工图预算,涉及合同金额共计17.3亿元。
对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和作出审计决定;对重要审计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市政府要求被审计单位认真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市审计局继续加大审计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力度,确保审计整改取得实效。具体审计整改情况,市政府将于今年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
此外,对预算单位预算执行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的结果,市审计局将依法向社会公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