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审计署驻Z特派员办事处(简称“Z办”)远赴三千余公里外的X省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及相关资金征管情况审计。X省地处我国西北边陲,地域辽 阔、资源丰富,被誉为“矿产宝地”。近年来,矿产的开发和利用更是促进了X省经济的迅速发展。与之相伴随的是,一群“硕鼠”肆意啃咬国有矿山。Z办审计人 捕捉的这群“硕鼠”就是人人喊打的以X省W市S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简称“S公司”)原董事长谭某为首的24名公司原中层以上干部,这群“硕鼠”借国有S煤 矿改制之机隐匿国有矿业权,利用职权违规取得企业股权后又转让给国有企业,仅谭某个人就非法获利达2亿余元,造成国有资产巨额损失。回首捕“鼠”过程,Z 办审计人怎会忘记三赴X省的100多个日日夜夜?
深挖细剖 疑点初现
近年来,由于X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加速,矿业权设立、转让频繁,审计人员只能从采集分析矿业权业务系统数据入手,通过座谈了解情况和查阅矿业权档案,逐步明 确了审计重点——数次改制的矿山企业,尤其关注矿业权所有者从国有企业变更为民营企业再次变更为国有企业的情况。经过连续数天的逐一分析核查,W市S公司 进入了审计人员的视线,该公司股权2010年被央企Z公司以8亿元的价格收购,其中仅矿业权价款就达6亿余元,并且收购款全部转入24名个人股东账户。股 权收购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守报批程序?收购价格特别是矿业权价格的确定是否经过评估?评估是否合法、合规?面对国有企业的大额收购,审计人员提出了一连串的 疑问。带着疑问,审计组认真查阅了此次股权收购的报批文件、评估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但未发现明显的违规情况。
“还是从价格不菲的矿业权入手!”沈处长提醒道。审计人员将S公司持有的探矿权和采矿权登记记录进行了逐一梳理,转让的三个采矿权中有两个均为20世纪80、 90年代国家配置给国有S煤矿的,在企业改制后陆续登记为改制后的民营企业所有。但S煤矿改制启动于1998年,时间间隔久远,查还是不查?
“不查就无法全面核实矿业权变更的情况!”沈处长当机立断,“要继续查。”
审计组又一次对调阅的资料进行仔细梳理,发现伴随着矿业权登记人的变更,S煤矿也经历了三次股权变更。
“在 股权变动过程中会不会存在操作空间呢?”审计人员带着疑问约谈了S公司财务人员李某了解相关情况,没想到其以进入公司晚、不了解情况为由推脱了。审计人员 进一步要求S公司提供1998年S煤矿改制、矿业权入股以及其他两次股权变更等相关资料时,他的目光瞬间有些慌乱,低声说:“这些资料没在公司。”
“你们公司没存档?这都是公司的重要资料啊。”审计人员紧接着追问。
“已被调到W市政府了,不方便提供,你们还是通知市政府提供吧。”李某言辞闪烁地说。审计人员敏锐地捕捉到这一信息,对望了一下,更坚定了直接到W市现场核实的决心。
追踪调查 显露端倪
W市是位于X省西北部的一个县级市,距离省会城市三个半小时车程。审计组到到达后立即马不停蹄地赶往W市政府,初步了解到自Z公司启动收购S公司以来,职工 反映强烈,数次赴省、市举报反映谭某等人违法占有S公司。为此,W市专门成立了专项调查组进行了持续一年多的调查,但因时间间隔较长、人员变动较大,只收 集了一部分资料,而且一直没有出具调查结论。
第三天,审计人员刚到办公地点,便有五个人马上围了过来,其中还有一位满头白发的老人,经询问才知道他们原来是S公司的职工。知道审计部门来调查的消息,就 拿着由上百名职工签名的举报信反映情况。审计人员又进一步了解到一些情况:1998年,S煤矿改制为国有控股、300多名职工持股的S公司。2003年S 公司又进行了改制,职工全部退股,但职工一直认为S公司仍是国有企业,直至2010年Z公司收购时才知道S公司早已是24名公司中层领导持股的民营企业 了。职工代表张某说:“90年代末,S煤矿最困难的时候我们职工都入了股,在煤矿发展刚有起色的时候,领导们就让我们把股退给了工会,我们认为企业成为国 有的了也行,我们还是国家的人,怎么会在不到十年的时间里就成了他们领导个人的煤矿了呢?”接着,张某等人又出示了职工一次次上访的视频、照片等资料。
