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17号(总第30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7年1月至4月,市审计局对本市2016年度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下简称国资经营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涉及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部门,并延伸审计了相关单位。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度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97.88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97.88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2016年,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部门坚持收支平衡、确保重点的原则,开展国资经营预算编制工作。国资经营预算收益收缴范围进一步扩大。支出安排主要用于国有企业科技创新和能级提升、“四个中心”建设重点项目、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民生保障和国有企业改革重组等方面。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也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技术创新和能级提升项目未按时完成验收。截至2017年3月末,国资经营预算安排的技术创新和能级提升项目中,有11个应完成验收的项目仍在验收过程中,平均验收用时已超规定期限6.9个月。
(二)董、监事人员专项资金结余较大。2016年,国资经营预算安排董、监事人员专项资金预算407.31万元。当年11月,市国资委未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申请拨付资金,造成年末账面结余390.46万元。
(三)部分国有企业损益核算不规范。审计抽查发现,2016年,有4户国有企业少计利润总额共计4.29亿元,对当年度国资收益计缴基数的准确性产生影响。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意见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要求市国资委及时纠正和督促整改。
(一)对部分技术创新和能级提升项目未按时完成验收的问题,要求市国资委加快推进项目的验收工作。
(二)对董、监事人员专项资金结余较大的问题,要求市国资委根据董、监事人员费用实际需要申请年度预算资金下拨款,避免年末账面结余较大。
(三)对部分国有企业损益核算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市国资委督促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规定,规范财务会计核算,提高财务决算报表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对决算报表的审核,确保国资收益计缴基数的准确性。
具体整改结果由相关单位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