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10号(总第29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2017年1月至3月,市审计局对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所属的5个单位和设在市国资委的1个非独立法人。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市国资委为市级预算主管部门。2016年部门预算由市国资委本部和8个所属预算单位,以及1个非独立法人的预算组成。
市财政局批复市国资委2016年财政预算支出为17340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年中调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373.86万元。市国资委2016年实际收到财政拨款17847.50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国资委能够根据国家预算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好本部门2016年度预算编报工作。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会计核算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规。同时,市国资委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内部控制制度。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016年,市国资委本部及所属宣传教育培训中心少编人员经费预算,造成当年人员经费占用公用及项目经费共计379.22万元;市国资委本部在课题费中列支《上海市志·国有资产管理分志(1978-2010)》编撰工作经费30万元,未纳入当年预算;个别会议人均培训费超过规定标准9.7%;所属的5个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额度外,发放专项奖励和绩效考核奖,共计115.03万元。
(二)截至2016年末,市国资委本部及所属信息中心有12个信息系统未纳入无形资产核算,其中5个信息系统无法提供实际开发成本,其余7个信息系统开发成本共计435.50万元;市国资委本部其他应付款宕存三年以上的奖励费、课题费等共计316.77万元未及时清理;2016年,所属宣传教育培训中心在其他应收款中核算工会补助款,少计当年其他支出169.05万元。
(三)2016年,所属3个事业单位使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购买加油卡,为工作人员自有车辆加油2.08万元,用于办理公务,但未提供车辆使用的原始记录;市国资委本部及所属3个事业单位部分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等,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涉及金额共计6.72万元。
(四)2014年至2015年,所属宣传教育培训中心将收到的投资分红及股权处置收益共计779.69万元,结转至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未按规定上缴市级国库。
审计期间,市国资委所属5个事业单位均已停止额度外绩效工资发放;所属信息中心已将信息系统作为无形资产入账;所属宣传教育培训中心对工会补助款支出、投资分红及股权处置收益核算进行了账务调整。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意见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人员经费占用公用及项目经费、个别支出未纳入预算管理、个别培训费超标准的问题,要求市国资委及所属事业单位加强预算管理,科学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调整程序;对所属事业单位超标准发放绩效工资的问题,要求市国资委进一步清查,并按规定标准规范绩效工资的发放;对部分信息系统未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在其他应收款中核算工会补助款、往来款未及时清理的问题,要求市国资委及相关单位规范会计核算,完整反映单位资产和收支情况,定期清理并及时结转往来款;对部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使用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问题,要求市国资委及下属单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对所属事业单位投资分红及股权处置收益未按规定上缴国库的问题,要求市国资委督促其严格执行“八项收入”收缴规定,及时上缴国库。
具体整改结果由市国资委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