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07号(总第29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2017年2月至4月,市审计局对上海市民政局(以下简称市民政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所属的5个单位。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市民政局为市级预算主管部门。2016年部门预算由市民政局本部和34个所属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市财政局批复市民政局2016年财政预算支出为17.34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6.34亿元。年中调增预算支出2.08亿元。市民政局2016年实际收到财政拨款19.42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民政局能够根据国家预算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好本部门2016年度预算编报工作,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会计核算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规。同时,市民政局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民政局部门预算管理的通知》等管理制度。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016年,所属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2个项目未实施,预算金额共计65万元,当年仅使用0.07万元,未及时调整预算;委托其他单位实施的1个项目,未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对资金结余及时清算,受托单位账面宕存结余资金6.15万元;所属市儿童福利院利息收入77.11万元,未按规定上缴财政。
(二)2016年,市民政局本部有5个限额以上的服务采购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涉及金额共计5880万元;市民政局本部及所属市儿童福利院有8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服务,未执行集中采购,涉及金额共计992.31万元;市民政局本部及所属市第三精神卫生中心、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有12个服务采购项目未实施竞争性购买,涉及金额共计919.01万元。
(三)截至2016年末,所属龙华烈士陵园等4家单位未经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审批,出租房产和场地共计18216平方米;所属市第三精神卫生中心出租的32平方米房产到期未签订续租协议,也未收取租金。
(四)截至2016年末,市民政局本部拥有产权的26503平方米房产,实际上由所属事业单位使用并以固定资产入账,账面价值16085.64万元;所属市第三社会福利院以前年度划拨取得的三处土地资产长期未入账,面积共计34646平方米。
(五)经对所属市第三社会福利院固定资产实物盘点发现,部分固定资产没有设置铭牌编号,占被抽查实物的37.93%。
审计期间,市民政局所属市第三社会福利院已对三处划拨土地分别以1元名义价格,作为“无形资产”入账处理;对未设置铭牌编号的固定资产已补办铭牌编号。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意见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部分项目预算调整不及时、资金清算不及时、利息收入未上缴的问题,要求市民政局督促所属事业单位强化预算约束力,及时调整预算,及时清算项目结余资金,严格执行“八项收入”上缴的规定;对部分服务采购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的问题,要求市民政局本部及所属事业单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加强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对未经审批出租房产和场地的问题,要求市民政局督促所属事业单位规范国有资产的出租经营业务,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对部分固定资产产权不明晰、土地使用权未入账的问题,要求市民政局本部及所属事业单位规范会计核算,保证国有资产账实相符;对部分固定资产标签管理尚不到位的问题,要求市民政局督促所属单位规范固定资产实物标签管理,加强定期盘点,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具体整改结果由市民政局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