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08号(总第29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2017年1月至4月,市审计局对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农委)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所属的5个单位。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市农委为市级预算主管部门。2016年部门预算由市农委本部和23个所属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市财政局批复市农委2016年财政预算支出为29.25亿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年中调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8.22亿元。市农委2016年实际收到财政拨款39.78亿元(含中央财政下拨的渔业补贴2.23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农委能够根据国家预算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好本部门2016年度预算编报工作。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会计核算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规。同时,市农委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制定执行了《上海市农业委员会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事业单位预算专项资金评审暂行管理办法》等制度。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016年,市农委个别预算项目因故调整取消,但已拨付的资金62.89万元未及时收回。
(二)2016年,市农委本部及所属市农技推广中心、市水产研究所、市农机研究所对外出租自有房屋均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市农委本部及所属市农机研究所房租收入共计730.46万元未上缴市级国库。
(三)2016年,所属市农产品检测中心、市水产研究所部分商品和货物采购未执行政府采购规定,涉及金额共计229.82万元;所属市农产品检测中心、市农技推广中心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之间存在控股关系,涉及项目中标价共计203.87万元。
(四)2016年,所属市水产研究所违规将部分业务收支转入下属企业;所属市农技推广中心、市水产研究所长期借用下属企业车辆,并由下属企业承担车辆运维费用,共涉及车辆7辆、金额18.95万元
(五)截至2016年,市农委本部及所属市水产研究所共计8338.63万元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结转。
(六)2016年,所属市农技推广中心、市农产品检测中心、市水产研究所未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制度,使用现金、个人银行卡等支付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等共计17.79万元;所属市水产研究所奉贤科研基地(地处郊区且无独立账户)通过员工个人账户收取现金和支付相关费用。
(七)所属市农技推广中心未按规定根据月度考勤情况发放带薪年休假补贴。除个别员工年休假用完外,其余基本按职工应享受年休假天数的40%发放带薪年休假补贴。
此外,市农委本部及部分所属事业单位存在超预算列支值班费及部分“三公”经费等问题。
审计期间,市农委已收回取消项目拨付的资金,房租收入作为应上缴款进行了账务处理;所属市水产研究所和下属单位对借用车辆进行了费用结算和账务处理,将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转入预算结余,为奉贤科研基地办理了个人公务卡用于结算。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意见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房屋出租未办理审批手续、租金未上缴市级国库的问题,要求市农委本部及所属事业单位加强管理,规范核算,严格执行出租审批及收入上缴规定;对部分项目未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的问题,要求市农委督促所属单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审查报价参与单位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确保政府采购过程公平公正;对所属事业单位违规将部分业务收支转入下属企业、长期借用下属企业车辆的问题,要求市农委督促所属事业单位正确核算业务收支,严格按公务用车配备使用规定,如实核算车辆运维费用;对部分往来款项长期挂账的问题,要求市农委及所属事业单位加强对往来款项的管理,限期清理,及时结转;对未严格执行公务卡使用规定、通过个人账户进行结算的问题,要求市农委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和公务卡使用情况的监管;对市农技推广中心带薪年休假补贴发放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市农委督促其加强内部日常管理基础工作,严格执行带薪年休假补贴发放制度;对超预算列支费用的问题,要求市农委及所属单位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按预算执行。
具体整改结果由市农委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