看着这些影像资料,听着职工的诉说,想到改制时间较早、情况复杂、人员变动、资料缺失等客观情况,审计人员更感到肩上的担子很重,责任重于泰山。
责任是压力,更是动力。审计组一方面要求W市政府提供1998年和2003年两次改制的所有报批文件,一方面抓紧核查现有资料梳理整体情况。翻看着纸张发 黄、字迹模糊的账页和凭证,查阅着散发着霉味的股权变更协议、企业内部决议等资料,S煤矿1998年改制以来的股权变更情况在审计人员的心中渐渐清晰了, 而一些貌似符合逻辑又有些许异常的现象同样引起了审计人员的注意。
2003 年煤矿形势好转时职工进行了退股,受让方是企业工会,而相隔几天后,又由工会转让给24名中层领导干部,为什么需要工会作为中介?工会有能力支付退股资金 吗?职工退股是自愿的吗?审计人员带着疑问抽丝剥茧,但W市政府有关人员由于主观上有顾虑、客观上需协调,迟迟没能提供改制的报批文件。沈处长数次约谈了 W市政府有关领导进行耐心解释,并重申审计法的相关规定,要求三天后务必如实提供。这期间,职工代表张某等人又几次坐了两个多小时的长途汽车找到审计组寻 问,“查得怎样了”,他们还提醒审计组:“我们知道这里边复杂得很,谭某这些人能量大得很!”
听着他们急切又担忧的询问,沈处长耐心解释并语重心长地说:“审计部门是国家依法设立的独立监督机构,审计人员一定会不受任何干扰,克服一切困难,还原事 实。”这几句话像是一颗定心丸,解除了职工思想上的顾虑并确保他们情绪上的稳定。回到Z市后,审计组将职工举报、审计工作进展等情况向分管特派员进行了全 面汇报。特派员要求:“一查到底,揭开真相,给广大职工一个满意答案。”审计组更增强了斗志,坚定了信心。
再次出发 揭露真相
审计组再次回到W市,当天即召开业务讨论会,沈处长率先给大家明确了思路:以1998年和2003年企业改制作为切入点,以W市政府、S公司两条主线逐一落实股权和矿业权变更等情况。会上审计人员纷纷发言。
“矿业权属于需纳入改制的资产,理清两次改制至关重要。”
“特别是1998年企业改制,涉及矿业权是否作价入股,作价多少?时间久远,彻底理清确实困难不少。”
“关键环节的原始资料还是得想尽办法取得,否则各环节难以串起来分析。”
厘清了思路,审计人员马上开始了揭开S煤矿改制“面纱”的历程。
果不其然,S煤矿改制报批文件如期取得后,审计组欣喜地发现了又一重要线索。2000年1月,S煤矿改制方案由地区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批准,但提出“鉴于该企 业属于资源性企业,改制时要保留一定比例的国有股”。同年4月,W市政府办公室同意将该煤矿国有矿业权以300万元作价作为国有股本入股S公司,而其出具 的S煤矿国有资产净值剥离的通知中又明确将该煤矿截至1998年12月末净资产4800万元人为剥离4500万元,结余300万元。与2000年8月S煤 矿改制时仅注册登记实物资产300万元进行比较,改制时S煤矿实际拥有国有资产是600万元还是300万元,这成了落实的关键。审计组延伸至W市工商局取 得S公司注册登记表,该表仍显示注册的国有资本仅为实物资产300万元,国有矿业权在改制成立S公司时即被隐匿。矿业权的谜底终于要浮出水面了。随着审计 工作的逐步深入,谭某等人找到审计组,一见面就抱怨:“工人们就是眼红Z公司收购我们时给分的钱,没看到我这一矿之长有多难,带着他们从刚开始大家都吃不 上饭,到现在把企业发展成为效益很可观的地方名牌企业,他们还是心理不平衡。”
“还是让事实说话吧。”沈处长如是说。2003年,S公司改制过程的逐步梳理更一步步回答了审计人员心中的一个个疑问。2003年8月18日,谭某等主持召开 的股东大会决议确定职工原出资396万元全部转让给S公司工会,同年8月25日W市国资局也与工会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至此,S公司用经营资金支付了国有 出资300万元和职工个人出资及分红。而仅一天后,即8月26日,谭某又主持召开股东会议,决定依据10名工会委员当天形成的《关于转让S公司工会出资的 决议》,将该公司100%股权转让给谭某等24名科级以上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其中,谭某以公务员身份持股36%。