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28号(总第3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16年3月至4月,市审计局对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以下简称市社院)负责建设的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教学综合大楼工程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2005年4月,市发展改革委批准了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2005年8月,原市建设交通委批准了该项目的初步设计,项目概算总投资9012万元,全部由市级建设财力安排。
根据市社院上报的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反映,截至2016年2月29日,该项目完成投资8909.8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7722.25万元,设备投资661.80万元,待摊投资525.77万元。经审计,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为8837.1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7651.14万元,设备投资660.22万元,待摊投资525.77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基本执行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会计核算基本遵循了相关规定;资金管理、合同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基本健全,执行基本有效;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基本真实地反映了项目的投资情况。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项目建设成本72.69万元。审计发现,该项目上报决算中,多计工程结算价款72.69万元。
(二)个别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公开招投标。审计发现,该项目大楼幕墙及铝窗工程未按规定公开招投标,涉及合同金额596万元。
(三)部分设备及工程招投标不规范。个别设备采购在投标人少于法定人数情况下未按规定重新招标,个别专业分包工程未按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涉及合同金额共计2191.67万元。
(四)业务招待费支出超限额标准。审计发现,该项目上报决算中,业务招待费支出超限额标准21.95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己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对多计项目建设成本的问题,要求市社院作相应的账务调整。对个别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公开招投标、部分设备及工程招投标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市社院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在今后的建设工程项目发包及招标过程中,严格执行承发包及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对业务招待费支出超限额标准的问题,要求市社院在今后的基本建设管理中规范使用建设单位管理费,并严格按规定限额控制业务招待费支出。
具体整改结果由市社院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