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根据“特约四员”工作的有关要求,为加强对特约审计员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特约审计员的条件
第一条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较强的专业素质。
第二条、热心审计监督工作,具有一定的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水平,有较为丰富的财务、审计和经济工作经验。
第三条 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能正确、客观反映社会各阶层及人民群众对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严守审计工作纪律,清正廉洁,工作作风扎实,群众观念强。
第五条 特约审计员由区审计局根据工作需要,在区委统战部、区人大办公室和区政协办公室推荐特约审计员建议人选中聘请。
特约审计员的职责和权利
第六条 特约审计员在聘任期间,在其所在单位的支持下,发挥自身的专业特长,运用知识才能、社会关系,通过各项审计活动,积极参政议政,帮助和监督审计机关加强对国家财政收支、基本建设投资以及与国有资产有关的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促进审计事业的发展,为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
第七条 特约审计员在区审计局的安排下,可参与对区审计局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和总结的讨论;可参与审计制度、审计法规的学习和研讨,并对审计执法提出意见和建议;可参与检查审计机关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情况;可参与重要审计项目和重要审计事项的审计方案制定以及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议。通过对重大审计事项的了解,实施对政府审计工作在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监督。
第八条 特约审计员在区审计局的安排下,可根据自身特长和本人意愿参加部分审计业务活动;特约审计员在参加审计工作时,要做到依法审计,按照审计程序实施审计工作,同时要遵守审计职业道德。
第九条 特约审计员对审计工作如何为深化改革、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服务、发挥较高层次的监督作用方面,可以随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区审计局应及时将采纳、落实情况反馈特约审计员。
第十条 特约审计员可直接向区审计局分管领导及时反映、传递人民群众对审计工作和审计干部个人的举报或意见。
第十一条 特约审计员对审计工作具有知情权、监督权、检查权、调查权和建议权等;根据工作需要可查阅有关文件,听取汇报,获得有关的书刊、资料;了解所反映和转递举报问题的调查、核实及处理情况。
特约审计员工作的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 特约审计员在区审计局领导下开展工作;特约审计员聘任期一般为2年。
第十三条 区审计局每年组织2-3次特约审计员参加有关会议、活动,并提供有关资料;不定期召开审计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经验交流会,提出建议,布置工作。
第十四条 建立与特约审计员所在单位的联系,通报审计工作情况,取得工作支持。
第十五条 对忠于职守,成绩突出的特约审计员予以表彰、奖励;对打击报复特约审计员的单位和个人,区审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党纪国法予以查处。
上海市松江区审计局
二00四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