审计组在难以核实《关于转让S公司工会出 资的决议》内容真假的情况下,采取对决议上签字的工会委员逐一进行核查了解,十名签字的工会委员中三名已经离职无法联系、三名为科级干部,其余三名反映未 参加工会出资转让的会议,且在决议上的签名为他人冒签,一名反映参加了会议但会议内容与决议不符。为进一步了解情况并避免引发职工的不稳定情绪,影响审计 工作的开展,审计组询问了个别时任部门领导、普通职工关于当时退股的具体情形,四名职工都不约而同地说:“2003年职工退股是公司领导开会定的,要求所 有职工限期内必须全部退完,否则还要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所以我们就都退了。”
再“高明”的伎俩也逃不过猎人的眼睛。狡猾的“硕鼠”终于露出了真实面目。1998年改制时,谭某等人未执行市政府将矿业权作价入股的要求,而是“巧妙”地 以实物资产300万元掩盖实物资产和矿业权应为600万元的事实,并据此进行S公司的工商登记注册。2003年,在煤矿企业形势好转之时,谭某等人又假借 工会的名义分别与职工、W市国资局签订出资转让协议,造成国有股权退出的假象迷惑职工,转而将企业攫为谭某等24名中层管理人员所有。谭某等人的百般狡辩 终究掩盖不了铁证如山的事实。
三次出发 完善证据
审计组将落实情况向Z办领导进行了全面汇报,肯定审计人员付出努力的同时,提出是不是可以从国有股本退出的环节入手,落实W市政府相关人员在S煤矿两次改制过程中充当的角色,追究其应承担的责任。
转眼到了2014年元月,按照领导的指示,沈处长一行两人乘坐四个小时的飞机后,又冒着大雪乘坐汽车耗时八个多小时再一次来到了W市,根据前期梳理的工作思 路,马不停蹄地从两方面抓紧落实,一是查阅1998至2000年W市委、市政府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发文登记本,了解关于国有股权退出S公司的相关记 录;另一方面鉴于国有股权退出的依据即W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收回S公司国有资本金的决定》的文件没有文号、发文日期有涂改的情况,遂联系X省公安厅进行涂 改时间的鉴定。
这时,不出所料地遇到了困 难,W市政府有关人员回复因办公地点的更换,十几年前的档案不好找了,两天后又回复找不到相关档案。鉴于此,沈处长当即决定亲自去档案室查看,推开上有斑 斑锈迹大锁的大门,映入眼帘的是一箱箱布满灰尘且未曾整理过的档案,沈处长一行两人二话不说立即行动起来,在零下20多摄氏度、没有暖气的档案室里,他们 跺着脚、搓着手忙碌着。“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找到了W市1999至2000年的发文登记本、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本,确实没有国有股权退出的相关记录。 他们取证后抓紧踏上了去W省公安厅的征程,非常顺利地拿到了X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的鉴定报告。该文件发文日期确实是由2003年9月1日涂改为2001 年11月10日,但因时间久远,无法认定是什么时间进行的涂改。由于审计手段有限,虽然无法得出W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收回S公司国有资本金的决定》为伪造 文件的结论,但是完善了S公司改制的具体情节。
至此,这群矿产“硕鼠”终于现形了,等待他们的必将是法律的制裁。
审计人员如释重负的同时,心里也感到沉甸甸的。这次审计又一次给矿产资源管理部门敲响了警钟,违法的手段形形色色,关键要把关易出现问题的各个环节,保证国 有资产不流失。同样,地方政府在认识到国有矿产开发、利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应重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履行,切实维护国家矿产资源的勘查、保 护与合法开发。(注:文中有关名称均系化名)(梁溪沙 吴耀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