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00年十二月)
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89)14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对本区审计工作的参与监督、咨询作用,促进加强审计人员勤政廉政建设,推动审计事业发展,使审计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管理。区审计局有一名副局长具体分管此项工作,并指定综合业务科负责特约审计员日常组织管理工作。
二、工作内容。特约审计员工作内容是参与本区的各项审计工作,并对审计与被审计双方实行民主监督。具体内容如下:
(一)了解、反映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根据需要,特约审计员可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收集、反映、传递社会各界对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审计纪律的情况,并督促改进;
(三)参与或列席重大审计事项及重要审计工作会议,讨论研究与本区审计工作有关的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的制定,提供与审计工作有关的政策、法规、信息咨询服务;
(四)参加审计机关每年四月份职业道德检查月活动,听取、走访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并进行监督,促进审计机关廉政建设;
(五)参与审计工作理论研讨活动,撰写学术论文,为审计工作献计献策,拓宽审计工作思路和领域,增强审
计工作执法力度。
三、工作措施。为了使特约审计员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特约审计员的作用,特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一)学习制度。组织特约审计员每年不少于10小时的审计有关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定期向特约审计员发送审计有关法规资料和审计杂志,以满足特约审计员开展工作的需要;
(二)例会制度。每年召开二次特约审计员会议,通报、总结本区审计情况,听取他们对审计工作意见、建议和要求,不断改进审计工作;
(三)信息反馈制度。审计机关和特约审计员对涉及审计工作有关信息,应做到及时沟通情况,进行双向反馈,以便更好地履行各自职责;
(四)联系制度。为加强与特约审计员之间的联系,编制特约审计员通讯录,同时不定期走访特约审计员,建立与特约审计员所在单位的联系制度,及时通报特约审计员参与审计工作的情况,取得他们对特约审计员工作的支持;
(五)保密制度。特约审计员应按《审计法》的规定,遵守有关保密制度。
四、本办法自2001年元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