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26号(总第30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16年3月至6月,市审计局对原上海金融学院(以下简称金融学院,2016年4月与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合并组建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负责建设的上海金融学院综合实验中心及后勤配套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2009年4月,市发展改革委批准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09年9月,原市建设交通委批准了该项目初步设计,项目概算总投资34775万元,其中市级建设财力安排14623万元。
根据金融学院提供的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反映,截至2016年2月29日,该项目上报完成投资34710.37万元,其中:建安投资24496.54万元、设备投资1527.84万元、待摊投资8685.99万元。经审计,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为34685.37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安工程投资24496.54万元、设备投资1527.84万元、待摊投资8660.99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的会计核算基本遵循了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基本真实地反映了项目的投资情况,资金使用基本规范。金融学院制订了基建工程管理、合同管理、设备和物品采购管理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在该项目建设过程中能够按照内部建设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实施,执行基本有效。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项目建设成本25万元。审计发现,该项目多计概算外房地产权属登记费0.03万元、产证办理预估费用24.97万元。
(二)部分工程及服务采购未按规定公开招标。审计发现,该项目部分工程及服务采购未按规定公开招标,涉及4份合同,金额共计853.47万元。
(三)部分单体工程施工手续不规范。审计发现,该项目综合实验中心、师生活动中心、学生食堂及学生宿舍1号、2号等单体工程,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提前开工。
(四)建设管理不到位,造成项目成本增加998.86万元。审计发现,因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变更原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材料品牌,重新核定通用材料的投标报价,造成工程结算成本增加999.86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己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对多计项目建设成本的问题,要求金融学院作相应账务调整;对部分工程及服务采购未按规定公开招投标、提前开工的问题,要求金融学院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的招标管理;对建设管理不到位,增加结算成本的问题,要求金融学院按照施工招投标文件及相关合同的约定,加强对变更设计、材料品牌变更及其他投资控制管理措施,从严控制建设成本。
具体整改结果由金融学院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