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12号(总第29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2017年3月至4月,市审计局对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化工区管委会)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所属上海化学工业区公共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公共事务中心)。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化工区管委会为市级预算主管部门。2016年部门预算由化工区管委会本部和1个所属单位的预算组成。
市财政局批复化工区管委会2016年财政预算支出为42637.98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年中调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318万元。化工区管委会2016年实际收到财政拨款42583.84万元(其中:化工区专项发展资金40000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化工区管委会能够根据国家预算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好本部门2016年度预算编报工作。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会计核算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规。同时,化工区管委会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机关财务管理办法》、《上海化学工业区专项发展资金管理细则》等内部控制制度。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016年,化工区管委会在“项目支出—区域性综合管理工作经费—综合管理工作特约服务费”中列支化工区管委会机关办公区域室内保洁、绿化、前台服务费等,涉及金额共计38.4万元。
(二)化工区管委会委托上海化学工业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实施防汛防台工作,并根据该公司报送的预算支付费用,但由于审核不严,也未与其及时进行费用清算,造成在该公司上年末经费结余8.11万元的情况下,2016年仍拨付30万元,实际支出仅为12.9万元,2014至2016年累计结余25.21万元。
(三)2016年,化工区管委会本部及下属单位4个服务和设备采购项目,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涉及金额共计1524.3万元。此外,化工区管委会2个限额以下服务项目委托上海化学工业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协会实施,委托费用合计25万元,该协会又转包给上海化学工业区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实施,转包价格合计19万元。
审计期间,化工区管委会收回了防汛防台经费结余资金。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意见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项目经费列支机关保洁绿化等费用的问题,要求化工区管委会严格执行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对个别项目经费支出审核不严格的问题,要求化工区管委会应及时与物业公司进行费用清算,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拨付资金;对部分项目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的问题,要求化工区管委会及所属单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具体整改结果由化工区管委会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