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的方法
2012-11-07 来源:审计署网站 作者:刘晶(审计署沈阳办)
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是审计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一般情况下,财政、社保、农业等以财政专项资金为审计对象的审计项目涉及的被审计单位层级较多,很多需要延伸至管理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基层部门。在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过程中,如何既能及时取得反馈意见,缓解审计报告征求意见阶段时间紧、工作量大的矛盾,保证审计报告按时上报,又能确保审计查出的问题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笔者结合近几年的审计实践,总结出一种自下而上的“四层次交换意见法”。 一是与取证事项的直接经办人员交换意见。这一交换意见过程重点关注取证事项的真实性、客观性,数据是否准确,相关证据是否适当、充分,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适当。审计人员在查出问题取证完毕后,将对问题的表述、初步的定性及处理处罚意见等先行与直接经办人员交换意见,给他们讲背景、说原因、作解释、写说明的机会。审计人员对其提出的异议要认真听取,正确的要采纳,有分歧的要认真查证、仔细核对,做到准确无误并做出适当的解释。对处理处罚提出的不同意见,充分考虑其合理性,以作出恰当的处理处罚。 二是与取证事项的经办、审批部门负责人交换意见。这一交换意见过程重点关注处理、处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审计人员要认真听取经办、审批部门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作出的评价、定性、处理处罚意见是否持有异议,进一步深入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交换意见前,审计人员要在审计证据和法律依据方面做好充分准备,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胸有成竹。经过前期与直接经办人员的沟通,审计人员对问题要定性准确、依据充分,以增强被审计单位对审计问题的理解。对分歧较大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反复沟通,并及时修正错误,补充相关审计证据。 三是与取证事项经办、审批部门的主管部门交换意见。这一交换意见过程重点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以便在正式报告中提出有价值的解决思路和方法建议。财政专项资金的基层经办部门多有上级主管部门,审计过程中也要注意与主管部门进行意见交换,以便全面、深入地核实审计事项的客观事实和违纪违规行为的事实,把问题深层次的原因分析清楚,同时也要积极地与其探讨完善内部控制、加强内部管理的具体措施。 四是以书面形式正式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这一交换意见过程是法定程序,要求被审计单位(多为各级人民政府)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审计报告的内容逐一回复,书面反馈意见。经过前面三个层次的沟通,审计人员就问题的定性、处理处罚、原因分析与被审计单位基本达成共识,此次交换意见,既讲明了审计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又指出了其内部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充分发挥了审计的建设性作用,使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得到被审计单位的认可,有力地促进了其规范管理,也便于审计决定的落实和审计建议的采纳。(刘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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