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发[1989]14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自身建设,根据上海市审计局有关特约审计员工作管理办法和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特约审计员的职责
第一条 特约审计员在聘任期间,运用自身的专业特长、知识才能、社会联系,通过各项审计活动,积极参政议政,帮助和监督审计机关加强对国家财政收支和与国有资产有关的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以促进审计事业发展。
第二条 特约审计员在区审计局的安排下,参与对区审计局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和总结的讨论;参与审计制度、审计法规的研究、制订,对审计执法提出意见建议;参与重要审计科研活动;参与检查审计机关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情况;通过对重大审计事项的了解,实施对政府在推动经济运行方面的监督。
第三条 特约审计员就其各自的专长加本人意愿,可相应参与部分行政事业审计、财政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企业审计等方面的审计业务活动。
第四条 特约审计员在参与审计工作时.要做到依法审计,按照审计程序工作,遵守审计职业道德。
第五条 特约审计员对审计工作如何为深化改革、社会稳定和发展经济服务、发挥较高层次的监督作用方面,可以随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区审计局办公室及时将采纳、落实情况反馈特约审计员。
第六条 特约审计员可直接向区审计局办公室反映有关审计方面问题的情况。
工作联系制度
第七条 区审计局办公室在局长的授权下,负责特约审计员工作的组织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保持与区委统战部、各民主党派区委以及特约审计员所在单位的工作联系;听取和及时反映特约审计员的有关意见;接受和办理特约审计员转递(告)的材料、情况,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特约审计员;编制年度特约审计员工作计划;组织和协调特约审计员参加审计活动;总结和汇报特约审计员工作情况;
第八条 要加强与特约审计员的联系,及时征求工作意见;安排和落实特约审计员参与的审计工作,要向特约审计员通报有关工作情况,提供有关文件和业务资料,并可邀请特约审计员参加召开的有关会议和业务培训。
第九条 区审计局办公室负责及时向每位特约审计员提供相关审计信息资料。
会议制度
第十条 区审计局每季度召开一次特约审计员例会,时间相对固定在每季第一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例会由区审计局领导或有关科室向特约审计员通报审计工作有关情况,听取特约审计员的意见和建议,商议有关事宜。必要时,可以临时召集特约审计员会议。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