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为了适应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促进本市内部审计人员素质提高,根据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实施办法》(中内协发〔2003〕22号)和《关于同意上海市内部审计师协会组织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考试的函》(中内协发〔2007〕3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上海市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考试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十日
上海市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
证书考试办法
为贯彻《上海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适应本市内部审计工作发展的需要,促进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素质提高,根据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实施办法》(中内协发〔2OO3〕22号)和《关于同意上海市内部审计师协会组织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考试的函》(中内协发〔2OO7〕3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上海市内部审计师协会根据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的有关规定,负责本地区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考试的组织、管理、协调和阅卷工作。
二、考试科目
第一部分:内部审计原理与技术(60%)
第二部分:有关法律法规与内部审计准则(20%)
第三部分:计算机基础知识与应用(20%)
三部分共一张试卷,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统一命题。
三、考试方式及考试时间
考试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180分钟。
四、考试的组织
上海市内部审计师协会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确定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每年考试的次数和日期。
五、报名条件
凡设在本市的各单位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专、兼职内部审计人员,经其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均可自愿报名参加。
六、报名办法
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考试的报名和考试日期确定后,在“上海审计”网站发布公告,报考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报名,并填写《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考试报名表》,报名表可以复印,也可以在“上海审计”网站的“审计培训”栏中下载。
报考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和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并在其背面注明姓名及性别。
七、考试参考用书及考前辅导
考试参考用书是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组织编写的:《内部审计理论与实务》、《中国内部审计规范》、《内部审计计算机应用技术》。
按照自愿原则,报考人员根据自身的业务知识水平,决定是否参加考前辅导。
八、准考证号的编排
按照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的统一的标准做好准考证号的编排工作。准考证号实行9位数制。第一二位代表省份(市),三四位代表考试年度,余下的五位按报考人数依次编排。如2007年度上海市第十位报考的考生,其准考证号应为090700010。
九、试卷的保管和销毁
切实做好试卷考前的保管、保密工作,试卷的印制过程要符合国家保密规定,试卷印制好后要存放在有专人看管的保密室里,不到考试时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启封。考试组织者应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将各考室的试卷交给监考人员,并履行交接手续。考试结束后20分钟内,监考人员应将试卷如数退还考试组织者,并履行交接手续。
考试结束后的24小时内,应将全部试卷和草稿纸进行销毁。
十、考场的管理与监督
考生应随带准考证、身份证到指定的考室应考,并在考生签到表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迟到30分钟者,不得参加考试。考生只能携带六功能计算器(加、减、乘、除、方根、求百分比)、橡皮、2B铅笔、钢笔、中性水笔或圆珠笔进入考场。
每个考室至少有2名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只能在规定的开始考试时间开启试卷,核对试卷数量,如数量有出入的要及时向考试组织者报告;监考人员应将到考情况与签到表进行核对,确保准确无误;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对试卷和答题卡的数量进行核对,无误后分别封装入袋。
监考人员须将考场情况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单,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的应劝其出考场,并填写违纪作弊记录。
十一、阅卷要求和办法
上海市内部审计师协会组织阅卷,并在20天时间内完成阅卷登分工作。
十二、考试结果的报备
考试试卷阅卷结束后,由上海市内部审计师协会将考试结果情况报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备案。
十三、考生的考籍管理
上海市内部审计师协会要加强对考生的考籍管理,建立考生档案。
考试成绩评判出来后,应对考生姓名、性别、报名表、考籍资料等再次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登记考生档案并立即通知考生,在考试结束后的45天内,对考试合格者颁发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
十四、本办法由上海市内部审计师协会负责解释。
十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