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33号(总第3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16年2月至4月,市审计局对原上海市港口管理局负责建设的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安全日常监管与应急指挥系统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2007年5月,市发展改革委批准了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总投资1031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建设财力。
根据市交通委上报的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反映,截至2012年12月31日,该项目上报完成投资833.46万元,其中:设备投资782.96万元、待摊投资50.50万元。经审计,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800.26万元(含待报批投资129.72万元),其中:设备投资606.68万元、待摊投资36.56万元、其他投资157.02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基本执行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会计核算基本遵循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资金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合同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基本健全,执行基本有效;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基本真实地反映了项目的投资情况。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项目建设成本33.2万元。审计发现,该项目上报决算中,多计应用软件系统投资12万元、多计设备投资7.26万元、多计待摊投资13.94万元,多计项目建设成本合计33.2万元。
(二)未经批准调整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审计发现,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未经批准对部分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进行了调整。一是超概算批准的建设标准建设,增加投资67.41万元。二是自行增加建设内容,增加投资62.31万元。三是自行减少建设内容,减少投资155万元。
(三)对个别分包事项监管不到位。审计发现,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在未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应用软件系统部分建设内容分包给其他公司进行开发,涉及金额140.4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己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对多计项目建设成本的问题,予以核减,市交通委应作相应会计处理;对未经批准调整建设内容和标准的问题,要求市交通委将上述调整的建设内容报原审批部门审批;对个别分包事项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要求市交通委在今后项目建设中应加强对项目承包单位的管理,规范分包流程。
具体整改结果由市交通委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