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05号(总第28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2017年3月至4月,市审计局对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所属的7个单位和中共上海市科技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工作党委)。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市科委为市级预算主管部门。2016年部门预算由市科委、市科技工作党委本部和29个所属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市财政局批复市科委2016年财政预算支出为35.52亿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年中调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74亿元。另外,动用部门历年财政性资金结余预算3973万元,教育收费支出预算95万元。市科委2016年实际收到财政拨款68.29亿元(含本级财政预算列支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中央财政及上海地方配套资金30.89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科委能够根据国家预算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好本部门2016年度预算编报工作。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会计核算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规。同时,市科委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办法》、《内部管理规范》等内部控制制度。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016年,所属上海科技馆违规借用下属和其他单位车辆;所属上海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中心无预算列支公务用车等经费共计23.41万元。
(二)2016年,市科技工作党委个别项目预算15万元,仅使用1.4万元;所属上海科学技术开发交流中心个别项目预算260万元,实际使用105.6万元,预算执行率较低。
(三)截至2016年末,所属上海科技馆存在两年以上财政性结转资金2394.23万元,未按规定上缴市财政;课题管理及奖励收入63.49万元宕在往来账,未按规定转作收入。
(四)2016年,所属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上海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中心有28项服务采购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涉及金额共计658.85万元;所属上海科技馆个别采购项目招投标管理不够规范。
(五)2016年,所属上海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中心超绩效工资额度发放收入共计9.78万元。
(六)2016年,所属上海科学院、上海科学技术开发交流中心的房屋出租及停车费收入未按规定上缴财政,涉及金额共计83.58万元。
(七)2016年,所属上海科学技术开发交流中心将承租的展览场地,交由所属企业对外转租,转租利润16.1万元留存企业账面,收费不规范。
(八)2016年,所属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上海实验动物研究中心存在课题费支出占用其他项目经费、在以前年度课题中列支劳务费用、在历年课题结余经费中列支保安服务费等问题,涉及金额共计184.74万元。
(九)2016年,市科技工作党委等6家单位使用现金,列支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内的费用37.57万元。此外,所属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坐支现金收入71.97万元,日常现金余额也超过库存限额5万元的要求。
审计期间,所属上海科技馆借用下属和其他单位4辆车辆;上海科技馆存在两年以上财政性结转资金未按规定上交以及部分收入宕在往来账;所属上海科学院、上海科学技术开发交流中心的房屋出租及停车费收入未按规定足额上缴财政;所属上海实验动物研究中心在历年课题结余经费中列支单位保安服务费100.39万元等问题已落实了整改。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意见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所属上海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中心无预算使用非财政性拨款资金列支公务用车、公务出国等经费的问题,要求市科委督促所属单位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对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监管不到位、预算执行率较低的问题,要求市科委督促市科技工作党委及所属单位合理编制预算,并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管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时申请调整预算,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对上海科技馆结转资金未上缴财政,收入宕往来账未转收入的问题,要求市科委督促下属单位加强会计核算,确保往来款项和结转资金及时清理,准确反映下属单位当年的收支和结余情况;对部分服务采购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市科委督促所属单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强化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对个别单位超绩效工资核定数发放收入的问题,要求市科委督促所属单位严格执行工资收入管理的相关规定;对所属企业收费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市科委结合投资企业的清理工作,督促所属单位加强对投资企业的管理规范;对部分单位未按规定管理使用课题经费的问题,要求市科委及所属单位加强对课题经费使用方面的管理监督,规范课题经费使用管理;对部分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和管理现金的问题,要求市科委及所属单位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规定,加强对现金收支的监督管理。
具体整改情况由市科委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