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20号(总第3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16年5月至6月,市审计局对上海老港固废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港固废公司)负责建设的老港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渗沥液应急排放管道工程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2012年3月,市发展改革委批准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12年8月,原市建设交通委批准了该项目的初步设计,项目概算总投资10351万元,其中市级建设财力安排3105万元。截至审计日,该项目尚未通过环保、档案、规划验收。
根据老港固废公司上报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反映,截至2015年10月31日,该项目完成投资9742.4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7677.85万元、设备投资877.15万元、待摊投资1187.44万元。项目资金到位10155万元。经审计,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9452.86万元(不含待报批的概算外143.9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7462.40万元、设备投资877.15万元、待摊投资1113.31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基本执行了相关国家法律法规;会计核算基本遵守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资金使用基本规范;该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合同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基本健全,执行基本有效。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项目建设成本145.64万元。审计发现,该项目上报决算中,多计建安工程结算价款71.51万元、多计待摊费用74.13万元,多计项目建设成本合计145.64万元。
(二)列支概算外费用143.94万元。审计发现,该项目列支了电力外线工程费用合计143.94万元,为概算外费用。
(三)该项目部分服务采购未按规定公开招标。审计发现,该项目管线探测及地形图测量、建筑工程一切险等服务,未按规定公开招标,涉及合同金额共计119.70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对多计项目建设成本的问题,要求老港固废公司减少项目投资成本,并作相应账务调整。对列支概算外费用的问题,要求老港固废公司报原审批部门审批。对部分服务采购未按规定公开招标的问题,要求建设单位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的招标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项目招投标规定,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具体整改结果由老港固废公司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