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11号(总第29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2017年1月至4月,市审计局对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所属的8个单位。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为市级预算主管部门。2016年度部门预算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本级和8个所属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市财政局批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2016年财政预算支出为57994.20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年中调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6119.73万元。市食品药品监管局2016年度实际收到财政拨款68010.31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能够根据国家预算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好本部门2016年度预算编报工作,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会计核算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规。同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制定了《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等管理制度。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016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部分抽检经费未按进度拨款。4家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外的受托机构,年底结存抽检经费共计35.89万元;2家水产品专项检查受托机构,检查完成后结余资金103.15万元未及时清算。
(二)2016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因审核把关不严,向9家承检机构多支付食品抽验经费24.90万元;所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承接的个别化妆品抽验项目,未按约定标准收费,多收61.25万元。
(三)2016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外包课题费集中于12月拨付,抽查所属的6家单位发现,共有21.43万元课题费结存,未及时清算;所属认证审评中心按拨入课题经费的10%提取管理费12.44万元,用于发放职工奖金。
(四)2016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生产企业信用等级评定项目已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承接单位,但截至中标公告要求的交付日期,尚未完全启动,涉及金额128万元;所属认证审评中心超预算列支因公出国费用0.94万元;所属科技情报研究所少计事业收入107.18万元。
(五)2016年,所属市医疗器械检测所等3家单位部分服务和货物采购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涉及金额共计299.72万元;所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因抽检业务需要,用个人银行账户结算部分抽检经费,年末账户余额为25.15万元。
(六)2016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值班费9.36万元;所属科技情报研究所在核定的绩效工资外,向9名职工发放邮电费补贴1.86万元;所属市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未及时收回多支付的会议费1.33万元;所属市医疗器械检测所在下属企业列支人员费用153.99万元。
(七)2016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未对合同进行归口管理;抽样计划执行不到位,部分抽样单位未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抽样任务,平均超期6.81天;所属执法总队自行核销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5.35万元;所属市医疗器械检测所2013年购入的1台55万元的设备一直未使用,以前年度报废的2辆车辆因未及时办理报批手续,造成账实不符,盘亏30.71万元。
审计期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结存的抽检经费在2017年度预拨款中进行了抵减;收回了多支付的抽检经费;收回了所属单位结存的外包课题费;所属认证审评中心将课题管理费发放奖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列支;所属科技情报研究所将少计的收入计入了2017年度事业收入,收回了超标准超范围发放的邮电费补贴;所属市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收回了多支付的会议费;所属市医疗器械检测所已将相关人员经费支付给下属单位;所属执法总队对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已进行调账处理。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意见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部分抽验经费未按进度拨款的问题,要求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预算执行管理,规范合同签署行为;对多支付抽验经费的问题,要求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对抽验经费严格把关,并监督承检机构按约定进行结算;对部分课题费拨付和清算不及时的问题,要求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课题经费的预算执行管理,并督促所属单位按规定使用课题经费;对个别项目未按期完成的问题,要求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有效推进项目进度,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对个别单位超预算列支公务出国费的问题,要求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成所属单位加强预算管理,按预算列支因公出国费用;对部分货物和服务采购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的问题,要求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督促所属单位规范采购行为;对个别单位用个人账户结算公共资金的问题,要求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成所属单位加强账户管理,收回结存资金,并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对个别单位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补贴的问题,要求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成所属单位按标准发放各类津补贴;对个别单位会议费支出不合规的问题,要求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成下属单位加强管理,规范会议费支出行为;对个别单位在下属企业列支人员费用的问题,要求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督促所属单位加强核算,不得在下属企业列支人员费用;对值班费发放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规范值班费发放行为,按统一规定执行;对合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合同管理,对合同进行统一登记备案;对部分抽样计划执行不到位的问题,要求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抽检采样管理,督促采样机构按计划要求的时间完成采样任务;对个别单位资产核销、报废程序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督促下属单位加强管理,规范资产核销报废程序。
具体整改结果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