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八年九月十五日)
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根据区委统战部有关特约四大员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暂行意见。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经区委统战部酝酿推荐,从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中聘请一批特约审计员参与审计活动。
第二条 特约审计员在所在单位的支持下,以社会政治活动的方式,运用自身的专业特长、知识才能、社会联系,通过审计活动,积极参政议政,帮助和监督审计机关加强对各项经济活动的审计和监督,以促进社会主义审计事业的开拓和发展。
第三条 特约审计员在区审计局的安排下,参与区审计局年度、季度审计工作的计划编制和回顾总结,参与审计制度,审计法规的研究、制定;参与重大或重要审计项目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的审议。通过对重大审计事项的了解,实施对政府在推动经济运行方面的监督。
第四条 特约审计员对审计工作如何为深化改革、社会稳定和发展经济服务、发挥较高层次的监督作用方面,可以随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特约审计员就其各自的专长和本人意愿,每年至少需要参与一至二个重要审计项目的审计业务活动,了解审计工作全过程,以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审计参政作用。
第六条 区审计局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特约审计员例会。例会由区审计局领导或有关科室向特约审计员通报审计工作情况,听取特约审计员的意见和建议,商议有关事宜。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特约审计员会议。
第七条 特约审计员在区审计局安排下,参与每年一次的审计职业道德检查活动。
第八条 区审计局综合业务科在局党组的授权下,负责特约审计员工作的组织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保持与区委统战部、各特约审计员所在单位的工作联系;接受和办理特约审计员转递(告)的信访材料、情况,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特约审计员;听取和及时反映特约审计员的有关意见;有计划地安排特约审计员工作,编制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和协调特约审计员参加审计活动;总结汇报特约审计员工作情况。
第九条 特约审计员为五年,由区审计局发给聘书。在聘期间,因特殊愿意不能继续担任特约审计员的,征的区委统战部同意可以解聘。并经区委统战部和各党派推荐商议后重新补聘。
(一九九八年九月十日)
根据中共中央中发[1989]14号《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的文件精神,为了更好发挥特约审计员参政议政作用,帮助和监督审计机关实施审监督,特制定特约审计员职责。
一、明确责任 履行职权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本着对国家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履行职权。
二、坚持原则 秉公办事 在监督审计工作时,必须依照党的方针政策,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忠于职守,秉公办事。
三、努力学习 开阔视野 平时,妥善安排工作,参加审计机关组织的业务讲座,了解掌握审计知识。
四、运用特长 参政议政 在所在单位的支持下,运用自身的专业特长、知识积累、社会联系,积极参政议政,帮助和监督审计机关改进工作。
五、熟悉审计 加强监督 了解审计机关全年工作(年初计划安排,年中实施进程,年终沟通情况),协助审计机关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六、参与检查 促进整改 认真参加对审计机关职业道德的检查活动,负责上门听取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依法审计、廉政勤政、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向审计机关作口头的情况反馈,以促进审计机关提高工作质量和增强干部素质,
七、勇于实践 提出建议 除做好本职工作外,一年至少参与一、二个重点审计项目(主要是指审计进点、审计实施、审计终结交换意见),熟悉和了解审计全过程,以利于更好发挥参政、议政的作用。
八、宣传审计 扩大影响 应充分利用自己的社会地位和活动能力,积极宣传审计工作和有关经济政策,扩大审计社会影响,进一步发挥审计的经济监督、评价和服务功能。
九、沟通情况 取得共识 应把监督审计工作的实践和体会定期向所属党派汇报,取得共识,增强监督力度。
十、遵守纪律 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