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18号(总第3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7年3月至4月,市审计局对本市2016年度市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涉及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并延伸审计了市土地储备中心等相关单位。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度市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3项土地出让收入预算共计712.3亿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3项支出预算共计921.1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2016年度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和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根据本市相关规定,基本上按照批准的土地出让收入预算组织收入,所安排的土地出让支出基本符合规定的使用范围。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划拨土地收入和收储土地临时出租收入未按规定上缴市级国库。
2016年,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到4幅地块划拨土地收入8.04亿元,未上缴市级国库。此外,市土地储备中心、申江两岸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到收储土地临时出租收入共计1379.33万元,也未上缴市级国库。
(二)部分土地储备项目未按实际进度申请拨付资金。
经抽查市土地储备中心、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土地储备资金项目发现,2016年,上述单位未按项目实际进度向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申请拨付土地储备资金,导致60.30亿元资金沉淀在上述单位。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意见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及时纠正和督促整改。
(一)对部分划拨土地收入和收储土地临时出租收入未按规定上缴市级国库的问题,要求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加强对划拨土地价款及土地临时出租收入上缴情况的监管,督促相关收入及时上缴市级国库。
(二)对部分土地储备项目未按实际进度申请拨付资金的问题,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责成土地储备机构按项目实际进度申请财政资金,并加强审核、细化管理,减少资金滞留,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具体整改情况由相关单位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