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31号(总第3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16年7月至10月,市审计局对上海白龙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龙港公司)负责建设的白龙港污水处理厂扩建二期工程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2009年1月,市发展改革委批准了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2009年6月,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原市建设交通委)批准了该项目的初步设计,项目概算总投资21.43亿元。
根据白龙港公司上报的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反映,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项目上报完成投资21.42亿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10.39亿元,设备投资5.08亿元,待摊投资5.95亿元。经审计,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21.39亿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10.36亿元,设备投资5.08亿元,待摊投资5.95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基本执行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会计核算基本遵循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资金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合同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基本健全,执行基本有效;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基本真实地反映了项目的投资情况。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项目建设成本293.48万元。审计发现,该项目上报决算中,多计工程结算价款220.01万元、多计设备费用33万元、多计设计费用20.9万元、多计材料运输费用12.07万元、多计咨询服务费用7.5万元,多计项目建设成本合计293.48万元。
(二)该项目部分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即提前开工。审计发现,该项目主体包含14个施工标段,其中有4个标段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即提前开工。
(三)该项目尚未完成规划验收。审计发现,截至审计日,该项目规划验收尚未完成。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己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对多计项目建设成本的问题,要求白龙港公司予以核减并作相应的账务处理;对部分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即提前开工的问题,要求白龙港公司在项目建设中应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对项目尚未完成规划验收的问题,要求白龙港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规划验收工作。
具体整改结果由白龙港公司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