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09号(总第29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2017年1月至4月,市审计局对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生计生委)2016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所属的8个单位。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市卫生计生委为市级预算主管部门。2016年度部门预算由市卫生计生委本级和22个所属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市财政局批复市卫生计生委2016年财政预算支出为18.14亿元,调整后的财政预算支出为39.14亿元,调整事项主要是年老退休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资金13亿元。市卫生计生委2016年度实际收到财政拨款37.61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卫生计生委能够根据国家预算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好本部门2016年度预算编报工作,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会计核算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规。同时,市卫生计生委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上海市卫生计生委预算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稿)》等管理制度。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016年,市卫生计生委本部及所属6家事业单位共31个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当年安排预算共计2.07亿元,实际仅执行816.18万元;所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个项目预算编制不细化,抽查拨付至部分区疾控中心的619.15万元项目资金发现,资金结余共计163.40万元。
(二)2016年,市卫生计生委部分资金未并入决算报表,涉及资产6176.58万元,负债2750.88万元,净资产3425.70万元,当年收入5843.20万元,支出5914.51万元;所属市血液管理办公室2.57万元的办公费、差旅费支出采用现金结算,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所属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超绩效工资额度发放职工福利共计26.14万元。
(三)2016年,市卫生计生委3处产权房未计入固定资产,涉及建筑面积共计1.24万平方米;所属市妇幼保健中心等3家单位共7处房产未办理产证,涉及面积共1.63万平方米;所属市血液中心未及时收取部分房租和相关费用,涉及金额共计39.98万元。
(四)2016年,市卫生计生委部分值班费发放不规范,涉及金额10.18万元;签订的24份合同管理不规范,涉及合同金额共计1046.02万元;所属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个别收费行为不合理,涉及金额3.37万元。
(五)2016年,所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4家单位,有10个项目未完成2016年度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且个别项目未按规定签订项目责任书,实施单位未上报实施方案,涉及预算金额共计2587.03万元。
审计期间,市卫生计生委将3处产权房登记入账;所属市血液中心收回了39.98万元的房租和相关费用。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意见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预算编制不细化的问题,要求市卫生计生委及所属单位加强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加快项目推进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对部分资金未并入决算报表的问题,要求市卫生计生委加强决算草案编制,按规定将全部资产负债净资产,以及收支纳入决算报表;对部分支出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超绩效工资额度发放员工福利的问题,要求市卫生计生委责成所属单位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加强公务卡管理,杜绝发放员工福利的不规范行为;对部分房产未入账、未办理产证,以及部分房租未及时收取的问题,要求市卫生计生委责成所属单位做好房屋资产清查工作,加强房屋出租管理;对值班费发放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市卫生计生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按规定对超标准超范围发放部分进行处理;对合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市卫生计生委切实采取措施,规范合同管理;对个别收费行为不合理的问题,要求市卫生计生委责成所属单位规范收费行为;对部分第四轮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项目推进进度较慢,管理不到位的问题,要求市卫生计生委责成所属单位加快项目执行进度,加强项目管理。
具体整改结果由市卫生计生委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