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21号(总第30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17年1月至2月,市审计局对上海城市水资源开发利用国家工程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中心公司)负责建设的城市水资源开发利用(南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2007年12月,市发展改革委批准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09年9月,原市建设交通委批准了该项目初步设计,项目概算总投资为9936万元,其中市级建设财力安排2800万元。
根据水中心公司上报的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反映,截至2012年2月29日,该项目完成投资额为9109.43万元,其中:建安投资1022.23万元、设备投资3315.91万元、待摊投资830.98万元、其他投资3940.31万元。经审计,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8841.92万元,其中:建安投资1022.23万元、设备投资3315.91万元、待摊投资563.47万元、其他投资3940.31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基本执行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会计核算基本遵循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资金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合同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基本健全,执行基本有效;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基本真实地反映了项目的投资情况。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项目建设成本267.51万元。审计发现,该项目上报决算中,多计项目待摊投资267.51万元。
(二)个别服务、设备采购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审计发现,该项目的设计服务、中试装置及设备采购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涉及合同金额共计300.3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己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对多计项目建设成本的问题,要求水中心公司作相应账务调整;对个别服务、设备采购未按规定公开招投标的问题,要求水中心公司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的招标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具体整改结果由水中心公司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