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29号(总第3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16年8月至9月,市审计局对上海京剧院(以下简称京剧院)负责建设的上海京剧院迁建工程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2011年3月,市发展改革委批准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11年11月,原市建设交通委批准了该项目初步设计,项目概算总投资15652万元,其中市级建设财力安排10602万元。
根据京剧院提供的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反映,截至2016年7月底,该项目上报完成投资20493.53万元,其中:建安安装投资12874.42万元、设备投资1711.35万元、待摊投资5907.76万元。经审计,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为15652万元(不含待报批的超概算投资4635.72万元),其中:建安投资8093.74万元、设备投资1711.35万元、待摊投资5846.91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在该项目建设过程中,京剧院基本遵守了国家法律法规。该项目的会计核算基本遵循了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基本真实地反映了项目的投资情况,资金使用基本规范。京剧院制订了相关建设管理制度,在该项目建设过程中能够按照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实施,执行基本有效。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项目建设成本205.81万元。审计发现,该项目上报决算中,多计工程结算价款144.96万元、多计投资监理费2.70万元、多计审价初稿复核及竣工财务决算审计费2.87万元、多计批准概算外项目投资55.28万元,多计项目建设成本合计205.81万元。
(二)该项目超概算投资4635.72万元。超概算的主要原因,除人工和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及社保费调整增加投资外,还包括概算中部分工程数量少计、部分设备价格偏低、部分工程漏项以及设计变更等原因;规划、相邻轨交施工安全等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增加投资等。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己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对多计项目建设成本的问题,要求京剧院进行核减并作相应账务调整;超概算投资的问题,要求京剧院及时上报原审批部门审批后,再列入项目建设成本。
具体整改结果由京剧院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