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24号(总第30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16年7月至8月,市审计局对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以下简称第九人民医院)负责建设的原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三人民医院门急诊、医技、病房综合楼改扩建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2009年10月,市发展改革委批准了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2009年12月,原市建设交通委批准了该项目的初步设计,项目概算总投资21266万元,其中市级建设财力安排16358万元。
根据第九人民医院上报的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反映,截至2016年5月31日,该项目上报完成投资23210.12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20930.92万元,设备投资572.06万元,待摊投资1707.14万元。经审计,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23103.89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20824.69万元,设备投资572.06万元,待摊投资1707.14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基本执行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会计核算基本遵循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资金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合同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基本健全,执行基本有效;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基本真实地反映了项目的投资情况。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项目建设成本106.23万元。审计发现,该项目上报决算中,多计工程结算价款106.23万元。
(二)该项目未通过环保、档案和规划等单项工程项目验收。审计发现,截至审计日,该项目尚未通过环保和档案验收,尚未取得规划验收,以致项目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三)未按照招投标原则结算,增加项目成本。审计发现,投资监理单位未执行招投标原则,对原投标文件中已有相同规格、型号的电线电缆重新批价、组价,导致结算价比原投标价增加成本935.53万元。
(四)投资监理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对个别工程的预决算进行审核。审计发现,该项目投资监理单位未按监理合同的约定对燃气和接水工程的预算进行审核,建设单位即按报价与相关单位签订了合同并结算。投资监理单位对最终决算也未进行审核。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己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对多计项目建设成本的问题,要求第九人民医院调整项目成本。对项目尚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问题,要求第九人民医院应抓紧完成有关工作,及时组织相关专项验收,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对投资监理单位未执行招投标原则增加项目成本、未按合同约定对燃气和接水工程的预决算未进行审核的问题,要求第九人民医院加强项目管理,监督并督促投资监理等中介服务单位履职尽责,规范操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具体整改结果由第九人民医院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