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15号(总第29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2017年3月,市审计局对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产管办)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市产管办为一级预算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是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
市国资委批复市产管办2016年财政预算支出为710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年中调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36.5万元。市产管办2016年实际收到财政拨款761.21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产管办基本能够根据国家预算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好本单位2016年度预算编报工作。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会计核算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规。同时,市产管办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内部控制制度。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016年,市产管办在培训费中列支其他单位举办讲座的专家讲课费和培训材料费共计2.43万元;将3.93万元项目经费用于公用支出;召开的9次会议实际支出均超出定额标准,超标金额共计1.03万元,超标33%。
(二)2016年,市产管办2个服务项目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涉及金额共计48万元。其中,聘请法律顾问项目共支出20万元,有5万元支付对象不合理。
(三)截至2017年3月,市产管办2013年已投入使用的产权经纪人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尚未作为无形资产入账核算,涉及金额18万元;2014年已上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一辆公务车,未按规定及时办理报批手续,仍在固定资产账目反映,涉及金额24.33万元。
(四)截至2016年末,市产管办18名在职人员中有15人未办理公务卡;使用现金支付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内的办公费、差旅费等共计11.14万元。
审计期间,市产管办已将产权经纪人信息系统软件作为无形资产入账。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意见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部分预算未按规定用途支出的问题,要求市产管办规范预算执行,严格按预算批复用途使用资金;对会议费支出超标准的问题,要求市产管办严格遵照定额标准;对部分服务项目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的问题,要求市产管办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严格执行采购程序;对无形资产未入账的问题,要求市产管办规范无形资产核算管理,确保资产的真实完整;对个别固定资产处置未按规定报批并销账的问题,要求市产管办及时办理报批手续,并进行账务处理;对公务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市产管办严格执行公务卡管理规定,进一步提高公务卡的办卡率和报销率。
具体整改情况由市产管办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